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驗證

2021-03-03 21:53:06 字數 4397 閱讀 9052

edqm:(pa/ph/omcl (05) 47 def2005.6

官方藥品檢驗所(omcl)的指導性原則

介紹 ich指導原則中的q2a和q2b這兩個篇章分別描述了「分析方法的驗證:定義/術語和方法學」,同時明確了在分析方法驗證中必須考慮的驗證專案等一系列討論,這兩個指導原則也同時適用於獸藥。這主要適用於製藥行業的註冊檔案中需要提供的驗證資料。

而這些驗證資料能證明提議的檢驗方法和可接受的質量標準是可控的,是能保證產品放行時的質量重現性和貨架壽命期內的質量充分可控(穩定性)。

由於官方藥品檢驗所和製藥公司工作的環境是不一樣的,製藥公司在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分析程式,而經常在很短的一段時間內反映說做過了,因此我們需要重新考慮在完成乙個分析方法前所要求的分析驗證的程度。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遞交的結果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可信的。在這裡必須強調:

在進行驗證研究和檢驗產品時適當的標準物質也是乙個重要的因素。使用普遍接受的標準物質,在一定環境下可以免除一些驗證專案的考慮,主要是一些生物產品,這些隨後被證明是可行的。

這篇文件的適用範圍(特指從事於omcls):根據以下不同的環境情況,給驗證所需的程度提供指導性原則:分析的目的(如不依從性篩選),一定數量的驗證資料是可用的(如方法轉移情形),在個別omcl實驗室中已經使用經驗性的或歷史性的資料(如從複雜的矩陣中得到的;標準滴定的常規使用甚至是不同物質的滴定)等。

這篇文件也同樣適用於合成產品和生物製品。這不適用於普通的實驗室操作:如裝置的特殊使用,校準等。

這篇文件是指導原則的乙個簡述,它根據分析方法的種類為驗證所需的程度提供了詳細的建議。應該注意的是其他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在所有情形中,乙個簡短的描述和/或選擇該方法的理由,包括方法,應該描述在分析的內在檔案中。

驗證方法(藥典、上市批准)的驗證資料是可用的。修改原先的驗證方法必須是經過驗證的。這裡所用到的定義和ich的無異。

分析方法的種類

這個章節定義了不同的分析情形(種類) ,這些種類可能出現在omcl實驗室和相應的驗證專案裡所要考慮的。(作為乙個提醒,附件中的**描述了不同種類的分析方法需要考慮的一般驗證專案)

規範化驗證研究:根據ich的要求,當需要完成乙個新的發展方法或當已有的方法其驗證資料需要完善時,就需進行規範化驗證研究。

方法轉移複核(確認適用性):為了說明單個的實驗室在實際條件下使用的方法是恰當的,是適合使用的。這就可能意味著:

如需要做系統適用性試驗(比如色譜方法中的分離度r),雜質報告閥值的控制,實際測定驗證前的反應步驟(如萃取、水解反應)的完全控制,該方法的精密度確認等等。舉個例子,描述在乙份完整的液相驗證中的所包含的系統適用性試驗專案在所有情形中均必須要做確認,因為這些試驗是分析方法的一部分。這就是方法轉移中尤其普遍的一種。

在所有情形中,簡略的說,根據所需的分析的複雜性來挑選出檢驗方法,選擇該檢驗方法的合理解釋必須提供在內部的分析檔案中。背離這個指導原則的做法需證明是正當的。

以下是幾種分析方法:

——一種分析方法的轉移

——篩選

——開發乙個新的分析方法

1. 一種分析方法的轉移

在這種分析方法裡,假設:這個特殊的分析方法的一定數量或原理的驗證資料是可用的,只需考慮一小部分的驗證專案或根本不用考慮驗證專案。從理論角度上來說,通過比較兩個不同實驗室對同乙個樣品進行驗證而得的資料比較就可以完成。

「不需要規範化驗證」指出:各自的驗證專案已經過別的實驗室考慮過。儘管這樣,在所有情況下,omcl還是會對在該檢驗條件下的系統適用性試驗進行確認(方法轉移複核)。

1.1 藥典(附錄)方法

1.1.1 活性物質

藥典專論裡描述的分析方法都是經過驗證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確認所有所需的標準物質是有用的,以及所需的系統適用性試驗已進行確認。此外,我們還應該考慮當藥典專論用於所列雜質(特異的材料**,見歐洲藥典)的控制時,該方法是唯一經過驗證的(有關物質檢測)。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含量: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注:被歸入到這個種類,其程式必須仔細描述,例如,不像有些微生物方法那樣只有一些籠統的描述

