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印章管理程式

2021-03-16 08:18:27 字數 973 閱讀 4432

華能(福建)海港****管理制度

hzd-01-xz01

2011-11-20發布2011-11-20實施

華能(福建)海港****發布

華能(福建)海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保證資金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程式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僅適用於華能(福建)海港****。

第三條相關檔案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相關檔案、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等。

第二章印章的保管與使用

第四條由於公司投資專案較多,貸款銀行均在福州,為方便工作,公司設立兩套財務印鑑,第一套用於華能(華能)海港公司日常業務和2×5萬噸碼頭專案銀行賬戶,財務章為「華能(福建)海港****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為「李建國」,印模如下:

第二套只用於牛坑灣專案和15萬噸碼頭專案貸款銀行,目前具體用於交通銀行福州晉安支行(貸款帳號為中信福州五一支行(貸款帳號為和中行福建省分行(貸款帳號為財務章為「福建羅源灣魯能海港****財務專用章(1)」,法定代表人章為「郭國明」,印模如下:

5.2 第一套印鑑由海港公司財審部負責保管,第二套印鑑由福建魯能羅源灣專案籌建處財務部負責保管。財務章和法人章分開保管,財務章由財審部經理保管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章由出納員保管,簽發銀行票據或辦理銀行業務時,財務章和法人章同時使用方生效,缺一不可,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印章時,要對有關業務、票據、資料等嚴格審核,確保印章使用符合規定。

5.3 第二套財務印鑑只能作為銀行業務預留印鑑使用,只能用於牛坑灣專案和15萬噸碼頭專案貸款資金的收付,其他業務不得使用,在每次使用時,必須徵得海港公司財審部經理同意方能使用。

5.4 財務印章在非銀行業務使用時,必須經財審部經理同意,並做好登記工作。

5.5 未經允許,印章保管人不得將印章帶出財審部。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程式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程式自2023年5月1日起實行。

財務部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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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印章的管理

1為規範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制訂本辦法。2 財務印章的管理遵循 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的原則,設財務人負責保管。3 財務專用章必須儲存在安全地方,並且經常檢查,非保管人員不得使用,非經主管財務的領導同意,不得攜章外出。4 使用財務專用章必須基...

風險管理程式

檔名稱 風險管理程式 第a 1版 2012年03月01日發布2012年03月01日實施 a級要素 3風險管理 b級要素 3.1 範圍與評價方法 3.2風險評價 3.3風險控制 3.4隱患排查與治理 3.5 重大危險源 3.6變更 3.7風險資訊更新 3.8 商 3風險管理 3.1 範圍與評價方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