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調動復職離職請假管理辦法

2021-05-20 02:40:41 字數 1352 閱讀 2415

(6)行政人事部要建立員工離職檔案,以備核查。

(7)各部門每天應將離職員工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

四、員工請假

1、①請假需事先以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順序進行審批。因特殊事情來不及填單,應先向主管**請假,事後補填《請假單》。

②外埠人員如出差在外,須以簡訊模式請假並按順序進行審批。

2、批准許可權

(1)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銷售分部經理或部門經理批准;4--7天由事業部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含)由總經理批准。

(2)銷售分部經理或部門經理請假,5天以內由事業部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含)由總經理批准。

(3)事業部經理以上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批准。

3、員工請假由主管領導安排好工作**人。待工作交付完後,請假人方可離崗。

4、請假單審批後,送行政人事部彙總,月底隨考勤表報財務部。

5、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延長時要續假。

6、節假日

(1)傳統節假日春節7天,中秋節2天。其他節假日視工作情況另行通知。

(2)因工作沒休息的,可事後補休,當月沒補休的,發給雙倍日工資。

7、事假

(1)事假不予計算工資及相應補貼,但可以沖抵當月正常休息日。

(2)業務人員在有效工作日(每月6-30日)內,請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當月提成=實際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應提成額。

(3)通訊補助和客情費用參照上一條提成計算辦法發放。

(4)請事假超過1個月的,原則上不予保留工作崗位。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可調整工作崗位。

8、病假

(1)請病假7天以上時需遞交正規醫院證明。

(2)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員工,病假不予計算工資及相應補貼,但可以沖抵當月正常休息日。

(3)連續工齡滿2年的員工,病假給予20%的工資;連續工齡滿5年的,給40%的工資;連續工齡滿10年的,給60%的工資。

(4)請病假超過1個月的,原則上不予保留工作崗位。特殊情況,經有關領導批准,可調整工作崗位。

9、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對待。

(2)實習人員和試用期未滿的員工不享受有薪婚假。

10、產假

(1)女員工可請產假3個月。

(2)女員工休產假期滿,可根據本人申請重新安排工作崗位。

(3)女員工產假期滿繼續來公司工作的,公司給予獎勵,獎金額為本人休產假前乙個月的基本工資額。

11、喪假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2)員工請喪假可享受5天有薪休假。超出5天部分按事假對待。

12、未辦理請假手續,未出示請假條,未經批准的休假,一律視為曠工(公休假除外)

行政人事部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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