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職務分離辦法

2021-03-03 23:21:46 字數 1590 閱讀 320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單位內部管理規範化,加強內部會計監督,建立規範的工作秩序,提高業務工作水平,強化中心內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內部管理的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不相容職務分離的目標和原則

第三條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一)規範單位會計行為,保持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範,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

(二)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及業務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不相容職務分離規範的權力。

(三)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涵蓋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和業務的各項工作及相關崗位。

(四)不相容職務分離應當保證單位內部工作崗位的合理設定及其職責許可權的合理劃分,確保各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五)不相容職務分離辦法應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三章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內容

第五條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負責人、業務經辦、會計記錄、檔案管理、財產保管、審核檢查等職務。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與經辦人及記帳人員職責許可權應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一)出納人員不得監管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票據核銷工作。

(二)住房公積金業務臨櫃人員不得經手現金、轉帳支票,不得進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轉移的會計核算工作。

(三)貸款業務人員不得進行本人經辦的個人貸款的會計核算工作。

(四)有價**的經辦人員不得進行**收付的會計核算工作。

(五)系統管理員負責業務操作人員的登入帳戶開設、登出及密碼初始化工作,並根據操作員的工作內容分配許可權。

(六)操作員憑自己的使用者名稱及密碼登入系統,操作員對自己進行的業務操作負責。

(七)未經授權,不得借用他人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系統。

(八)同一筆業務的登記許可權和審核許可權相隔離,登記和審核人員不能為同一操作員。

(九)業務許可權和財務許可權相隔離,業務製單和財務記帳人員不能為同一操作員。

(十)系統管理員不得進行財務或業務操作,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此類操作的,必須徵得相關操作員的授權,並接受授權者的監督。

(十一)禁止非工作人員操縱業務系統,不使用業務系統時,應及時退出系統或登出登入。

(十二)在進行業務操作時出現系統故障的,要立即通知系統管理員,由系統管理員排除故障。要記錄故障內容、故障原因及排除方法,系統管理員、相關的操作員和分管科長聯合簽字,存檔備案。

第四章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檢查

第六條中心應當重視不相容職務分離的監督檢查工作,由內審組具體負責不相容職務分離、執**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不相容職務分離辦法的貫徹實施。檢查的主要職責:

(一)對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執**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寫出檢查報告,對涉及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及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設定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內部控制不相容崗位彙總

一 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 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 二 貨幣資金的保管與盤點清查 三 貨幣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 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 費用 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二 企業採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 請購與審批 二 詢價與確定 商 三 採...

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崗位

一 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 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與執行 二 貨幣資金的保管與盤點清查 三 貨幣資金的會計記錄與審計監督。四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 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 支出 費用 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二 企業採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一 請購與審批 二 詢價與確定 商...

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崗位彙總

採購與付款迴圈業務環節案例分析 內審人員通過對公司內部控制的了解,記錄了所了解的和購貨與付款迴圈的內部控制程式,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對需要購買的已經列入材料清單基礎上的材料,由倉庫部門負責填寫請購單,對未列入存貨清單基礎上的,由採購部門填寫請購單。每張請購單須由對該類採購支出預算負責的主管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