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2021-03-05 20:33:58 字數 3419 閱讀 5128

第一條為規範員工出差流程、出差審批及差旅費報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出差審批權責

(一)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的。出差前應填寫「外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核准。

(二) 國內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的。二日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三) 綜合辦公室負責出差備用金申請的審核、差旅費報銷的審核。

(四) 員工出差國外或港澳台地區,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出差管理原則

(一) 出差人員必須按照高效、經濟、安全便捷原則選擇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反對浪費行為。

(二) 出差必須先獲批准或被安排出差,對擅自主張者不予報銷差旅費。

(三) 提倡力行節約並對限額控制的差旅費用實行超支自理。

(四) 公務出差兼私人旅行,公司承擔公務出差部分的差旅費。

(五) 重要專業業務出差人員須在出差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出差報告》,並作為領導是否同意報銷差旅費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出差審批

(一) 各部門負責人都應合理安排外出人員,並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地點、路線和時間等相關事宜。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審批表》並送行政部備案。

(二) 出差人員憑《出差審批表》辦理差旅費預借審批。

(三) 出差中途改變路線,或需要延長出差時間時,需報直屬領導同意,報銷審批時另附說明。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四)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工資照發,但不另計加班費。

(五) 員工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差者,財務部不予報銷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必須補辦手續。

第六條差旅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 交通費:採用標準內憑票報銷,超支不補的原則。

(二) 住宿費:採用標準內憑票報銷,超支不補的原則。

(三) 出差補貼:包括出差膳食補貼及市內交通補貼。採用按日包乾,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四) 業務招待費:限於銷售業務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所必要支付的招待應酬費用,採用事先請示,報批後憑票據實報銷的原則。

第七條當日出差

(一) 出差當日往返的,各級別出差人員可選擇市內公共汽車和長途大巴作為交通工具,並憑汽車公司開出的有效汽車發票報銷交通費,如確無汽車發票的或費用報銷憑證丟失的,應將具體情況加以說明,經部門主管查實後予以報銷;使用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者,依《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執行。

(二) 當日出差在午餐時間未能及時趕回公司就餐的各級別出差人員,統一按每天30元支給午餐補助。報銷辦法憑經批准的「外出申請單」報銷午餐補助,如因業務或工作需要宴請客戶或接受客戶宴請的,午餐補助不予計發。

(三) 當日出差人員必須於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應事先通知部門主管,其發生的必要的費用,可在其返回公司後依相應的標準予以報銷。

第八條國內遠途出差

(一) 出差費報銷標準

員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食宿費用都應力行節約,並按不超出規定限額報銷。限額控制的具體標準:

(二) 交通費的報銷審核

1. 交通費的報銷按照標準控制,憑票報銷,超支不補的辦法,各級別人員出差報銷交通費時,綜合辦公室按上述標準予以控制。超出標準的原則上不予報銷,在標準以內的根據當班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據實報銷。

2. 隨同總經理一同出差人員,鑑於便於工作,其交通費報銷可據實報銷。

3. 未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因公務出差發生的往返機場,車站的交通費據實報銷。

4. 出差人員前往既無飛機通航也無火車開通的地區出差,交通費按長途汽車汽車票價據實報銷。

5. 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交通費:

(1)未經同意,擅自乘坐超標準而發生的超支部分;

(2)借出差之際探親、訪友和旅遊而發生的交通費增支部分;

(3)出差有公司商務車接送或搭乘公司員工車輛的;

(4)未經批准,自帶私車發生費用超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費用的部分。

(三) 住宿費報銷審核

1. 住宿費按照限額控制,憑票報銷,超支不補的報銷辦法,各級別人員出差報銷住宿費時,綜合辦公室按上述限額標準予以控制。超出標準的原則上不予報銷,在標準範圍內,根據住宿發票報銷住宿費,不能******的不予報銷。

2. 兩人以上同性別的人員一起出差時,每兩人按其中一人職級較高者標準報銷住宿費,另一人不得再行報銷。

3. 住宿費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並附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的住宿報銷憑證,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

4. 因外事或重要業務需要招待賓客住宿或需要提高賓客及隨同人員住宿費標準的,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經審核同意後執行,報銷時須附註事由說明。

5. 出差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報銷住宿費:

(1) 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安置的;

(2) 參加會議、學習、培訓,其會議培訓期間支付的會議費、培訓費、資料服務費等綜合性費用中已包括了住宿費的。

第九條出差期間公休與延期的處理

(一) 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如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為避免此類情況,出差前應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絡。

(二) 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交通中斷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實際差旅費報銷。

(三) 出差期間不能按時回公司時,出差者必須向主管領導報告公務進展情況,並保持24小時開機。

第一十條差旅費報銷程式

(一) 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對無故未報銷者不予再次借款。超過報銷期,賬面有個人出差借款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先行扣回。

(二)差旅費報銷審簽程式:

1、先交綜合辦公室對單據有效性及費用標準符合性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簽名後交還出差人;

2、按審批許可權送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批准;

3、財務部門進行資金支付審批;

4、審簽手續完備後到出納處報賬或沖抵借款。

第一十一條差旅費報銷違規與失職追究

(一)出差人員不得違反規定虛報差旅費;不允許以非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票據或非正式票據虛列支出。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受理,情節嚴重的移交風險控制部調查處理。

(二)經查實為虛增報銷者,責令退回虛報金額,並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

(三)各級審簽人員因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後經查實已無法收回,由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四)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處以三至五倍的罰款,同時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十二條其他可報銷的差旅費用

(一) 經理級別(含)以上,每年一次的探親往返路費可報銷,標準按火車硬臥、高鐵或動車二等座**標準執行。

(二) 公司認定的特殊或稀缺人才前來面試所產生的交通差旅費用可報銷,標準按火車硬臥、高鐵或動車二等座**標準執行,極其特殊的人員可報銷飛機票。

(三) 因管理公司經營管理需要,邀請專家或商業夥伴前來培訓指導或洽談合作的差旅費用可報銷,標準依實際情況而定。

第一十三條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執行。

第一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為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 員工出差前到人事行政部領取 出差申請表 填寫完整後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後,可憑 出差申請單 到財務部預借差旅費。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出差申請單 最後由人事部備案計算考勤,無單據者視為曠工。2 員工出差返回後需填寫 出差報告書 報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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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 含出差回來當天 憑有效日期證明 如機票 車票等 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 差旅補貼等手續。5 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6 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並到財務部費用報銷。7 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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