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

2021-03-04 09:56:56 字數 4800 閱讀 7838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有關會議精神,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主線,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更加注重貼近未成年人成長需求,更加注重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網路建設,進一步增強主題實踐活動的實效性和持續性,進一步提公升和拓展校外陣地建設的質量和數量,不斷整合資源,優化教育手段,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快樂成長。

有利於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整體提高;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切實加強初、高中課程改革銜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個性和潛能發展;有利於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構建科學、全面的學生綜合評價體系,促進學生的全面和諧發展;有利於推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各類教育的需求,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人。

二、評價原則

(一)評價內容的全面性原則。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的發展,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公民素養、終身學習的願望和能力以及健壯的體魄、良好的心理素質、健康的審美情趣,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既要注重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的評價,又要注重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價,糾正單純以文化課考試成績評價學生、選拔學生的錯誤做法。

(二)評價目標的發展性原則。以激勵學生健康、主動、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為目標,表揚學生的進步,分析和理解學生的不足,提供誠懇的建議和幫助,關注每乙個學生的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使學生明確自己發展的努力方向,促進學生發揚成績,彌補不足,健康快樂地成長。

(三)評價方法的多樣化原則。採取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有機結合的方法,評價結果採用等級評定、描述性評語、質性評語相互補充、相互結合的方式,充分體現不同評價方法的優越性和互補性。

(四)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原則。改變單純由教師評價學生的做法,採取自評與他評相結合的方式,強化學生在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加強學生的自評和學生間的互評,使評價成為學生、教師、管理者、家長共同參與的互動性活動,激發評價主體和客體各自在學生評價中的能動作用。充分發揮家長評價這一環節應有的功能,讓家長廣泛參與學校的評價改革。

(五)評價過程的動態化原則。學生評價的著眼點要瞄準學生自身的縱向發展,不僅關注結果,更關注學生成長發展的過程。終結性評價要與形成性評價有機結合,更加注重形成性評價。

評價要貫穿於知識技能的學習、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質的培育、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學生個性的發展和多種潛能的開發、體質健康等學生素質發展的全過程。

(六)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原則。評價要做到客觀、具體,實事求是。

三、評價目的

(一)使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發展觀、評價觀,轉變教育教學行為和方式,運用科學的教育評價理論和方法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引導和幫助學生發展。

(二)通過評價指標導向和評價資訊反饋,引導學生實現自我認識、自我教育,明確發展方向,促進每個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同時,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可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三)引導家長和社會逐步形成科學的觀念,營造有利於學生發展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為學生的發展提供支援和服務。

四、評價內容及實施

按照《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建立以促進學生發展為目標的評價體系,將學生發展目標分為學科學習目標和基礎性發展目標(亦稱「基礎素養」)。學科學習目標是指各學科課程標準列出的本學科學習目標和各個學段學生應該達到的目標;基礎性發展目標是指學生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緯度的表現。

(一)學科學習目標評價

實行學生日常學習評價和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制度。

1、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指對初中學生三年各學科學習成績的階段性和過程性評價,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小組學習、活動參與、出勤以及期末測試等內容組成。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採用等級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公布。

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每學期進行一次,每個初中學校每一學科a等級的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全校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5%至30%範圍內。學生的日常學習評價是學生畢業及公升學的重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日常學習評價結果每一學科均須達到c及其以上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統一組織,補考成績達不到c等級的考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學生日常學習評價每個學期進行一次,不得組織統一的期末考試。

2、初中學生學業考試。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1、內容及標準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以《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主要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緯度,每個緯度又包括若干要素。各緯度及其要素內容詳見《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及評價等級表》(附件1)。

2、組織實施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分為學期評價與畢業評價。學期評價一般安排在每學期期末進行,主要用於改進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畢業評價在初中畢業前進行,由各個學期的評定結果彙總合成,主要用於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和高中段學校招生。

各學校要把這兩者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日常評價的基礎性作用。要採取恰當方式把日常評價結果納入畢業評價中,避免日常評價流於形式、總結性評價缺少過程性評價支撐的現象。

