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檢修工作票管理細則

2021-03-03 20:30:20 字數 4847 閱讀 3241

總則:裝置檢修工作票是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裝置上工作必須完成的組織措施,是准許在電氣裝置上工作的書面命令。遷鋼公司各電氣崗位、維護、檢修單位要嚴格執行本細則。

一、檢修工作管理規定:

1、裝置檢修實行統一平衡,綜合檢修,盡量避免重複停電,以減少停電的次數和倒閘操作。

2、唐山供電公司排程範圍內的裝置檢修需經唐山供電公司排程批准,雖已在年,月檢修計畫中批准,但仍需開始工作前一日8點至10點(預定星期一開始檢修的工作,應與上周五8點至10點,向唐山供電公司排程提出申請,遇節假日應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出申請,唐山供電公司排程應在開工前一天的16點前批答給申請單位。上述申請工作中內容應包括檢修內容、停電範圍及要求,工作開始和完工時間。較大停電的檢修方式,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的停、投,應經唐山供電公司繼電保護科簽署意見。

3、凡臨時的裝置檢修需進行複雜的倒閘操作,影響電網的執行方式或繼電保護定值改變者,應在檢修或投入前五天向唐山供電公司排程提出申請,唐山供電公司排程應盡快批覆,最遲應在開工前兩天16時前批覆。

4、檢修工作申請應使用規範的名稱,按規定的格式填寫。

5、檢修單位應做好裝置檢修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按時要令,嚴格按照檢修時間進行檢修工作,並及時交令。

6、廠、站裝置由排程直接向廠、站值班人員下達裝置檢修的施工令。

7、裝置檢修時遇特殊情況,值班排程員有權中止檢修。

8、廠站裝置的檢修時間的計算是從裝置退出執行(備用)時開始,到裝置正式轉入執行(備用)時為止,操作和啟動時間包括在檢修時間內。

9、線路檢修時間的計算是從線路開關、刀閘拉開,掛好地線,下達施工令開始,到值班排程員接到線路檢修負責人有關線路工作完工,自理地線全部拆除、施工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線路可以送電的報告時為止。

10、如因某種原因,原定檢修的裝置在預定時間未停下來,則應將原定檢修時間縮短而完工時間不變。如必須延期完工時間,對供電系統無影響者,可由值班排程員批准,對供電系統有影響者,由有關單位向裝置處和生產處辦理延期手續。

二、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三種:

(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3)、口頭或**命令。

填寫工作票的工作範圍如下:

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裝置(包括線路)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的;

(2)、進行其它工作(如二次迴路等)需要將高壓裝置停電或採取安全措施的。

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帶電裝置的外殼上以及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電源幹線以及執行中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裝置停電的工作;

(4)、運轉中發電機的勵磁迴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錶測量高壓迴路的電流。

(6)、變(配)電所內進行非電氣作業。

3、其它工作用口頭或**命令。

口頭或**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薄中,並向發令人複誦核對一遍。

4、以下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1)、事故緊急搶修工作;(2)、線路執行人員在巡視工作中,需登杆檢查;(3)、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以上工作可不用填寫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記錄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相關規定做好安全措施,並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三、工作票填寫要求及有關規定:

(一)、總降、站所檢修工作票由值班員填寫,架空線路檢修工作票由區域點檢員填寫,工作負責人提供檢修單位、班組全稱,外單位來廠檢修提供廠礦、車間(作業隊)全稱,工作負責人要核實工作票安全措施完善情況,如有異議在接票前提出修改意見。無值班員和點檢員的區域檢修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二)、工作負責人:指帶領乙個或幾個班組(攤)進行工作的人。主要是做為現場工作監護人。

1、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各項檢修工作聯絡任務。

(3)、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育,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與管理,核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接到工作票後帶領班組長(攤長)到現場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確認,同時交清檢修任務、工作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計畫工作時間、工作質量要求、人員分工、停電範圍,對重點部位(一經操作就可將電送至施工現場)指定專人看管,在檢修期間禁止任何人操作。

2、工作負責人的確定:

