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028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7 02:47:04 字數 4897 閱讀 4002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操作人員的作業行為,確保開、停車作業的安全,正常操作以及各種異常情況的正確處理,保證生產順利執行,制訂工藝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裝置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裝置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依據國家有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電氣執行安全、電氣檢修安全、接用臨時電氣線路安全、使用移動電具的安全、安全使用儀表安全,制訂電氣儀表安全管理制度。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約水電,節約能源,制訂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範圍: 1、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車間各操作崗位。

2、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迴圈水、冷凍鹽水、空壓等。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

職責:1、生產部對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負主要職責

2、安環部監督管理。

規程:1.工藝安全管理

1.1 操作人員必須掌握工藝安全資訊

1.1.1化學品危險性資訊:包括化學品的物理特性、反應活性、腐蝕性、熱和化學穩定性、毒性、職業接觸限值等;

1.1.2工藝資訊:包括工藝流程圖、化學反應過程、最大儲存量、工藝引數(如:壓力、溫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1.1.3裝置資訊:包括裝置材料、裝置和管道圖紙、電器類別、調節閥系統設計、安全設施(如報警器、聯鎖)等。

1.2 各車間應保證裝置設施執行安全可靠、完整

1.2.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包括管件、閥門及法蘭等;

1.2.2洩壓和排空系統;

1.2.3緊急停車系統;

1.2.4監控、報警系統;

1.2.5聯鎖系統;

1.2.6幫浦及各類動裝置,包括備用裝置;

1.2.7材料、備品、備件等。

1.3 對工藝過程進行危險性分析

1.3.1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性;

1.3.2工作場所潛在事故發生因素;

1.3.3控制失效的影響;

1.3.4人為因素等。

1.4 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和條件確認,滿足下列要求:

1.4.1現場工藝和裝置符合設計規範;

1.4.2系統氣密測試、設施空轉運轉除錯合格,並有記錄;

1.4.3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方案已制訂;

1.4.4編制並落實了裝置開車方案;

1.4.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並有培訓記錄;

1.4.6各種危險得到消除或控制。

1.5 生產裝置停車應滿足下列要求:

1.5.1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規定的步驟進行,並有停車操作記錄,用於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得用於正常停車;

1.5.2裝置、容器卸壓時,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化學品的排放和散發而產生事故。

1.6 裝置開、停車方案按崗位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執行。

1.7 生產裝置緊急情況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7.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不傷害人員為原則,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

1.7.2工藝及機電裝置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採取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的緊急停車步驟緊急停車;

1.8 生產裝置洩壓系統或排空的危險化學品須用管道引到室外並高出房頂排放或運至安全地點並得到妥善處理;

1.9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藝引數控制不超過安全限值。對工藝引數執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引數偏差及時得到糾正,並做好相應記錄。

2.裝置安全管理

2.1裝置的規劃、選購

2.1.1裝置的規劃與選購的型別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2.1.2選購的裝置應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2.1.3特種裝置的選購,必須是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可證的廠家產品。

2.1.4進口裝置應當備有裝置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2.1.5對新裝置認真驗收、除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2建立裝置管理檔案

2.2.1對新購裝置及調入裝置及時建立檔案。

2.2.2建立相應的裝置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

2.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裝置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2.2.4特種裝置執行註冊登記制度,取得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2.3裝置的安全使用和維修

2.3.1裝置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除錯後使用。

2.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2.3.3特種裝置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操作。

2.3.4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維修保養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2.3.5針對裝置的使用性質制定交**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裝置,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裝置由使用者全面負責裝置的使用安全。

2.3.6大型精密裝置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2.3.7對特種裝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持證上崗。

2.3.8.裝置的使用人員,負責裝置的日常檢查和保養,並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

2.3.9制定裝置安全技術效能定期檢驗制度,根據裝置的安全效能和技術引數,對裝置定期檢驗,確保裝置執行過程的安全。

2.4裝置安全事故及裝置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2.4.1.裝置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裝置損壞和裝置事故,按照公司《事故事件管理程式》的規定執行。

2.5裝置報廢

2.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國家或行業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機生產安全的裝置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裝置實行淘汰制度。

2.5.2積極推薦先進的新裝置、新材料。

3.電器儀表安全管理

3.1電氣安全管理

3.1.1電氣執行安全

3.1.1.1 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3.1.1.2 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3.1.1.3 電氣作業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3.1.1.4 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3.1.1.5 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執行與檢修;必須按《**性環境防爆電氣裝置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3.1.1.6 電氣裝置必須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定期檢測。

3.1.1.7 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執行規程,並在其規程中明確規定值班人員的職責。

3.1.1.8 執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證制度、工作監護等制度。

3.1.1.9 高壓裝置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並符合裝置安全距離。

3.1.1.10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裝置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3.1.1.11在高壓裝置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裝置附近工作時,必須由二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3.1.1.12根據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1.2 電氣檢修安全

3.1.2.

1 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並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後方可作業。非電工和無證者不得從事電氣檢修工作,電氣檢修作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進行。

3.1.2.

2 一般情況下,不應在電氣裝置、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醒目標示牌,工作未結束,嚴禁任何人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3.1.2.

3 因生產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必須帶電作業時,按照《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帶電作業規定辦理。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對帶電作業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3.1.2.4 在停電線路和裝置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

3.1.2.5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揮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准進行作業。

3.1.2.6 外線、杆、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3.1.2.

6.1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並掛好接地線後,在停電線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標誌,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杆、塔。

3.1.2.6.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1.2.6.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3.1.2.6.4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杆、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3.1.2.

6.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後,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並按工作終結輸匯報手續。

3.1.2.

6.6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於在帶電線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登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杆、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3.1.2.7 在帶電裝置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及以下的為1.5公尺;10kv以上的為3公尺。

3.1.2.8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合適的熔絲,不准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3.1.2.9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1.3 接用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3.1.3.

1 嚴禁亂接、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急需架設、安裝臨時電氣線路前,使用部門應填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經檢查認為有架設必要,且符合安全規程時予以批准,並應明確使用期限後方可派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架設、安裝。

3.1.3.2 電工在安裝臨時線路前,必須查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架設、安裝,否則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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