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偉誠經營計畫管理制度最終版

2021-03-03 23:37:11 字數 4924 閱讀 9266

偉誠實業(深圳)****

經營計畫管理制度

(最終版)

北大縱橫管理諮詢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經營計畫管理體系 2

第三章年度經營計畫編制 3

第四章年度經營計畫審批 4

第五章年度經營計畫分解 5

第六章公司經營計畫執行 6

第七章計畫執**況總結分析與考核 8

第八章附則 9

附件1:公司年度經營(預算)計畫報告樣板 10

附件2 年度經營計畫工作推進時間表 15

附件3 年度經營計畫工作流程 16

第一條偉誠實業(深圳)****(以下簡稱公司)的經營計畫既是公司全體員工在計畫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計畫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經營計畫的計畫專案

公司經營計畫的計畫專案主要包括:銷售計畫、生產計畫、新產品(技術)開發計畫、裝置計畫、提高產量計畫、人力資源計畫、財務計畫、投資計畫、融資計畫等。

根據戰略目標,計畫專案由總經理辦公會結合實際情況具體選定。

第三條經營計畫的種類及主要內容

組織維度(縱向):公司經營計畫、部門分解計畫

時間維度(橫向):年度經營計畫、季度分解計畫、月度分解計畫

公司年度經營計畫的主要內容:年度總體經營目標和預算目標、各計畫專案總體經營目標和預算目標、季度和月度分解計畫(按總體)、部門分解計畫(按專案)。

部門分解計畫的主要內容:分解到部門的計畫專案總體經營目標和預算目標、部門季度分解計畫(按專案)、部門月度工作計畫(按專案)。

第四條本制度所涉及各類計畫均包含相應的預算內容。

第五條通過規範公司經營計畫的編制、批准、執行、總結及考核的管理過程,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類經營計畫的編制、執行和監督。

第七條本制度應參考的其他相關檔案包括:

1. 《偉誠實業(深圳)****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 《偉誠實業(深圳)****預算管理制度》

3. 偉誠實業(深圳)****其他相關管理制度

第八條公司應建立有效的經營計畫管理體系,設計合理的公司董事會、公司管理層、各中心和計畫財務部的計畫管理關係和責任關係,並持續完善。

本制度中公司管理層即公司高層,具體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各中心總監,其議事決策機構為總經理辦公會。

第九條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計畫編制和監控體系,自下而上的匯報體系,按照計畫編制、執行、監督、考核四個環節實現閉環式管理。

第一十條公司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 負責審定公司長遠發展戰略;

2. 負責提出和確定年度經營目標,批准公司年度經營計畫;

3. 負責審查公司管理層的季度和年度工作總結;

4. 負責對公司管理層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一十一條公司管理層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對董事會提出的年度經營目標進行研究討論確定可行性,提出調整建議;

2. 負責向董事會提交具體年度經營計畫;

3. 審核公司年度經營計畫草案、各季度、月度及各部門分解計畫;

4. 審核各部門季度分解計畫及月度工作計畫;

5. 對計畫執行過程進行全面地組織、指揮和監控,保證公司各項活動有序進行,達到計畫目標;

6. 負責對董事會匯報季度和年度計畫完成情況。

第一十二條各中心及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1. 提供編制計畫的基礎資料;

2. 提出中心、部門季度分解計畫和月度工作計畫草案;

3. 執行中心、部門的工作計畫,並進行總結、分析。

第一十三條計畫財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

彙總、平衡各部門工作計畫,形成公司年度經營計畫草案。

第一十四條提出年度經營目標

1. 每年9月底董事會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本年度經營計畫的執**況和預期目標,提出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

2. 經營目標具有嚴肅性和約束性,包括:資本回報率(淨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利潤、銷售收入、自由現金流量(經營現金淨流量)、投資回報率、總費用預算控制率、總成本預算控制率、人均利潤/人均銷售收入等,具體指標由董事會視情況而定。

第一十五條討論確定經營目標

1. 每年9月底董事會將下一年度經營目標下發給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徵求公司管理層的意見。

2. 10月1日-9日公司管理層結合公司經營的具體狀況和公司發展戰略,提出實現經營目標的可能性和具體措施,提交董事會審議。

3. 10月15日前董事會審議公司管理層的反饋意見,最終確定年度經營目標,下達給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執行。

第一十六條編制年度經營計畫草案

1. 10月15-10月25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授權計畫財務部編制年度經營計畫和總體預算目標草案,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明確計畫編制的總體要求和框架,參與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明確和商討,並對計畫編制的質量和進度負責。

