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管理制度

2021-03-03 23:49:24 字數 782 閱讀 5642

根據《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檔案的要求,結合本院的實際情況,對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特殊使用」部分抗菌藥物的臨床使用規定如下:

一、「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管理制度。

1、醫院實行「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會診制度。

2、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徵,經抗菌藥物管理委員會成員會診同意後,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

4、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

5、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醫學科等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二、「特殊使用」抗菌藥物使用程式及方法。

1、一般情況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由醫務科負責召集醫院藥物**委員會專家2人(包括臨床藥師1人),會診批准同意後,填寫「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申請表」,由副主任醫師及以上人員開具處方使用,藥劑科保留申請表備查。

2、緊急情況下,未經醫院藥物**委員會專家會診同意或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例記錄,並於48小時內辦理會診批准手續。

3、臨床科室應提前做好準備,安全、及時的使用「特殊使用」藥品。

4、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按照醫院違規違紀的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5、需會診後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如下:

其他β-內醯胺類:氨曲南

碳青黴烯類:亞胺培南/西司他丁

醣肽類:萬古黴素

特殊使用類抗菌藥物管理制度

1 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應從嚴控制特殊使用抗菌藥物在臨床上的使用。門診不得使用。2 臨床使用特殊使用類抗菌藥物,應當具有嚴格的臨床用藥指徵或確鑿依據,特別是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的支援。3 使用前必須經三人以上院內專家會診同意,由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的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開具處方。對於部分臨床科室不具有...

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制度

一 臨床選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遵循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參照 各類細菌 染的 原則 從嚴控制。二 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為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 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 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療效或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不優於現用藥物的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使用管理制度

1 抗菌藥物的使用管理由醫療感染管理領導小組領導,醫療質管 醫院控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2 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症和禁忌症,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徵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3 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