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風險投資管理制度

2021-03-04 00:48:57 字數 2210 閱讀 1238

(2014 年 12月)

第一章總則

1. 目的和適用範圍

1.1 目的: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範公司投資行為,降低投資風險,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有效的對外投資法律風險約束機制,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1.2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外風險投資行為。

2. 引用法律、法規和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xx公司章程》

3. 本制度所稱對外風險投資是指:公司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獲取長期收益為目的,將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可供支配的資源投向其他組織或個人的行為。

包括投資新建子公司;向子公追加投資或增加註冊資本;與其他單位進行聯營、合營、兼併或股權收購等。公司的對外投資構成關聯交易的,應按照《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審批;公司購買理財產品的,應按照《理財產品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和審批;

4. 公司所有對外投資行為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產業政策,符合公

司長遠發展計畫和發展戰略,有利於拓展主營業務,有利於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有利於提高公司的整體經濟利益;

5.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對外投資行為。子公司對外投資需事先經

公司批准後方可進行。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活動實施指導、監督及管理。

第2章審議批准

1. 對外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50%以上;該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資料;

2. 投資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

資產的 50%以上;

3. 投資標的為股權,且購買或**該股權將導致公司合併報表發生變更的,該

股權對應公司的全部資產和營業收入視為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和與交易標的相

關的營業收入;

4. 上述投資屬於公司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按照《公司法》第

二十六條或者第八十一條規定可以分期繳足出資額的,應當以協議約定的全部出

資額為標準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5. 公司進行**投資,應經投資管理小組審議通過後提交公司員工大會審議,並應取得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資產處臵等交易事項,依據其公司章程規定執

行。7. 公司總經理有權決定下列標準內的投資:

(一)對外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10%,

該投資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資料;

(二)投資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

的 10%以下。

8. 凡超過公司總經理投資審批許可權,且尚未達到或超過投資管理小組審批標準的投資事項,均由公司全體職工大會審議批准。

第3章對外投資的崗位分工

1. 公司投資管理小組對外投資專案的調查、可行性研究與評估,並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真實、準確、完整;對本部門不熟悉、不了解的問題應聘請有關專業人士協助進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資料完成後應提交總經理研究審查,確認可行後依據許可權送有權審定的公司機構進一步審查、批准;

2. 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專案確定後,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籌措資金,協同有關方面辦理出資手續、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工作,並實行嚴格的付款審批手續;

3.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各投資專案進行必要的審計,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對投資專案進行審計;

4. 公司子公司或參股公司召開股東會,原則上由公司委派到該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人員參加。公司在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股東會上的表決意思,按照需要表決事項涉及的金額乘以公司持股比例所得金額確定審批許可權由公司總經理或投資管理小組指示。

未經公司總經理或投資管理小組的指示,公司不得在子公司或參股公司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第四章執行控制

1. 公司在確定對外投資方案時,應廣泛聽取投資管理小組成員及有關**機構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注重對外投資的投資風險、投資回報,並在權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礎上,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2. 對外投資專案獲得批准後,由獲得授權的部門或人員具體實施對外投資計畫,與被投資單位簽訂合同、協議,實施財產轉移等具體操作活動。在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之前,不得支付投資款或辦理投資資產的移交;投資完成後,應取得被投資方出具的投資證明或其他有效憑據。

第五章投資處臵

1. 公司應當加強對外投資專案資產處臵環節的控制,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核銷等必須依照本制度及有關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過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通過或董事長決定後方可執行;

2023年公司風險投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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