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安全工作考核細則

2021-03-03 20:43:02 字數 3400 閱讀 4401

為了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崗位目標責任,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現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細則:

一、考核原則:

公平、公正、客觀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學校行政的指導下,實行各專項負責人考核與領導督查相結合的原則,採取扣分制,並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案,如該崗位責任人因失職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的,將取消本月績效工資,與年終績效考核掛鉤,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或法律責任。

三、考核細則

㈠.學生安全教育(10分)

班主任應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課間安全、課外活動安全、就餐安全、集會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擊防溺水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防傳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學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

⑴班主任應做到時時講、事事講,做好每週安全教育工作,有記錄(查班主任手冊)。每月一次安全專題的班隊會(查班隊會方案),缺一次扣1分。

⑵教室內應有安全教育專欄,每月1次。如無記錄或記錄不詳,一次扣1分。

⑶其他任課教師應在任課範圍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㈡.課堂安全(20分)

⑴任課教師必須按時到崗,每節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看學生是否到齊。如有學生未到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班主任必須落實學生情況。因學生缺課發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⑵所有任課老師必須負責本堂課學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調課。若需要離開教室上課的,班主任負責送達、上課教師負責送回教室。如因工作失職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該任課老師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⑶在課堂教學中,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課堂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任課教師應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教師無故離開教室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每次扣5分。

⑷各科老師應嚴格檢查學生學習用具,不允許帶各種利器(削筆刀在內), 使用圓規等學習用具時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寫好學具檢查記錄,少一次扣1分)。教師教育學生時要講究方法,不剝奪學生上課權利,不得採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發現一次扣1分,杜絕由於教育不當而導致學生出現的不安全事故。

㈢.室外課堂教學10分(體育課、大課間活動、其他室外課)

1.上課鈴響前,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體育教師不提前到崗的每次扣1分。

2.體育課、大課間活動要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其他的室外課堂教學要組織、安排好學生的活動。

3.對於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和大課間的學生,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的學生,教師要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如出現安全事故,每次教師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如遇有特殊**不能到上課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脫管的現象,發現班級學生無人看管,打鬧的,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人扣0.5分。

4.如在課堂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 ,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迅速通知校醫、班主任和學校領導。

(2)如果學生病(傷)情況較為嚴重,要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診治或搶救。

(3)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病(傷)情況通知到學生家長。

(4)教師事後及時寫出現場情況書面報告,並上交學校分管安全領導。 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況調查和性質認定。

如處理不及時,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5.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中佇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發現體育課有「放羊」現象,每次扣1分;出現安全事故,任課教師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6.體育組教師要適時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後勤處,後勤處要及時對體育裝置、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㈣.課間安全(10分)

1.課間巡視教師要佩戴好標誌,並在所負責區域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巡視人員不到位每次扣1分,發生事故每次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2.安全崗教師必須按時到位,對所負責區域學生進行看護和安全疏導,如

安全崗不到位每次扣1分,發生安全事故,責任教師扣5分,並承擔相應責任。

3. 遇到出操、集會或放學,學生需排隊行走時,班主任(相關教師)應負責好班級隊伍的秩序,按規定線路上下,做到靜、齊、快;如發現教育不到位,學生隊伍散亂、紀律不嚴的,一次扣2分。

4.課間發現攀爬學校圍牆、觸碰電力開關、玩弄消防設施、在樓梯扶手滑行的學生,每生每次給班主任扣1分。

㈤.活動安全(10分)

1.校內安全演練等活動,全體教師必須按照學校安排,及時到崗到位,各負其責,出現不到崗或不負責任的,每次扣1分。

2.學校安排的外出活動,各安全責任人應到指定的範圍進行安全巡查,負責督查學生安全。各班主任在活動前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副班主任要及時到班級,隨時清點學生人數,負責學生的活動安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如不負責或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

㈥.飲食安全

1.班級飲水機乾淨、衛生,飲用水要及時更換,班級不准儲水超過2桶,空桶要及時送到水房。發現飲水機不衛生或班級儲水過多,每次扣1分。

2.任何學生不准在校外購買小食品和「三無」產品,發現購買、攜帶校外食品,每生每次給班主任扣5分。

㈦.上、下學安全(10分)

值班老師應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值班,負責各部位學生上下學秩序。發現學生不文明行為,應立即指出並教育;發現安全問題,及時上報。每遲到、缺席、怠崗一次扣2分。

㈧. 特殊學生教育(10分)

班主任對班級中的「八型」(家庭貧困學生、學習困難學生、單親及父母雙亡家庭學生、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留守學生、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家庭條件特別優越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學生)、「特異體質」學生,需排摸清楚、並建檔,且需保密,不得在學生及其他無關人員中議論。按期上報特殊群體統計表,對於「八型」學生,需定期談話教育,若發生異常情況,需立即上報並聯絡心理健康老師;對於特異體質學生,要特別關注,並告知任課教師該生需注意的情況,若發生異常情況,需立即上報並聯絡家長。未按規定教育和處理的,扣2分。

㈨. 安全資料(20分)

對於學校要求上交的相關資料,一次未上交扣5分、未及時交扣3分,如資料未達標扣2分。類似情況兩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㈩. 一票否決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票否決」,安全考核為不合格:

1、凡因教師未履行安全責任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

2、凡因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

3、因瞞報、謊報或延遲上報事故資訊而引發後果的。

4、課間因教師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

5、凡家長投訴並查實涉及安全管理責任的。

6、發生學生在校期間因飲食非學校提供的食物而中毒的。

7、凡經學校督查組發現提出整改建議後,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時改正的。

四、首見責任制

為提高廣大教師對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警惕心,實行首見責任制。任何教師在任何地點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的,應立即主動制止;若發現情況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師在任何地點發現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而不上報的,一次扣10分。

蒙特內哥羅南關校

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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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特殊條款 1 凡因教師未履行安全責任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安全考核為不合格。2 凡因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的,安全考核為不合格。3 因瞞報 謊報或延遲上報事故資訊而引發後果的,安全考核為不合格。4 課間因教師管理 教育不到位,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視情況每次扣5 10分。5 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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