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2021-03-04 09:46:01 字數 1123 閱讀 9648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租賃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證明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有合法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或事實租賃關係的存在;

4、屬於房屋轉租的,應提交轉租關係合法的證據(如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三、證明租賃合同履**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3、欠租時間、金額的證明或者欠據。

四、其他與舉證有關的注意事項包括: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式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2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 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二 證明房屋買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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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研究的案件與其相關聯的法律法規要清楚,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也要清楚。第二,跟這案子有關聯的司法解釋一定要清楚,一定要吃透其要義。第三,跟這案子有關聯的司法判例一定要清楚。司法判例散見於各個方面,有的時候是最高院的一些公告當中,網上也有,也包括同事的一些判例。研究判例對律師盡快熟悉領域案件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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