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工作辦法

2021-03-03 23:21:45 字數 2327 閱讀 39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提案是全院職工通過職代會參與醫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醫院工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認真徵集和督辦提案是職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職代會提案,是職代會代表向代表大會提交的合乎規範的意見、建議和方案。

第三條職代會提案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並符合我院實際情況,反映廣大職工的意願。

第二章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四條提案工作委員會(大會籌備組)在職代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員會應由本屆職代會代表組成,提案工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

第五條提案工作委員會(大會籌備組)的職責

1.負責組織和徵集提案。

2.對提案進行審查、彙總。

3.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提案人座談或實地考察。對提案處理得不夠認真的,向院黨政辦公會議提出意見,督促加快處理或重新辦理。

4.向職代會代表大會報告提案的審查立案和落實情況等項工作。

第六條提案工作委員會一般在每次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分別進行提案立案審查和研究對提案落實情況的意見,準備向代表大會報告的檔案。

第三章提案的要求

第七條職代會代表必須以嚴肅負責的態度行使提案權,擬訂提案前應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以保證提案質量,提案應該注重科學性和可行性,實事求是,反映醫院大事。

第八條提案人我院職代會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或代表團全體可聯合簽名提出提案。其中1人為主提者,其餘為附議者。

第九條提案內容

1.凡屬我院職權範圍內處理的問題,可作為提案:

(l)有關我院改革和發展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我院在精神文明建設、教學、臨床、科研、管理、後勤、財務、等方面建議和方案:

(3)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建議和方案。

2.凡不屬於醫院職權範圍內處理的問題,不列為提案:

(1)醫院職權範圍之外的問題;

(2)職代會規定職權以外的問題;

(3)屬於個人的具體問題。

第十條提案格式

1.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2.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上書寫,允許另附頁補充。

3.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什麼問題:

(2)情況分析,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

(3)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4.提案書寫必須字跡工整,符合規範。

5.每個提案人都必須親自簽名。

第十一條提案時間

1.每年(或每屆)召開職代會前徵集一次提案,次年(或屆滿)召開的職代會答覆提案。

2.提案工作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布提案徵集的啟動和截止期限。提案徵集的啟動時間一般應在職代會召開的1-2個月之前,徵集的截止時間一般應在職代會召開前的2個星期,以便有充分時間準備與審查彙總提案。

3.超過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

臨時突發的影響面較大的熱點問題,可提交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研究解決,提出議案。

第四章提案徵集與整理

第十二條提案徵集的準備工作

1.召開職代會代表團長會議,發出提案徵集通知。

2.規定提案徵集的截止期限。

3.發提案表。

第十三條提案的收集

收集提案表,並進行審核:

(1)是否一事一案;

(2)提案人數是否符合第八條的規定;

(3)每位提案人是否是職代會的正式代表;

(4)提案中是否含有「情況分析」與「具體建議」部分;

(5)是否符合其它規範要求。對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給予初編序號,並做登記,對不合規範的退回重寫。

第十四條提案的整理和交辦。

對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內容進行初審,對審查的提案進行分類:

(1)作為正式提案;

(2)作為一般性意見和建設:

(3)作為不予受理的來函。

(4)提案彙總後交院行政辦理。

第五章提案的辦理、督促與答覆

第十五條提案處理工作應當由院行政領導分管,支部、工會應當積極配合,認真研究代表提案,主動協商解決,及時了解提案落實情況,督促承辦人抓緊辦理。

第十六條提案的答覆

1.處理提案的答覆意見應簽署在提案處理專用紙上,並經院長簽閱後,直接答覆提案人,然後交院工會存檔。

2.提案人對答覆的反饋意見,可直接反映給承人或提案工作委員會。

3.提案工作委員會綜合提案辦理的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向職代會報告提案的處理情況。

4.提案工作委員會可進行優秀提案評選工作,對評為優秀提案的提案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工會負責實施和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經院工會委員會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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