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2021-03-04 00:44:43 字數 2896 閱讀 9431

第一章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和任務

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範圍內行使職權,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公司各項工作不斷健康、有序的開展。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

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是職工代表大會進行活動的規範性規定,主要有下列幾個制度:

一、民主管理會議制度

1、民主管理會議每季召開一次,由公司工會主席主持,由工會委員、各基層工會主席參加。

2、會議內容包括部署下一步工會工作,研究解決職工普遍關心的重點問題。會後應形成紀要並組織力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

3、根據會議內容及需要,可邀請黨政負責人或其它有關人員參加,協商處理,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

二、職工代表提案(意見)處理制度

1、徵集提案,要結合職代會工作進行,企業每年徵集一次。

2、凡徵集的提案,由工會負責分類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關領導或部門認真研究處理和解答。

3、領導對提案解答處理期限,從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天。處理意見要通過會議或提案卡反饋形式與職工代表見面後歸檔。

第三章工作任務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建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素質。

五、接受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企業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職工代表的產生

一、依法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二、職工代表必須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可連選連任,任期與職工代表大會屆期一致。

三、職工代表中一線職工、工程技術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的比例應當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四、女職工代表比例不低於女職工佔全體職工人數的比例。

第五章職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

一、職工代表的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活動,閉會期間可以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落實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4)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除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徵求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二、職工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絡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代會決議,做好職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3)模範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六章職代會的列席代表

一、職代會根據審議問題的需要,可邀請部分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的人數,不得超過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列席代表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能當選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如工作需要,可聘請參加職代會的有關民主管理小組。

三、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領導、中層幹部、普通職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職工家屬等。

第七章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公司關於經營管理情況、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情況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審議通過或者否決公司集體合同草案、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監督企業實施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四、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公司與工會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權利。

第八章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工作

一、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並根據需要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

二、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公司經營者集團或者工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應當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臨時會議。

三、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若干職工代表團、專門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負責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事項。

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確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的事項外,其他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公司工會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團長或者工會委員會會議協商處理,並提請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確認。

四、公司工會組織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七日前向職工代表公開會議的議題。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職工代表提案的落實情況應當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五、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審議通過重大事項,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採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都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通過。

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公司工會組織應當在職工代表大會閉幕後七日內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九章職代會主席團

一、每次職工代表大會應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有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的領導幹部。其中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應超過半數。

二、主席團成員必須是同屆職工代表,非職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擔任主席團成員。

三、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大會全體會議直接選舉產生。第一步,在徵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由公司工會召開職工代表團長會議,協商提出候選人名單;第二步,將候選人名單提交職代會討論,採用舉手表決的辦法選舉產生。

第十章附則

企業工會組織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對特殊性質的工作或臨時性的重要任務,可設定單一性任務的臨時機構。

*********xx公司工會委員會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5 動員職工貫徹公司內的各項決定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公司目標的順利實施。三 職工代表 八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職工 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條件是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努力踐行 的重要思想,工作積極努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關心所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節選 第一節組織制度 第八條企業可以根據職工人數確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企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按照不少於全體職工人數的百分之五確定,最少不少於三十人。職工代表人數超過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數可以由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第九條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工人 技術人員 ...

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總則為保障職工的民主管理權利,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企業的科學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單位實行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兩會合一的制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支援院長行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