(1)、乙個班組參加檢修由班長指定工作負責人,兩個班組同在乙個停電區域內工作,施工單位指派乙個總的工作負責人。

(2)、有外單位來廠進行檢修、技改等施工,可由每個單位設乙個工作負責人,廠內設專人配合工作。

(3)、嚴禁非工作負責人查閱底票組織工作。

(三)、工作人數:是指各組在檢修現場作業的人數總和。

(四)、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專案要逐一填寫清楚。

(五)、計畫工作時間:是指檢修工作計畫開始及終結時間。

(六)、安全措施:

1、停電範圍圖,要劃清允許檢修工作範圍(停送電範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同時註明停送電裝置名稱。

2、已拉開的開關刀閘:要寫出一經送電就至檢修櫃的開關刀閘編號。

3、已設遮欄、絕緣板、已掛標誌牌:寫出準確的位置地點。

4、已裝設接地線(接地刀):要寫清實際位置和編號,拆除時間是指每一組接地線、接地刀拆除和斷開的時間。

5、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對工作範圍內保留帶電的位置逐一寫清,同時制訂安全措施或對檢修施工提出安全要求。

(七)、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裝置情況及安全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

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

2、負責與工作負責人進行工作聯絡。

3、審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4、負責工作票專案的執**況審查和管理。

(八)、工作許可人:在變(配)電所內是當班值班員。**路上為值班排程員、有申請停送電權人員、變電所值班員或領導指定人員擔任。其職責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查停電裝置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九)、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並監督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十)、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原子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乙份必須經常儲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乙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及記入操作記錄薄內。

(十一)、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專案,必須得到工作負責人同意,如需改變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另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將安全措施及補充工作專案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再行確認後進行,同時應得到工作票簽發人的許可。

(十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1、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到現場查清工作範圍以及裝置編號等。並應根據查活情況,制定現場安全措施。

2、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情況,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並指定專人檢查。工作前一天,應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3、工作負責人應對停電範圍內的周圍環境、道路等情況作好調查,尤其運輸較重裝置時,應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4、工作負責人對於工作範圍內交叉跨越和平行線路、鄰近線路或帶電裝置應調查清楚,並應確定裝設接地線的部位及接地線組數。

5、工作負責人在工作開始前,應根據工作票的內容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工作任務、工作時間、質量要求、人員分工、停電範圍和各項安全措施。

現場落實安全措施後,應再次向全體工作人員指明鄰近帶電裝置和交叉帶電線路等情況。

(十三)、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1、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儲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工作人員重申安全措施。

2、在變(配)電所內連續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好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3、對於連續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聯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但轉移到下乙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停電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工作間斷期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並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且完成下列措施後,方可提前送電:

(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和原標示牌;

(2)、對於較複雜或工作面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裝置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應離開守候地點。

5、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裝置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系統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和原標示牌;

(3)、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後,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十四)、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1、全部工作完畢後,工作人員應清理現場,清點工具,檢查臨時接地線是否拆除,被檢修斷路器、隔離開關等應做拉合試驗,試驗後應處於檢修前的位置。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範圍內做周密檢查,確認無誤後,召集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宣布工作終結後,方可辦理送電手續。

2、在變(配)電所內工作,工作終結後,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值班人員共同對裝置進行檢查,特別對斷路器、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應與工作票所寫相符,各項檢查無誤後,在工作票上填好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後,方可宣布工作終結。

3、檢修和試驗情況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清楚檢修、試驗結論及必要的資料後,向崗位值班工交底、簽名。

電氣檢修工作票

電氣檢修工作票編號 1 工作負責人 監護 人班組 2 工作班人員共人 3 工作任務 4 計畫工作時間 自20 年月日時分開始至20 年月日時分結束 5 必須採取的隔離及安全措施 6 工作許可時間 20 年月日時分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 7 工作負責人變動 原工作負責人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變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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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保證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的認真貫徹執行,使倒閘操作標準化 規範化 程式化,依據 電氣操作票 工作票執行規定 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 變電所倒閘操作細則 以下簡稱 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 細則 規定了對倒閘操作的要求和執行規定以及檢查與考核。凡在變電站電氣裝置或電力線路上的檢修工作和電氣裝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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