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界定標準

2021-03-03 23:38:45 字數 3448 閱讀 1943

中小企業(**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又稱中小型企業或中小企,它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中小企業是實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載體,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不同國家、不同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行業對其界定的標準不盡相同,且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國一般從質和量兩個方面對中小企業進行定義,質的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的組織形式、融資方式及所處行業地位等,量的指標則主要包括雇員人數、實收資本、資產總值等。量的指標較質的指標更為直觀,資料選取容易,大多數國家都以量的標準進行劃分,如美國國會2023年出台的《美國小企業法》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為雇員人數不超過500人,英國、歐盟等在採取量的指標的同時,也以質的指標作為輔助。

中國2023年6月18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規定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住宿業和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資訊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六)、(七)(八)3條,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注:(八)(九)(十)3條,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十一)郵政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注:(十)(十一)2條,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和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

(十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工業企業

資產總額小於4億元,或者年銷售額小於3億元,或者職工人數小於20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其中,同時滿足資產總額大於等於4000萬元、年銷售額大於等於3000萬元和職工人數超過300人這三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

批發業與零售業

批發業中,年銷售額小於3億元,或者職工人數小於2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其中,同時滿足年銷售額大於等於3000萬元和職工人數等於或超過100人這兩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在零售業中,年銷售額在小於1.

5億元,或者職工人數少於5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其中,同時滿足年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和職工人數超過100人這兩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

建築業在建築業中,資產總額小於4億元,或者年銷售額小於3億元,或者職工人數少於30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其中,同時滿足資產總額超過4000萬元、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和職工人數超過600人這三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業與

郵政業在交通運輸業中,年銷售額小於3億元,或者職工人數小於30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其中,同時滿足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和職工人數超過500人這兩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在郵政業中,年銷售額小於3億元,或者職工人數低於10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

其中,同時滿足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和職工人數超過400人這兩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

住宿與餐飲業

在住宿和餐飲業中,年銷售額小於1.5億元,或者職工人數少於800人的企業為中小企業。其中,同時滿足年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和職工人數超過400人這兩個條件的為中型企業,其餘的為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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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中小微型企業界定標準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建築業中小微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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