(1)學期評價

①學生自評和家長評價。學生自評和家長評價由班主任組織進行。事前,應當就學生評價的意義、方法和需要注意的問題向學生及家長作出說明,提出要求。

學生自評以學生自己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描述和分析自己在6個緯度的表現、表達自己的感悟,提出自己前進的方向,並為自己每乙個緯度確定乙個評定等級。

家長對學生進行評價之前,班主任可通過家長會、家訪、信函、**等方式向家長介紹評價的內容和要求,並介紹學生的表現情況。家長根據以上情況和對學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評價意見。

②學生互評。學生互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由班主任通過班會等方式組織。學生按班級或分成若干小組,根據評定內容與標準,結合每個學生日常的表現和發展情況,對其6個緯度下的關鍵表現進行等級評定。

學生互評後,要計算出全體學生對某一學生各緯度的平均得分(全體學生給分之和除以全體學生數),然後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相應的等級。

③教師評價。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各科教師參加的班級評價小組。班主任在學生自評、家長評價、學生互評的基礎上,根據學生在6個緯度的日常表現,參考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習過程的表現、學生自評與互評結果及家長的評價意見,為學生寫出評語草稿,分別從6個緯度為學生初定1個評定等級並就此集中或分別徵求評價小組成員及有關單位的意見,修改評語,維持或變更評定等級。

對於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慎重作出評價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研究決定。

④確定總評等級。根據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的評定得分,按照最終得分=學生自評分數乘20%+學生互評分數乘20%+教師評價分數乘60%的公式計算出每個緯度的最終得分,並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相應的每一緯度的總評等級。

每一緯度最終得分和總評等級之間轉換原則為:90分以上為a(優秀);75分至89分為b(良好);60分至74分為c(合格);59分以下為d(不合格)。

等級評定為a等級的應當公示。各個緯度的a等級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年級總人數的30%,上一年度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估先進的學校以及省、市級規範化學校,a等級人數所佔比例不超過35%。一所學校各班a等級學生的比例原則上應均衡確定。

學生的6個緯度尤其是「道德品質、公民素養」評為d等級時要極其慎重,要有充分資料予以支援,並將學生的材料提交學校評價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核批准。除非學生有嚴重違法亂紀或犯罪表現或國家有強制性規定,思想道德素養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

⑤撰寫評定報告及報審。班主任通過談話、問卷調查等方式,就評語和評價等級向被評價學生徵求意見。在完成逐一向學生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每個學生的總評等級,定稿評語,撰寫本班學生本學期評價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核批准後,填寫相關評定**,存入學生檔案,並將評價結果通知到學生和家長。

(2)畢業綜合評價

①各緯度畢業評價等級由各學期每一緯度總評等級彙總生成。依據每一學生各學期每一緯度的總評等級分值,計算出每一緯度的平均分值(所有學期評價等級分值之和除以學期數),根據得分與等級之間的轉換原則,轉換成每一緯度的畢業評價等級。

②學生畢業前,學校需列印或填寫《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附件2)或《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附件3),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並將畢業綜合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若學生及其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公示期間向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復議,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或復議之日起一周內給予答覆。如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評價委員會的復議仍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和程式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反映。

3、結果呈現

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包括兩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價等級。綜合評價結果評出後,學校評價委員會應對綜合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確認。

(1)綜合性評語。包括學生自我綜合評語、班主任綜合評語兩類。其中,學生自我綜合評語由學生本人填寫,主要填寫學生本人初中生活的經歷與體會;班主任綜合評語,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各學期和初中階段的總體表現,經過班級評價工作小組的集體評議,客觀、公正、準確地對學生各學期和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發展情況寫出整體描述性評語,重點突出學生的發展、發展特點和發展潛能,既要充分反映學生的優點和進步,又不迴避學生的缺點和問題,對學生優點、進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誇大其詞;對學生的缺點或不足,要在具體描述的基礎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進的建議。

評語要具體,反映學生特點,不能千人一面,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關愛和對其健康發展的期盼,體現激勵性,反映其進步和發展狀況。

(2)評價等級。是指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各個緯度的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六個緯度的前2個緯度(道德品質、公民素養)進行合格、不合格的評定,後4個緯度(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行四等級評定,分別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評價標準詳見《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標準及評價等級表》(附件1)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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