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案例分析不定時工作制怎樣定才有效

2021-03-03 22:06:14 字數 1300 閱讀 8072

;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5日,古某與上海某石油化工廠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貨運裝卸組當工人。該廠的貨運裝卸工作一般隨車輛、貨運產品生產情況決定,具有不固定性,有時在上班時間無裝卸任務,但下班後又因運輸貨物的車輛進廠需要立即裝卸,裝卸貨物的時間也由貨物多少而定。化工廠每月給予古某一定的加班工資,因此古某對這樣的工作性質也沒有意見。

2023年10月,石油化工廠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對企業部分工作崗位的職工實行了不定時工作制,古某的工作也在批准之列。2023年12月5日,當古某領取11月份的工資時,發現缺少了加班工資,遂大為不滿,要求化工廠支付其在8小時以外工作的加班工資。但化工廠認為,古某有時也存在一連幾天工作不滿8小時的情況,由於對古某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於是拒絕了古某的要求。

古某不服,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出示了自己儲存的11月份的裝卸記錄,上面確有超過8小時後的超時工作時間記錄。古某認為,自己8小時以外的工作有據可查,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合同裡並沒有規定對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將他的崗位認定為不定時工作制是無效的。所以,請求化工廠撤銷對其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並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加發所拖欠工資的25%作為經濟補償金。

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此案後,經**審理及雙方當事人舉證,認定古某所從事的裝卸工作係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因此裁決:對古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請求不予支援。

專家點評

焦點一:不定時工作制沒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是否就無效?

不定時工作制,也叫無定時工時制,它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是我國現行的基本工作時間制度之一。勞部發[1994]503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古某在單位從事裝卸工作,從工作性質來看屬於規定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職工的範圍,化工廠可以為其申請不定時工作制。古某認為,合同裡沒有約定企業就不能單方面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這種觀點並不正確。事實上,企業單方面的要求,以及企業與勞動者只在合同裡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做法都不能算數。

不定時工作制案例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 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 外勤人員 推銷人員 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 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 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 港口 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 其他因生產特點 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

申請不定時工作制

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申請報告 吉林市豐滿區人力資源局 我公司 吉林省松花湖國際度假區開發 吉林市豐滿分公司 是一家以滑雪度假為主的酒店。目前經營的旺季為冬季,主要為滑雪愛好者和來吉林度假旅遊的客人提供服務。我公司擬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有 總經理和部門總監。申請理由是 高階管理人員...

司機不定時工作制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 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以及國家 地方 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 因乙方為在甲方為司機職位,根據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