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工藝裝置變更管理標準

2021-09-23 05:04:50 字數 3150 閱讀 7968

1 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實施工藝裝置變更管理的責任和管理要求。

工藝裝置變更管理的目的是確保所有的變更按照國家及油田相關設計標準進行審查,並且防止在變更時將新的、沒有加以控制的危險引入工作場所。

2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

a. 工藝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b. 工藝技術的變化;

c. 裝置的改變或改進;

d. 工藝控制引數的改變(如報警設定值);

e. 工藝控制系統邏輯的改變;

f. 操作規程的改變;

g. 裝置、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本標準不適用於新建專案設計和安裝過程的變更。

3 定義

3.1 變更

符合上述本標準適用範圍的,改變工藝流程、引數或裝置等的活動,且需要相應改變工藝安全資訊,如工藝流程圖、管線與儀表圖、裝置資料表、報警設定值、操作程式等。

3.2 同類替換

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一般不需要經過變更管理的程式(參見附錄1的舉例)。

3.3 緊急變更

為保護員工健康與安全、環境或裝置的完整以及避免重大經濟損失而需要需在48小時內實施的變更。

3.4 變更管理

為防止在對現有裝置進行改造時引入不可控制的工藝風險而建立的管理程式。

3.5 重大變更

影響較大、涉及工藝技術的改變或設施功能的變化、重要工藝引數改變(如壓力等級的改變,壓力報警值的設定等)的變更。

3.6 微小變更

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引數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

4 職責

4.1 區域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有權批准變更,並負責工藝變更管理的實施。

4.2 只有區域負責人有權批准緊急變更。

4.3 區域負責人可以書面授權其直接下屬(生產副經理和總工程師):

a. 批准、實施、執行變更(不包括緊急變更);

b. 組織制定適合本區域工藝裝置特點的「同類替換」清單;

c. 批准重大變更;

d. 跟蹤落實連帶變更的實施;

e. 決定技術安全審查的成員。

4.4 區域負責人可以書面授權站隊長/車間主任批准微小變更。

4.5 工藝、裝置工程師負責保留變更管理表,工藝風險審查檔案的影印件。

4.6 技術與安全審查小組

技術與安全審查小組由區域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負責組建,一般包括工藝技術、安全、操作和維修等專業技術人員,如果本區域技術力量不能滿足專項審查的需求,由區域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專業人員支援。審查小組負責:

a. 審查變更的技術可行性 ;

b. 識別和分析變更可能帶來的風險;

c. 提出防止或減弱風險的建議;

d. 提出變更需要的專項研究和分析;

e. 提出連帶變更專案的清單。

4.7 站隊長/車間主任/工程師

a. 根據需要申請變更;

b. 將變更按微小、重大、緊急分類;

c. 需要時,可以履行初級審查的功能;

d. 參加技術與安全審查小組;

e. 將技術與安全審查的結果傳達給有關人員;

f. 在變更實施之前培訓有關的員工;

g. 落實變更審批表上提出的相關檔案的公升級(如:操作、維修規程、工藝安全資訊等);

h. 密切跟蹤變更管理的實施程序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 管理要求

5.1 各單位應為每位員工提供鑑別變更的初次培訓及重複培訓,新員工應接受初次培訓,並每兩年對每位員工重複培訓一次。

5.2 其它任何可能引發變更的作業(如:停產維修工作)應包括乙個步驟,即要求申請者確定該作業是否需要變更管理審查。

5.3 與變更管理有關的工作應由站隊長/車間主任/工程師進行初步審查,按微小、重大、緊急將變更分類。

5.4 技術與安全審查

5.4.1 技術與安全審查包括微小變更,重大變更與緊急變更:

a. 微小變更應由熟悉此技術的人員審查;

b. 重大變更審查應組建技術與安全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c. 緊急變更審查過程和重大變更相同。

5.4.2 技術與安全審查應當充分考慮變更對工藝系統安全的影響,必要時應進行系統的工藝安全分析。

5.4.3 技術與安全審查應明確採用的工藝安全分析方法,該方法應與此變更相適應,具體可參照油田公司工藝安全分析管理標準及其提供的指南。

5.4.4 技術與安全審查應明確指出變更對員工健康與安全、環境及產品質量的影響。

5.4.5 技術與安全審查應當按照變更審批表(見附錄2、3)的申請、審查和批准流程進行。

5.5 連帶變更

變更可能引起其它連帶的變更,如工藝安全資訊、管理程式、培訓要求等發生變化,必須對此逐項確認,落實連帶變更項的負責人和完成日期。

5.6 變更的實施

5.6.1 在變更實施之前應當將相關的工藝安全資訊更新,如變更引起的工藝流程圖、管線與儀表圖、裝置資料表、報警設定值、操作與維修程式、操作與維修保養記錄表、新增加的材料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等方面的資訊。

對於緊急變更,工藝安全資訊的更新可以在變更的實施過程中進行。

5.6.2 在變更通過審查批准後,由生產單位落實變更的實施單位,區域負責人應當就變更的內容及技術安全審查提出的建議與實施單位進行溝通,並指定變更實施的監督人,必要時可以成立變更專案監督小組。

5.6.3 變更實施過程中應當遵守油田公司安全工作許可證、特種作業許可等相關管理標準。

5.6.4 在變更完成之前必須將更新的工藝安全資訊、操作維修程式、變更要到達的目的、技術與安全審查的結果傳達給相關的操作與維護維修人員,完成培訓。

5.6.5 在變更的技術與安全審查過程中確定需要進行投運前安全審查的,執行油田工藝裝置投運前安全審查管理標準。

5.7 檔案管理

5.7.1 在變更結束後,區域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將變更的相關資料存檔,包括變更審批表、工藝安全分析報告以及建議的解決方案等。

5.7.2 變更更新的工藝流程圖,管線與儀表圖,裝置資料表,報警設定值,操作與維修程式,操作與維修保養記錄表,新增加的材料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等,必須在生產現場和生產單位技術資料室各存檔乙份,同時銷毀廢止檔案。

6 審核

工藝安全管理協調員應定期審核具體的變更審批表的適應性、相關的工藝安全分析的質量、變更管理的程式以及人員的培訓等。

附錄1:同類替換範例

附錄2:重大變更審批表

附錄3: 微小變更審批表

附錄1同類替換範例

附錄2重大變更審批表

第一部分:變更資訊

第二部分:需要的連帶變更

工藝裝置變更管理規範

企業標準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發布 目次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職責 1 5 管理要求 2 5.1 變更範圍 2 5.2 變更申請 審批 2 5.3 變更實施 3 5.4 變更結束 3 6審核 偏離 培訓和溝通 3 6.1 審核 3 6.2 偏離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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