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表決辦法

2021-03-04 07:38:55 字數 760 閱讀 1588

(草案)

根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總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涉及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建議權的議案進行表決,實行舉手表決,主要對×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等方案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涉及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權的議案進行表決,實行票決制,依法對職代會明確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

同意通過的才能形成決議,付諸實施;被否決的則不能實施。

對於被否決的議案,總部可以重新進行修改,並提交本次或下次職工代表大會重新審查。

對職工代表大會原則通過的議案,總部要求修改或按職代會意見進行修改,須向下次職代會報告,並予確認。

三、涉及對職工代表大會審查監督權的議案進行表決,實行舉手表決,依法聽取對職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報告表決。

四、表決的有效性。

出席職工代表大會的正式代表有表決權;大會實到代表必須超過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會議方為有效;會議進行表決,應獲得全體應到代表的50%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本次大會不設流動表決,不設委託表決。

五、大會表決按「贊成」、「不贊成」、「棄權」三項內容進行表決,每個代表應當而且只能行使一次權利。

大會表決結果按上述三項由大會工作人員統計,並當場宣布。

六、大會設總監票人1人,監票人2人,計票人3人,總監票人對發票、投票、點票、計票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總監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由職代會籌備組協商推薦,並經黨委同意。總監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名單,提交大會舉手表決通過。

七、本辦法經大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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