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訴制度及流程

2021-03-04 09:59:31 字數 2226 閱讀 1166

第一條、目的:為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問題,保障員工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增強企業凝聚力,提高員工滿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試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原則:申訴人應根據事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申訴,如經查證表明申訴人有欺騙行為的,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申訴受理人應在保密的原則下,對申訴事件給予嚴肅認真對待,保證員工的正當利益不受侵害。

第四條、申訴範圍應在人事行政部的職能範圍內,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

1、對績效考核及獎懲有異議的,依據《員工績效評估反饋及獎懲申訴管理辦法》;

2、對崗位、職等職級的調整有異議的;

3、對招聘、培訓方面有異議的;

4、對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異議的;

5、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方面有異議的;

6、對用餐、用車等行政後勤方面有異議的

7、認為受到上級或同事不公平對待的;

8、申訴人有證據證明自己權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申訴渠道及方式:

1、公司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由申訴人直屬主管、所在的部門經理及人事行政部相關成員(包括員工關係助理、員工關係及薪酬福利專員、招聘培訓專員、績效專員及人事行政部經理及分管副總)組成。

以上申訴受理人均可在許可權範圍內對申訴事項進行解答,如果申訴人接受該答覆即可終結申訴。如果申訴受理人無法對申訴作出解答,可按照本制度第六條的申訴處理程式進行處理。如果申訴提交到了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各模組專員將負責調查、取證、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參與研究、反饋答覆意見等工作。

2、申訴時效為10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即申訴人應在申訴事件發生10日起內申訴,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應向申訴處理委員會申明理由,申請延長申訴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日.

3、申訴人申訴時需填寫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員工申訴書》(附件一),描述相關事項.

4、申訴受理人應記錄好《員工申訴書》記錄完成後應要求申訴人簽字確認:

5、申訴人在等待申訴事件處理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正常上班。

第六條申訴處理的程式:

1、申訴人應在申訴事項發生之日起10日內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員工申訴書》並盡快填寫完畢交給申訴受理人,即自己的直屬主管,申訴人不可**申訴,且不得越流程作業;

2、申訴受理人應在接收《員工申訴書》後詳細分析申訴事項是否符合本制度申訴範圍的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應當場告知申訴人終止申訴並在《員工申訴書》上註明。如果申訴事項符合要求,申訴受理人應立即告知申訴人自己能否對申訴事項作出解答,如果不能作出解答則應明確告知申訴人,並在《員工申訴書》上寫明由申訴處理程式的後一級進行解答。

3、在申訴人的直線經理和部門經理兩個層面上,二者均可直接對申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申訴人對處理結果滿意的即可終結申訴;如果申訴人對二者的處理結果均不滿意可繼續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訴,人事行政部各模組專員負責對申訴事項的調查、取證、反饋等工作。

4、涉及到多個模組的,各模組專員應齊心協力共同配合完成.若申訴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 ,可繼續向人事行政部經理提交申訴,任一申訴處理人員均應在10日內對申訴事項作好調查、取證等工作並得出最終結論。如果申訴人對人事行政部經理給出的結論仍不滿意的,可以在知道申訴結論之日起10日內提出再申訴,10日內不提出再申訴即表示申訴人接受該結論。

再申訴時,人事行政部分管副總將負責主導工作,申訴處理委員會所有成員應積極討論,以最終結果為申訴事件的最終結論,申訴人應無條件遵守,不得再申訴;

5、涉及到跨部門的申訴,由相關部門申訴受理人積極討論,待達成共識後解決

第七條申訴答覆

申訴處理結果應記錄為一式叄份的《員工申訴書》(附件一),乙份交申訴人儲存,乙份存申訴人人事檔案,乙份由人事行政部員工關係組彙總並儲存。

第八條在整個申訴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保守秘密,如有洩密者,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有對申訴人打擊報復者,將根據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第九條申訴結論得出後,由人事行政部員工關係組負責對結論的執**況進行跟蹤和監督。

第十條制度實施

1、本制度自年月日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新屹服裝人事行政部。

附件一:員工申訴書

附件二:員工申訴處理流程表

附件一:

員工申訴書

注:1、表中任一申訴受理人,都有對申訴事項進行調查並得出結論的權利。

2、申訴處理委員會不直接接收申訴,但根據申訴處理程式申訴到達申訴處理委員會時,它作出的結論為最終結論,申訴人應無條件遵守。

3、本申訴書一式三份.申訴人持乙份,公司持兩份.

附件二:

員工申訴處理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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