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及員工工作計畫考核辦法定稿824

2021-03-03 23:35:40 字數 4651 閱讀 1377

(修訂版)

一、目的

為了切實加強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經營計畫在實際經營管理過程i當中的分解和落實,同時為了更能夠客觀、公正地評價各級員工在實際工作過程當中的工作業績和價值貢獻,針對七月份公司啟動部門及員工計畫績效考核體系執行以來所存在的問題和經驗總結,特制定本辦法以強化公司計畫與績效考核體系的操作性和適用性。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部門月度工作計畫和員工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及管理

三、主要內容

(一)部門月度工作計畫考核

1、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物件

根據公司目前的業務特點及管理實際,納入公司部門層面考核的單位共有13個,分別為:開縣專案部(含專案辦公室、專案工程部)、開縣售房部、貴定專案部(含專案辦公室、專案工程部)、貴定售房部、墊江專案部、忠縣專案部、企業發展部、財務部、監察部、工程管理部、產品研發部、營銷策劃部、物業管理部

2、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內容

1)部門月度工作計畫考核分為計畫內工作考核(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與計畫外工作考核(臨時增加工作)兩部分,總分100分,其中計畫內工作考核結果佔80%,計畫外工作考核結果佔20%;

2)計畫內工作考核主要以考核《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為重點;

3)計畫外工作主要以考核部門在跨部門工作配合(以oa工作聯絡函為依據)、執行公司會議決議(以oa會議紀要為依據)及領導交辦重要事項(以監察部發出的《計畫外工作通知書》為依據)的工作完成情況為重點;

4)部門上月未完成的計畫外工作須轉入部門當月計畫內工作計畫當中(以新納入計畫方式體現)。

3、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原則

1)以專案營運為中心,確保經營目標實現;

2)以專案開發計畫關鍵節點的控制為重心,確保總體進度的落實;

3)以跨部門工作配合為重點,確保資源協同效應的最大化。

4、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的編制及定稿

1)計畫內工作(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的編制及定稿流程

a、(第一步)每月25號17:00前,各專案部根據《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定稿審查規則及考核標準》相關要求,編制出本專案部下月重點工作計畫,然後通過oa提交至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處,作為公司各部門完善和補充本部門下月重點工作計畫的依據(重點是完善和補充需要為專案部提供的配合工作任務);

b、(第二步)每月26號17:00前,公司各部門將本部門下月重點工作計畫,通過oa反饋至各專案部負責人及公司其他部門負責人處,由各專案部對本專案部下月重點工作計畫進行補充及完善,同時公司各部門對本部門下月重點工作計畫進行再次完善和補充;

c、(第三步)每月27號12:00前,各部門、專案部須將本部門下月重點工作計畫提交至企業發展部計畫管理員處備案;

d、(第四步)每月28-30日,由企業發展部組織召開公司月度工作計畫評審會,並組織公司計畫考核領導小組按照《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定稿審查規則及考核標準》對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進行評審;

e、(第五步)每月最後乙個工作日前,由企業發部完成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定稿,並在當天17:00前由企業發展部計畫管理員將各部門當月重點工作計畫定稿,發布至公司oa主頁面進行公示。

f、各部門、專案部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緊前條件)的工作事項,必須在本部門、專案部當月重點工作計畫上面寫明,以作為計畫考核領導小組評定各部門、專案部當月工作計畫考核得分的依據。

2)計畫外工作

a、凡涉及到各部門的計畫外工作,由公司監察部須作好日常oa電子文件及書面記錄的臺帳和管理,以為月度部門計畫外工作考核的資料統計和評分提供客觀依據;

b、對於特別重要的計畫外工作可實行雙重考核,即除了按正常《計畫外工作事項的評分規則及考核標準》扣分外,還可對未完成該重要事項的部門進行經濟考核,但在下達計畫外工作前須先明確定考核條件及經濟考核標準;

c、跨部門工作聯絡函的日常執行規則及管理要求,按照公司監察部出台的《工作聯絡函管理規定》執行;

d、會議決議事項具體的管理要求,按照相對應的《會議紀要》檔案規定執行;

e、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以監察部下發的《計畫外工作通知書》具體內容執行,要求:《計畫外工作通知書》上面,必須明確工作任務內容、完成時間、完成標準及考核標準,對於未註明具體考核標準的情況,按《計畫外工作事項的評分規則及考核標準》考核;

f、董事長下達到各部門計畫外工作(重要工作事項)的完成時間及完成標準,原則上須經相關責任部門討論確認後,再由監察部下達書面的《計畫外工作通知單》至各責任部門

5、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方式

1)部門月度計畫內工作,由公司計畫考核領導小組,按照《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評分規則及考核標準》,在公司每月月初(原則上5號以前)的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會(**會議)上進行現場打分;

2)計畫外工作,由公司監察部在每月初的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會召開前按照《計畫外工作事項的評分規則及考核標準》完成統計和打分,並在每月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會上進行結果通報和確認;

