借調人員工作管理辦法

2021-03-17 05:34:53 字數 1184 閱讀 5226

ytl公司借調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公司借調人員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員借調的隨意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工作人員從原部門(公司)借用到其他部門(公司)執行指定工作的行為,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與原部門(公司)人事關係保持不變。

第三條上海ytl公司及江蘇ytl公司各部門借調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公司原則上不使用借調人員,如因工作確需借調工作人員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一段時間必須完成某階段性工作任務或臨時性工作任務時,本部門(公司)人員不足的。

(二)工作任務較重,本部門(公司)工作人員不足,不能保證工作任務完成的。

(三)因專項工作暫時無法安排人員的。

第五條借調人員審批程式。

(一)由借調部門徵得借調人員所在原部門(公司)及本人同意後,提出借調意見,由部門(公司)主管批准。借調意見須註明被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借調的崗位(承擔的業務)、借調理由及借調期限等。

(二)借調部門(公司)在人事部領取《ytl公司職工借調登記表》,填寫有關內容,經借調部門(公司)及被借調人員所在原部門(公司)簽署意見後,由部門(公司)主管審批。

第六條借調人員的日常管理。

(一)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調部門(單位)負責管理,參加借調部門(單位)的一切集體活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二)借調期間,借調人員與原部門(公司)的人事關係不變,借調人員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任務。原部門(公司)應做好借調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借調期間,如遇原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調整等情況,原單位應將借調人員與在崗職工同等對待,保證公平對待借調人員。

(四)借調人員應嚴格遵守借調部門(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借調部門(公司)的管理和領導,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凡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領導以致造成不良影響的,隨時予以退回,並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條借調工作紀律。

(一)各部門(公司)要按照本管理辦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調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

(二)相關部門(公司)接到借調通知後,應及時通知借調人員按規定時間報到。

(三)借調期滿後,借調人員回原所在部門(公司)工作。

(四)已借調到部門(公司)但沒有辦理正式借調手續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按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補辦借調手續。

第八條本辦法由ytl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 員工借調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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