2. 營銷總監負責編制銷售計畫草案,並提出預算目標草案。

3. 印刷中心總監、紙品中心總監分別負責編制印刷和紙品的生產計畫、裝置計畫、提高產量計畫等草案,並提出預算目標草案。

4. 技術總監負責編制產品(技術)開發專案計畫,並提出預算目標草案。

5. 財務總監負責編制財務計畫、投資計畫、融資計畫等草案,並提出預算目標草案。

6. 行政總監負責編制人力資源計畫草案,並提出預算目標草案。

第一十七條審核年度經營計畫草案

10月30日前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組織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年度經營計畫草案。具體審核各項工作計畫的協調性、可行性,各項計畫之間的邏輯關係,預算目標的合理性。審核通過後,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提交董事會審批。

第一十八條年度經營(預算)計畫報告樣板見附件1

第一十九條 11月1日—11月8日董事會審議、批准由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組織擬定的公司年度經營計畫。

第二十條年度經營計畫審議

董事會審議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提交的年度經營計畫,審查經營計畫的整體協調性,預算目標的合理性,並對是否修改和修改的意圖做出具體的指示。

第二十一條年度經營計畫修改

根據董事會提出的修改意見,總經理辦公會修改、完善年度經營計畫,再次報董事會審批。

第二十二條年度經營計畫批准

由董事會批准年度經營計畫,並下達給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執行。

第二十三條每年11月9日-11月15日由計畫財務部組織將年度經營計畫分解到各季度、各部門,形成季度和月度分解計畫(按總體)和部門分解計畫(按專案)。

第二十四條按季度和月度分解年度經營計畫

將年度經營計畫分解成為季度和月度經營計畫和指導性預算目標。

1. 營銷總監負責分解銷售計畫等;

2. 印刷中心總監、紙品中心總監分別分解編制印刷和紙品的生產計畫、裝置計畫、提高產量計畫等;

3. 技術總監負責分解新產品(技術)開發專案計畫等;

4. 財務總監負責分解財務會計、投資、融資計畫等。

第二十五條按部門分解季度經營計畫

將季度經營計畫按具體計畫專案分解到各部門。

1. 營銷總監負責將計畫分解到業務組和跟單組;

2. 技術總監負責將計畫分解到產品開發部和工藝工程部;

3. 印刷中心總監負責將計畫分解到印刷製造部和印刷品質部;

4. 紙品中心總監負責將計畫分解到紙品製造部和紙品品質部;

5. 財務總監負責將計畫分解到計畫財務部和物控部;

6. 行政總監負責將計畫分解到行政辦公室和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負責將季度經營計畫分解到每個月度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將分解到部門的季度經營計畫分解到每個月度,形成月度工作計畫。

第二十七條審核批准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分解結果

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審核各季度、各部門的分解計畫、各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八條編制部門季度、月度預算

各部門按照預算工作要求,根據本部門各季度和月度的工作計畫,編制部門預算。詳見《偉誠實業(深圳)****預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下達年度經營計畫

每年11月16日前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向各部門下達年度經營計畫。

第三十條下達季度經營計畫

1. 每季度前乙個月的16日至20日,各部門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季度分解計畫、部門分解計畫,結合公司整體工作進展情況和本部門實際工作情況,提出下季度本部門工作計畫,並提交給計畫財務部審核;同時根據確定的當季度預算目標,按照專案提出預算明細表,具體參照《偉誠實業(深圳)****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2. 每季度前乙個月的21日至25日,計畫財務部審核各部門提交的下季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明細表,根據公司整體經營計畫,調整、形成各部門季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表。

3. 每季度前乙個月的25日,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下達下個季度經營計畫、各部門工作計畫及預算表。

4. 執行計畫。

各部門根據公司季度經營計畫及本部門工作計畫,著眼全域性開展工作,以保證本部門工作目標和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三十一條下達月度經營計畫

1. 每月25日,各部門根據公司季度分解計畫、部門分解計畫,結合公司整體工作進展情況和本部門實際工作情況,提出下月度本部門工作計畫,並提交給計畫財務部審核;同時根據確定的當月度預算目標,按照專案提出預算明細表,具體參照《偉誠實業(深圳)****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2. 每月26日至27日,計畫財務部審核各部門提交的下月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明細表,根據公司整體經營計畫、季度經營計畫,調整、形成各部門月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表。

3. 每月28日,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下達下個月度經營計畫、各部門工作計畫及預算表。

4. 執行計畫。

各部門根據公司月度經營計畫及本部門工作計畫,著眼全域性開展工作,以保證本部門工作目標和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說明:每年第1、4、7、10月的月度計畫與季度計畫同步下達執行,時間以季度計畫下達時間為準。

第三十二條調整經營計畫

1. 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年度經營計畫,必須由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才能執行。

2. 確因客觀因素影響需要調整部門季度經營計畫,必須由相應中心總監提出申請說明原因,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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