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招聘管理規定

2021-03-13 02:35:54 字數 2459 閱讀 3566

1目的與適用範圍

通過崗位招聘,建立精幹、高效的員工隊伍,樹立競爭意識,形成因崗設人,量才而用,揚長避短的用人機制,為公司選拔合格、優秀人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部和外部人員的招聘。

2職責2.1人力資源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崗位招聘的組織管理工作。

2.2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崗位配置情況提出增補崗位人員需求,必要時參與本部門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崗位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雙向選擇、擇優錄用」。

3.2內部招聘

3.2.1招聘需求

3.2.1.

1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員需求情況,填寫《用人需求表》經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 3.2.

1.2 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需求,首先考慮在公司範圍內進行調配,無合適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

3.2.2 發布招聘資訊

3.2.2.1 人力資源部將需招聘的崗位以招聘通知的形式在公司宣傳欄、區域網同時發布招聘資訊。

3.2.2.2 招聘資訊主要包括:

a) 空缺崗位名稱

b) 崗位資格及要求

c) 面試時間

d) 其他條件或特殊要求

3.2.2.3 報名人員到人力資源部填寫《競聘報名表》,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名表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合格後方可參加競聘。

3.2.3成立綜合評議小組

3.2.3.1 根據競聘崗位成立綜合評議小組,成員主要有: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部長及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競崗結束後,小組自行撤消。

3.2.3.2 綜合評議小組主要負責競崗實施,以確保競爭上崗人員確能滿足崗位需求。

3.2.4競崗實施可採用:面談、考試(筆試或操作)、競崗演說、綜合考察等方法。

3.2.4.1面談:主要通過面談的方式了解競聘者的個人形象、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能力、個人要求。

3.2.4.2考試(筆試或操作):內容主要是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操作測試。

3.2.4.3競崗演說:需競崗者準備簡要的自我介紹、工作經歷和競崗態度,詳細表述競爭本崗位的工作思路等內容。

3.2.4.4綜合考察: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對競崗者進行全面考察,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綜合評價。可與考試和競崗演說同時進行。

3.2.5人員確定後,由人力資源部將錄用人員在公司宣傳欄予以公布。

3.2.6 自公布之日一周內,其他人員可對錄用人員的資格或其他不符合崗位需求的情況進行檢舉,報人力資源部。

3.2.7 被錄用人員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相關部門按《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對錄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3.3外部招聘

3.3.1公司所有空缺崗位原則上以公司內部招聘為先,在內部無滿足招聘條件的人選或內部無適當人選情況下,可進行外部招聘。

3.3.2公司根據企業發展需求、人力資源規劃及各部門人員需求情況,確定外部招聘人員的資格要求、數量。

3.3.3招聘前

3.3.3.

1 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對外招聘實施計畫,主要包括崗位名稱、崗位要求、學歷要求、性別要求、年齡要求、招聘渠道(方法)、招聘費用預算及其他要求等,報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3.3.1.2部門臨時性需求,可不制定實施計畫,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用人需求表》的批覆意見,組織實施。

3.3.1.3招聘渠道主要有:

a) **招聘(報紙、電視廣告等);

b) 招聘會;

c) 網上招聘;

d) 其它渠道。

3.3.1.4招聘預算包括資料費、廣告費、人才交流會費用等與招聘形式相關的費用,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3.2招聘實施

3.3.2.1人力資源部根據以上幾種形式實施招聘,招聘時要注重企業形象設計,突出渲染公司的亮點。

3.3.2.2 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a)招聘接待人員要精神飽滿、穿著得體,態度謙和。

b)在介紹公司情況時既要做到實事求是,也要注意保密性。

c)遇到特殊情況積極與領導溝通。

3.3.2.3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材料進行彙總、初步篩選,上報總經理審閱後,確定參加下一步筆試或面試的人員、時間、地點。

3.3.2.4 筆試或面試準備。

a)若筆試,人力資源部應確定好考卷、場地、監考人員等準備工作。

b)若面試,人力資源部應準備好面試標識、面試資料等相應的工作。

c)根據競聘崗位成立綜合評議小組,成員主要有: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部長及空缺崗位的部門負責人;競崗結束後,小組自行撤消。

3.3.2.5評議小組通過筆試或面試,對應聘者的各項素質進行判斷並對各個應聘者的情況進行客觀比較,選出與公司空缺崗位最相匹配的合適人選。

3.3.2.6人力資源部同被錄用人員溝通有關企業的基本情況、崗位的具體情況、錄用後的待遇、職業發展通路等事宜,並達成錄用共識,確定其報到期。

3.3.3 試用

3.3.3.1新進員工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試用期的目的在於對新員工的進一步觀察、考核,並補救甄選中的失誤。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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