1.1.2 藥品

特殊劑型的藥典專論中是乙個很好的分析基礎;儘管在很多情況下,它不會指出產品精確的成分(賦形劑的定量和定性的成分),但它至少一定能確定這些賦形劑不會干擾活性物質的檢測,否則就會介紹在藥典專論中。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

專屬性:不受賦形劑的干擾

雜質報告閥值(最少定量限)

——含量:

專屬性,

準確度,主要是**率,最少1次的測定;

精密度(重複性),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最少2次單獨測定);

線性:在目標值附近的範圍內至少測定3個值

1.2 製造商的方法

1.2.1 該分析方法已經過公司的完全驗證

適用於活性物質和藥品的: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含量: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1.2.2 沒有或只有一部分驗證資料發表的老的申請檔案

這種情形必須通報給edqm。所需考慮的驗證專案請見章節1.4,1.5,2.1,3。

1.3 非藥典收載的方法

所需考慮的驗證專案總是依賴於提供的驗證資料的數量。如果該方法已經經過完全驗證,驗證資料也發表在文獻中,則需要考慮的驗證專案同1.1章節下的活性物質和藥品一樣。

如果不是,則需要考慮一下驗證專案: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

專屬性;

雜質報告閥值(定量限);

範圍內的精密度/準確度

含量:專屬性;不受賦形劑的干擾

準確度:在目標濃度附近;

重複性: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最少2次單獨測定);

線性:在目標值附近的範圍內至少測定3個值

1.4 第二個製造商使用第乙個製造商使用過的產品檢測方法

1.4.1 活性物質: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

專屬性(雜質分布):如果雜質分布是不一樣的話,還需提供更進一步的驗證資料。

含量:不需要規範化驗證(滴定法測時)

穩定性指標:見雜質檢測

1.4.2 藥品

首要條件是:我們有可比較的公式(矩陣)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

專屬性(賦形劑的干擾);

雜質報告閥值(定量限);

範圍內的精密度/準確度

含量:專屬性;不受賦形劑的干擾

準確度:在目標濃度附近;

重複性: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最少2次單獨測定);

線性:在目標值附近的範圍內至少測定3個值

如果矩陣是一樣的,見1.2.1。

1.5 用活性物質的檢測方法來檢驗藥品

這裡主要考慮的因素是:在分析方法中矩陣的影響,包括賦形劑的干擾。

鑑別:不需要規範化驗證

雜質檢測:

專屬性;

雜質報告閥值(定量限);

範圍內的精密度/準確度

含量:專屬性;不受雜質和賦形劑的干擾

準確度:在目標濃度附近;

重複性: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最少2次單獨測定);

線性:在目標值附近的範圍內至少測定3個值

2. 篩選

2.1 對不符進行篩查

對不符進行篩選是指:分析的目的是為了檢測出潛在的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當要求快速分析或當不需要處理方法驗證資料時會用到這種型別的篩選。在任何情形下的操作過程應作為資料儲存。

驗證所需的最低要求:

鑑別:專屬性

雜質檢測:專屬性;

雜質報告閥值(定量限);

範圍內的精密度

含量專屬性;不受雜質和賦形劑的干擾

精密度: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最少2次單獨測定);

如果發現或懷疑有不合格品,那麼驗證的程度需加深。隨後可能的oos情形必須由標準操作程式所控制。

2.2 乙個未知產品的分析

主要出現在以下的情形中:當需要根據標籤的要求(檢測存在或缺乏某個物質)對產品進行檢測而缺少相關資訊;為了產品監查員的其他方面要求,但缺少產品的資訊。

考慮的驗證專案:鑑別,含量或純度檢驗。最重要的一步是鑑別產品的主要成份。

鑑別:專屬性

含量:專屬性;不受矩陣的干擾

準確度: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主要指**率(最少2次單獨測定);

精密度:在目標測試濃度附近(最少2次單獨測定);

2.3 分析物的分析方法/汙染物的篩選

主要的情形在種類一:一種分析方法的轉移中會遇到,所需考慮的最重要的驗證專案當然就是:專屬性,檢測限和定量限。

3. 新的分析方法的發展

這種類主要用於:用常規測試條件檢驗產品和/或用企業內控的分析方法。這類分析方法必須根據ich的原則進行驗證。

附件1:

**注意:-表示該專案通常不需評價;

+表示該專案通常需要評價;

(1) 假如已評價重現性(見ich指導原則的術語表),可不需再評價中間精密度;

(2) 缺乏專屬性的分析方法,應由其他分析方法來作補充;

(3) 有些情況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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