3)計畫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打分的算術平均分為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考核的最終得分(100%權重),且不接受任何部門對考核結果的申訴;

6、部門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流程

1)計畫內工作(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

a、(第一步)每月2號前由各部門、專案部負責人按照《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考核表》模板,組織完成本部門上月重點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的總結和自評工作,並於每月2號17:00前將本部門上月重點工作考核表(結果)傳企業發展部計畫管理員處;

b、(第二步)由企業發展部計畫管理員在月度工作計畫考會召開前1天,將各部門上月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總結表電子版通過oa即時訊息傳至計畫考核領導小組各成員處,讓計畫考核領導小組各成員對當月參與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考核評價的內容進行熟悉和掌握,對有疑問的地方可事先作好記錄;

c、(第三步)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會召開當天,首先由各部門(專案部)負責人,對本部門上月重點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進行逐項闡述,重點闡述各項計畫是否完成,並針對未完成的未完成原因(原因描述及已採取措施如:是否提交工作聯絡單、工作計畫調整單等)及整改措施(如計畫什麼時候完成,完成多少等)作補充說明,最後對各項工作計畫作自評得分,作為計畫考核領導小組打分的依據之一;

d、(第四步)計畫考核領導小組首先審查各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是否有漏項,然後根據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上月重點工作計畫完成情況的闡述及自評得分,逐項對該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進行打分(部門負責人每闡述一項,計畫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打一項分),且打分完畢立即由企業發展部計畫管理員當場將打分結果統一收放(由專案部負責人打分的結果,須在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會結束當天,傳至企業發展部計畫考核員處);

e、(第五步)待部門月度重點工作計畫評價環節完成後,由監察部負責人分別通報各部門、專案部上月計畫外工作完成情況及考核結果,重點通報各部門上月跨部門工作配合的工作有多少項,實際完成多少項,應執行的會議決議有多少項,實際完成多少項,領導督辦的工作有多少項,實際完成多少項,以及各部門計畫外工作的最後得分,並簡要說明各部門扣分的工作項及扣分原因;

f、(第六步)由各部門對監察部通報的本部門上月計畫外工作考核的結果作確認,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部門可現場提出,由監察部負責解釋溝通,對於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的,由計畫考核領導小組現場作出裁決;

2)計畫外工作(跨部門工作配合、會議決議及領導交辦事項)

a、(第一步)由監察部每月2號以前,按照《部門計畫外工作事項統計及考核表》模板、結合當月各部門計畫外工作的日常統資料臺帳記錄和考核記錄,統計出各部門當月應當完成的計畫外工作項數;

b、(第二步)由監察步逐項核對各部門當月計畫外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並填寫出各部門完成多少項、未完成多少項、未完成主要專案及原因,最後核算出各部門計畫外工作的扣分和實際得分;

c、(第三步)每月3號12點前,由監察部將當月各部門計畫外工作統計及考核結果簽字確認後,傳企業發展部計畫管理員處備案;

d、在月度工作計畫會召開當天,由監察部通報各部門計畫外工作考核結果,並組織各部門對考核結果進行確認。

3)月度工作計畫會考核評價順序依次為:

(1)開縣專案部

(2)開縣售房部

(3)貴定專案部

(4)貴定售房部

(5)忠縣專案部

(6)墊江專案部

(7)營銷策劃部

(8)產品研發部

(9)工程管理部

(10)物業管理部

(11)財務部

(12)監察部

(13)企業發展部。

7、月度部門工作計畫考核結果的發布及應用

1)各部門月度工作計畫考核結果在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會結束後,兩個工作日內通過oa發布(原則上不突破每月8號);

2),開縣、貴定專案部的月度工作計畫考核結果為相對應的專案部負責人、專案工程部負責人和專案辦公室負責人的當月工作計畫考核得分,墊江、忠縣專案月度工作計畫的考核結果為其專案部負責人當月工作計畫考核得分,其他各部門月度工作計畫考核結果為本部門負責人(含經理、副經理)的當月工作計畫考核得分,參與公司月度工作計畫考核部門(13個)的算術平均分為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的月度工作計畫考核得分;

3)各部門月度工作計畫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部門內部員工當月工作計畫考核的依據和基準,要求各部門內部員工當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不得超過該部門當月的工作計畫考核得分。

(二)員工月度工作計畫考核

1、員工月度工作計畫考核的原則

1)、各部門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公司重點關注考核結果的原則

2)、員工當月工作計畫考核結果的平均分,不能高於該部門當月工作計畫考核得分的原則;

3)、相對開、公正、公平、客觀的原則

4)、建議盡量採用部門考核小組成員共同考核的原則

5)、員工對考核結果可申訴的原則

2、員工月度工作計畫考核的管理規定

1)各部門編制的員工月度工作計畫考核方案,須於2023年9月15日17:00前提交至企業發展部績效專員處備案,若未按時提交,對責任部門的負責人考核200元,並根據延遲時間,按20元/天進行追加考核;

部門工作考核辦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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