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務合同糾紛案例一

2021-05-12 07:37:54 字數 855 閱讀 9169

近日,消費者閆女士到方莊工商所投訴,閆女士與某家政公司簽定雇用一名保姆協議,公司保姆在消費者家中工作半天後離開再無訊息。之後消費者找到簽約家政公司要求退還所交服務費600元,公司拒絕退還,不退理由是保姆離開是因為你們不想用她,是你們給氣走的。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申訴到方莊工商所。

工作人員分別與家政公司、消費者進行調解,最後經過調解退還消費者資訊服務費540元,雙方均表示滿意。

評析:  近幾年,家政服務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投訴量有上公升趨勢,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員匱乏的情況下,從社會上找來打工人員不經過正規培訓直接上崗,家政服務公司不按行業協會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在找尋保姆之前應當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標準,明確與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間的法律關係。

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義與雇主簽訂合同並提供家政服務,兩者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如果由於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而給雇主帶來損失,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姆與雇主之間並不直接建立法律關係。本案既是這種情況,家政公司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務,不能因保姆個人原因而迴避自身的責任。

最終通過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通過調解的方式達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規定和現實情況,較好處理了市場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費者是通過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紹聘請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間是僱傭民事關係,保姆提供家政服務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揮與分配,在飲食起居等方面也會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雙方具有人身依附關係,當出現糾紛時,就只能向保姆個人主張權利解決矛盾。

因此,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找的家政服務,一定要有簽合同的意識,具體的服務主體、服務內容、工資數額、福利待遇、責任承擔方式等都要形成文本性的東西。看家政服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服務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工作證等,不要選擇在小區貼廣告或流動的「野家政」。這樣在解決糾紛時就能明確責任主體,合法有效地處理矛盾。

家政服務合同糾紛案例一

近日,消費者閆女士到方莊工商所投訴,閆女士與某家政公司簽定雇用一名保姆協議,公司保姆在消費者家中工作半天後離開再無訊息。之後消費者找到簽約家政公司要求退還所交服務費600元,公司拒絕退還,不退理由是保姆離開是因為你們不想用她,是你們給氣走的。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申訴到方莊工商所。工作人...

家政服務合同糾紛案例一

近日,消費者閆女士到方莊工商所投訴,閆女士與某家政公司簽定雇用一名保姆協議,公司保姆在消費者家中工作半天後離開再無訊息。之後消費者找到簽約家政公司要求退還所交服務費600元,公司拒絕退還,不退理由是保姆離開是因為你們不想用她,是你們給氣走的。在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申訴到方莊工商所。工作人...

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案例

1 租賃合同,證明原告租賃蘆淞區華鑫寫字樓的事實,以及證明繳納租金和租賃期限的事實,而且合同中的第四條第二款是原告主張損失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2 收款收據,證明被告收取原告門面押金 門面裝修款 門面租金的事實 3 房屋登記薄,證明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本案的兩被告,該房屋已經於2005年辦理了他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