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品和對照品的管理

2021-03-03 23:06:56 字數 2071 閱讀 9104

標準品和對照品、工作對照品的管理規定

在檢驗中,應優先使用法定標準品和對照品,法定標準品和對照品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按使用說明書使用。

4.1對照品、標準品的購進

4.1.1有計畫購進對照品、標準品。由qc填寫需求計畫單,由**部統一購進。標準品和對照品必須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處購買。

4.2標準品及對照品的有效期

4.2.1國內標準品的有效期應按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執行,ep及usp標準品的有效期應在新的標準品批號公布後一年。

工作對照品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超過有效期的對照品、標準品及工作對照品不得繼續使用。(定期每月檢視,列表)

4.3對照品、標準品和基準物質的管理存放

4.3.1同一批號的對照品、標準品按其購買時間先後順序做好區分(先購買回的加「-1」,後購買回的加「-2」,依次類推),領用時先購買回的先發放。

不同批號的對照品、標準品領用時先領用靠前的乙個批號,後領用新批號。(注意對照品、標準品是否在有效期內)。

4.3.2對照品、標準品按其儲存條件分開定位放置。在試劑存放的櫃子內貼上標籤,便於查詢。

工作對照品的存放參照標準品的條件存放,若無標準品,可參照該產品質量標準規定的貯存條件存放。

4.3.3對照品、標準品和基準物質應有專人保管,列表備查。

4.3.4對照品、標準品、工作對照品應有專用乾燥器。乾燥器中乾燥劑應經常檢查,及時更換。

4.4對照品、標準品和基準物質的取用

4.4.1取用時,應核對品名,避免拿錯。

4.4.2取用存放在冰箱中的對照品、標準品和基準物質時,使用前拿出放置乾燥器中至室溫後再開啟瓶蓋稱量,以免水份進入,影響對照品、標準品和基準物質的質量。

4.4.3用過後,應盡快將原包裝整理好,並及時放回原處,以免混淆或影響他人使用。

4.5每次取用後,應及時登記「對照品、標準品的使用發放記錄」,包括使用日期、取用量、使用者、分發人等。

4.6工作對照品的管理

4.6.1工作對照品可以選擇乙個常規生產的合格的批號(該樣品必須符合現有的內控規格標準或usp藥典要求),也可對現有批號進行精製或其它純化處理,並做好精製記錄。

只要是合格產品,適用於相應檢測專案的要求,經標定後即可在日常分析中替代法定標準品進行使用。工作對照品批號設定原則為在原批號後加「s」。

工作對照品經質量管理部批准後,在公司內掌握使用。在質量仲裁或檢驗資料在合格線上下時,不得採用工作對照品。

4.6.2結構確認

4.6.2.1有法定標準品時

用工作對照品和法定標準品直接進行ir,uv,nmr,ms四大光譜的分析比較(可根據情況選作)。

4.6.2.2無法定標準品時

工作對照品首次驗證時應經過結構確認(如果僅標準品批號變更時,無需重新進行結構確認)。當原來無法得到的法定標準品可以得到時,應利用法定標準品重新與工作對照品進行結構對比確認,例如ir、uv等。

用工作對照品直接進行ir,uv,nmr,ms四大光譜或其它必要的結構確認研究,並解析結果,證明其結構。

4.6.3含量標化:工作對照品應經過含量標定,工作對照品的含量應在99.5%以上。

4.6.3.1有法定標準品時

以法定標準品外標,進行含量分析,需要三人同時進行標定,每人需稱至少二份樣品,每份重複測二次,每份樣品的檢測結果都符合要求,計算總平均值。且各人的rsd值應不大於1.0%,且三人之間的rsd應不大於1.

0%。4.6.3.2無法定標準品時

用色譜分析的方法,以面積歸一化法計算含量。需稱五份樣品,每份重複測兩次,每個樣品的檢測結果都符合要求,計算總平均值。

此方法只在每次重複分析的結果都符合已確立的指標(rsd≤1.0%)時方可使用。此時,總平均值可用作工作對照品的純度值。但此結果要考慮到水分、殘渣及殘留溶劑、含量進行適當調整。

4.7工作對照品的分裝

工作對照品應根據用量,分裝在多個潔淨的小西林瓶中,用丁基膠塞及鋁蓋密封,並貼上標籤。工作對照品的標籤應註明其相關資訊,至少註明品名、批號、含量、水分。

4.8工作對照品的重標化

在使用過程中,應不定期的對工作對照品進行重新標化,標化時可採取雙份樣品,雙份標準品的方式,若含量無明顯變化,則可繼續使用,否則,應重新標化。

當標準品發生變更時(原來無法得到的法定標準品可以得到或法定標準品的批號發生變更),應重新驗證標化。

標準品 對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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