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2021-04-24 20:02:18 字數 2800 閱讀 3837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以及所屬子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出差型別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能往返者。

1)、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2)、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權責單位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3)、短途出差原則上只允許乘坐汽車、火車硬座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採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8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四條、出差審批流程

1、個人申請出差

1)、主管級以下人員出差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並按審批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出差,並報行政部備案。

2)、主管級以上的出差須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按要求填寫《出差審批單》,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出差,報行政部備案。

2、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總經理、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部門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經總經理批准後,被指派人按出差流程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並經相關人員簽字後方可執行出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3、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和簡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後均需到行政部和所部員考勤執行員辦理外出考勤登記和核實。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准。

第五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時間規定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2、出差費用標準如下表: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交通費用住宿標準出差補貼重點城市一級城市二級城市縣級以下城市遠途出差當日出差公司/部門經理實支200元/日180元/日150元/日120元/日80元/天40元/天分公司部門主管實支180元/日150元/日120元/日100元/日60元/天30元/天業務或其他人員實支 180元/日150元/日100元/日80元/日50元/天2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 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3、重點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 4、對於需報住宿人員,出差期間本著節約的原則,住宿費用標準原則上實報實銷,上限不得超過該錶所核定的住宿標準,如超出該住宿標準,則超出部份自理; 5、所有報銷專案需持相關票據,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

第六條、出差費用的預借支、核銷流程

1、出差費用預借支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單位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由財務部按出差地點及差期時間核定。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3)、預借支: ①所有預借支都需報總經理審批,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②出差或其他用途需藉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③借款要及時清還,出差結束後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

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④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⑤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

普通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總經理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並審批。

2、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2.1核銷規定:

①住宿費用按實報銷,最高不得超過本制度所訂標準,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②業務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③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如確實不能提供相關票據的項,需寫情況說明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方可報銷,否則不予以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④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⑤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一律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報銷。

⑥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⑦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准並由行政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2.2核銷程式

①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並向本部門負責人呈交乙份「出差報告單」。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部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財務部,由財務部審核並按財務報銷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⑶經相關人核准後,方可到財務領取報銷費用。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所報銷金額的6折支付。第七條、其他

1、附表《外派單》《出差申請表》《出差報告單》 2、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最終解釋許可權歸行政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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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 員工出差前到人事行政部領取 出差申請表 填寫完整後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後,可憑 出差申請單 到財務部預借差旅費。出差期限由部門主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出差申請單 最後由人事部備案計算考勤,無單據者視為曠工。2 員工出差返回後需填寫 出差報告書 報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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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員工出差完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並於3日內 含出差回來當天 憑有效日期證明 如機票 車票等 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 差旅補貼等手續。5 員工出差後,必須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並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審閱。6 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並到財務部費用報銷。7 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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