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021-03-04 09:55:30 字數 3473 閱讀 3366

(一)建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一棟建築物或者乙個建築群體的施工是在有限的場地和空間集中大量的人、機、物來完成的。施工過程中可以採用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機具;而建築物或建築群體的施工順序,也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工程開工以前所必須完成的一系列準備工作也可以採用不同的方法去進行。總之,不論在技術方面或在組織方面,通常都有許多可行的方案供施工人員去選擇。

怎樣結合工程的性質、規模、工期、機械、材料、構件、運輸、地質、氣候等各項具體的條件,從經濟、技術、質量、安全的全域性出發,在眾多的方案中選定最合理的方案,是施工人員在開始施工之前就必須解決的問題。在作出合理的決定之後,施工人員就可以對施工的各項活動作出全面的部署,編制出指導施工準備和施工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檔案,這就是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在國家和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的指導下,從施工的全域性出發,根據各種具體條件,擬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式、施工流向、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措施,施工進度、材料**、運輸道路、場地利用、水電能源保證等現場設施的布置和建設作出規劃,以便對施工中的各種需要及其變化,做好事前準備,使施工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從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建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全域性、統籌規劃建築工程施工活動全過程的組織、技術、經濟檔案。因此,從工程施工招、投標、申報施工許可證和進行施工等活動都必須要有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指導。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分為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3類。

(1)施工組織總設計是以建設專案或群體工程為物件進行編制,對其進行統籌規劃,指導全域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或擴大設計批准後,即可進行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由於大、中型建設專案施工工期往往需要多年,因此,施工組織總設計又是編制施工企業年度施工計畫的依據。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以乙個單位工程或乙個交工的系統工程為物件而編制的,在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總體規範和控制下,進行較具體、詳細的施工安排,也是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具體化,是指導本工程專案施工生產活動的檔案,也是編制本工程專案季、月度施工計畫的依據。

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是在全套施工圖設計完成並進行會審、交底後,由直接組織施工的單位組織編制。並經本單位的計畫、技術、質量、安全、動力、材料、財務、勞資等部門審核,由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生效的技術檔案。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也稱為專項施工方案,它的編制物件是危險性較大、技術複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新技術專案,用來具體指導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該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施工方案、進度計畫、技術組織措施等。

(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檔案。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範發生事故。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檔案,在施工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貫徹執行。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①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②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

③高處及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

④施工用電安全;

⑤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

⑥為確保安全,對於採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和新結構,制定的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⑦預防自然災害(防颱風、防雷擊、防洪水、防**、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⑧防火防爆措施。

(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的要點

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也稱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建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根據這個規定,除必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如:腳手架、塔吊安拆、臨時用電、爆破工程等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者稱為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詳細地制訂施工程式、方法及防護措施,確保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標準。

下面舉例說明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程式。

1.基坑(槽)土方開挖及降水工程

(1)土方開挖。

①應針對土質的類別、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節、周圍環境、擬採用的機具來確定開挖方案;

②開挖的基坑(槽)設計深度如比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基礎深時,應採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動態觀測;

③根據基坑的深度、土質的特性和周圍環境確定對基坑的支護方案;

④根據選定的基坑支護方案進行設計和驗算;

⑤根據所採用的開挖方案編制操作程式和規程;

⑥繪製施工圖;

⑦制定回填方案。

(2)降水工程。

①根據基坑的開挖深度、地下水位的標高、土質的特性及周圍環境,確定降水方案;

②設計和驗算降水方案的可靠性;

③編制降水的程式、操作規定、管理制度;

④繪製施工圖。

2.臨時用電(也稱施工用電)工程

(1)現場勘測,確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及電線線路走向;

(2)負荷計算,根據用電裝置等計算,確定電氣裝置及電線規格;

(3)變電所設計;

(4)配電線路設計;

(5)配電裝置設計;

(6)接地設計;

(7)防雷;

(8)外電防護措施;

(9)安全用電及防火;

(10)用電工程設計施工圖。

3.腳手架工程

(1)確定腳手架的種類、搭設方式和形狀、使用功能;

(2)設計計算;

(3)繪製施工詳圖;

(4)編制搭設和拆除方案;

(5)交接驗收、自檢、互檢、使用、維護、保養等的措施。

4.模板工程

(1)確定現澆混凝土梁、板、柱等採用的模板的種類及支撐材料;

(2)設計計算模板面和支撐體系的強度和變形;

(3)繪製平面、立面、剖面的構造詳圖;

(4)編制安裝、拆除方案;

(5)制定檢查、驗收、使用等的措施。

5.高處作業工程

(1)確定對「四口」、臨邊、登高、懸空及交叉作業的防護方案;

(2)設計計算所選擇的防護設施的可靠性能;

(3)繪製防護設施施工圖;

(4)安裝、拆除的規定;

(5)使用、管理、維護等的措施。

6.起重吊裝工程

(1)根據構件或裝置的形狀、位置、重量、環境制定吊裝方案;

(2)選擇吊裝機具;

(3)繪製吊裝機位、路線等實施圖;

(4)編制操作、防護及管理措施。

7.塔式起重機

(1)根據塔式起重機的產品效能及安全使用規程,編制安裝及拆除的方案;

(2)設計軌道或塔式起重機基礎及附牆裝置;

(3)制定檢查、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的措施。

施工組織設計 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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