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勞動合同糾紛案例

2021-03-04 01:41:38 字數 2530 閱讀 6066

一勞動者在公司工作已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0年,單位卻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向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訴訟,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於2023年2月14日立案受理,進行了公開**審理,日前,此案已一審終結,勞動者打贏了維權官司。

為維權勞動者申請仲裁

今年54歲的王某某,於2023年10月進入某某**股份****工作,2023年起轉為b類員工。其公司內部規定,b類人員不是正式員工。在相同的單位,相同(或相似)的崗位、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其享受的待遇卻不相同,這讓王某某心裡不舒服。

2023年某某**股份****某某路**營業部向員工發放親屬慰問費2000元,卻沒有王某某的份兒,他向有關負責人詢問,得到的回答是:b類人員不享受此種待遇。2023年公司繼續發放親屬慰問費3000元,依然沒有王某某的份兒,而且,公司2023年、2023年發給員工的補充醫療保險費8000元,也沒有他的份兒。

他在公司工作已經10年以上,單位卻拒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王某某感到自己在公司受到不公平待遇,其合法正當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於2023年11月向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補發其2023年、2023年親屬慰問費,2023年、2023年補充醫療保險費。

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津勞仲裁字(2008)第xx號仲裁裁決書裁決:某某**股份****於10日內與王某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日內支付王某某2023年、2023年親屬慰問費人民幣5000元;三日內支付王某某補充醫療保險費人民幣8000元。

公司不服雙方對簿公堂

某某**股份****接到津勞仲裁字(2008)第xx號仲裁裁決書後,不服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裁決,向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其公司的合法權益,判令駁回被告王某某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發慰問費和醫療保險費的請求。

法院立案受理並進行了公開**審理。庭審中,原告某某**股份****委託**人訴稱,對於被告王某某向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及其裁決結果,原告單位認為,被告王某某是公司b類員工,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裁決書適用法律錯誤。為此,要求法庭判令駁回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發慰問費和醫療保險費的請求。

原告就其主張,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有:營業執照乙份、組織機構**證乙份、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乙份。

被告王某某辯稱,我在某某**股份****工作已長達近14年之久,且盡職盡責,能夠勝任並完成工作任務,理應享有公司員工同等待遇。我今年54周歲,距離法定退休年齡僅有6年,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當依法與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補發親屬慰問費和醫療保險費。

雙方各執一詞,爭持不下,但雙方當事人對於被告王某某在某某**股份****的工作年限及工作事實,對於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裁決事實,均無異議。

法庭依法審理一審判決

法庭經審理查明,被告王某某於2023年10月進入某******工作,2023年12月,該******與另一**公司合併為某某**股份****。被告現在某某**股份****某某路**營業部工作。在兩個公司合併後,其公司內部規定被告為b類人員(不是正式員工),因被告是b類人員,不享受原告公司正式員工的待遇,導致被告於2023年11月9日向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庭認為,公民合法的勞動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王某某在勞動期間應享有勞動保障的權利。被告在原告單位工作已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0年,原告應與被告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於被告的2023年、2023年親屬慰問費5000元及2023年、2023年補充醫療保險費8000元,被告在原告單位工作,應享有與其他員工同樣的待遇。

原告稱被告是企業b類人員,不享有上述待遇,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原告補發被告親屬慰問費及補充醫療保險費,並無不當,應予照准。

據此,法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原告某某**股份****與被告王某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原告支付被告2023年、2023年親屬慰問費人民幣5000元;並支付被告補充醫療保險費人民幣8000元。

法律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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