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2021-03-04 09:46:01 字數 1408 閱讀 1863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訟爭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證明房屋買賣法律關係成立及合同履**況的證據(普遍適用於各種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

1、房地產買賣合同;

2、房地產銷售許可證;

3、購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據、付清樓款證明或發票。購房方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還應提供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借款借據、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單等;

4、房屋竣工驗收情況的證明;

5、房屋交接時間的證明、如入夥通知書、入夥交接單。

三、當事人還應針對具體的訴訟請求提交僅適用於某類案件的證據

(一)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方要求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案件

1、購房方受到損失的證據;

2、售房方以施工期間遇到不可抗力為由提了抗辯的,應提供氣象、**、消防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資料等。

(二)因開發商延期辦理《房地產證》,購房方要求支付延期**違約金的

1、售房方通知購房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辦理《房地產證》的證明;

2、售房方已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證明;

3、房地產證或產權轉移登記的電腦查詢單。

四、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五、其他與舉證有關的注意事項包括:

1、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舉證;在適用簡易程式時,要求當事人須於收到本院舉證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依法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

5、在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舉證指引

一 證明當事人 原 被告及第三人 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 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 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 當事人名稱在租賃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二 證明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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