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法》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一)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風險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三)辭退不當,雙倍賠償的風險
(四)員工辭職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
二、新法環境下勞動關係的管理實務
(一)勞動合同文字重新設計
1、尊重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靈活設計對企業有利的條款
(1)解決送達問題;
(2)解決調整工作崗位問題;
(3)解決調整工資問題;
(4)解決工作交接問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管理
1、了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1)辭退不了,只能繼續履行;
(2)正常經濟補償基礎上的雙倍賠償。
2、如何減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1)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評估機制
評估工作崗位,哪些工作崗位可以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評估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條件的員工,決定是否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
(2)利用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機會,減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對於核心崗位員工,實行先一年,後三年的方式簽約。單位就四年的時間可以評估這個員工,以決定是否與該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於一般性工作崗位的員工,實行三年加三年的方式簽約。這樣,企業就可以六年內使用同一員工,六年後再更換其他員工。
3、要求員工自己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儲存備用,作為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法理由
4、改變勞動合同簽訂主體
其一為在關聯公司內部流動;其二為進行勞務派遣。
5、建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管理機制,避免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成為鐵飯碗
其一為將勞動合同的期限與工作崗位的期限分開確定,保證企業可以以工作崗位的期限到期為由進行崗位的合法調整;
其二為加強績效考核,保證公司可以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員工;
其三為合理設計薪酬,降低基本工資,加強績效工資,促使員工努力工作,減少企業在員工怠工時的成本。
(三)事實勞動關係風險防範
1、先簽訂合同再入職
2、先員工簽字再蓋章
3、設計簽收**,員工領取勞動合同要簽字
4、建立職工名冊
5、禁止下屬部門臨時用工
三、新法環境下的招聘與試用期管理實務
(一)招聘及入職過程管理
招聘過程一般性風險提示:
1、不得將B肝血清作為體檢指標,否則罰款一千元
2、招聘階段進行背景調查
防止身份欺詐及簡歷欺詐五種渠道:
(1)公安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查詢身份;
(2)教育部門、學校查詢學歷資訊;
(3)原單位查詢工作表現、離職原因;
(4)醫療機構職前體檢,了解健康狀況;
(5)關鍵崗位,專業調查公司。
3、入職時進行個人基本資訊登記,並明確虛假後果,要求員工親筆填寫
4、停止使用擔保手段,包括人保與物保
5、注重單位取證意識,製作基本資訊告知函,要求員工簽字認可
(二)錄用條件與試用期辭退
以案例來引入分析
1、試用期考核程式風險
2、考核不合格是否等於不符合錄用條件引出對「不符合錄用條件」定義條款
3、如何考核取證
考核是乙個跟進的過程,需要不斷地寫總結和心得,考核之前,要求寫自我總結,割裂考核事實與考核結論。
四、新法環境下的績效管理實務
提示:不勝任工作進行辭退的三次舉證義務:1、不勝任工作;2、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3、仍不勝任工作。
(一)不能勝任解除與績效管理體系的掛鉤
1、不能勝任工作與業績目標制定
(1)設定績效目標應當符合實際情況,具有可行性;
(2)目標制定應當與員工通過溝通共同制定,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3)確定考核標準亦要與員工溝通,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4)告知員工考核不合格的結果。
2、不能勝任工作的認定與業績考核
(1)整個業績考核的過程注意書面化,或者按一定週期進行書面化;
(2)注意在考核過程中,在進行業務指導與提高時,給員工進行辯解和陳述的機會,並要求員工書面確認;
(3)有意識地將事實認定部分與考核結果部分拆分;
(4)注意保留考核過程中的相關檔案以及客戶的反饋意見。
3、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處理與業績改進
(1)調整工作崗位,並書面化通知,注意要求員工簽收;
(2)進行培訓,保留培訓記錄,注意與員工確認培訓內容及培訓過程;
(3)滿足「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三個條件者,可以解除合同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績效管理的變通處理
1、協商解除
2、合同終止
3、薪酬調整
4、完善配套制度,值得提倡的是,對工作崗位設定時間,與勞動合同期限區別開來
五、新法環境下的薪酬管理實務
(一)剋扣工資之後,員工的救濟渠道
1、監察投訴
2、有欠條的法院直接訴訟
3、申請仲裁
4、申請支付令
值得注意的是支付令。
(二)薪酬管理方面的實務風險
1、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工資,產生風險
2、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但沒有進行結構劃分
3、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但沒有約定調整工資的條件
4、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資,後來有所變更,沒有進行書面變更
六、新法環境下的人才管理實務
(一)如何運用培訓的方式留住員工
1、簽訂培訓協議,定性培訓的性質為專業技術培訓
2、培訓協議中,明確培訓費用,對培訓費用範圍及計算方式進行約定
3、培訓過程中,要求員工填寫培訓記錄,提交培訓報告,載明培訓時間
4、培訓過程中,保留培訓費用相關票據,註明**,並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二)完善離職流程
離職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1、保留好勞動者解除合同通知
2、審核勞動者解除合同通知內容
3、按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七、新法環境下商業秘密保護操作
(一)建立公司的保密制度
需要建議企業檔案資料及重要會議的參會人資格,對於秘密資料的交接使用方法,存入轉移等環節都要作出相應在的規定。
(二)與接觸商業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1、明確商業秘密範圍
2、列明保密義務和洩密行為
3、確定保密待遇
4、明確違約責任,約定賠償計算方法
(三)競業限制的使用
提示:1、不要輕易與員工約定競業禁止義務
2、競業禁止義務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3、補償金應當按月發放
4、公司可以約定免除條款,在合同結束之後競業禁止義務履行之前,可以單方宣告放棄此權利,同時免除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但會產生送達風險
5、如何確定員工是否在履行競業禁止義務
八、新法環境下規章制度管理實務
(一)規章制度內容設計
規章制度中應該包含試用期解除、嚴重違紀解除、嚴重失職解除、利益衝突解除等法律模糊性規定的細化規定。
對於利益衝突解除,屬於《勞動合同法》新增加的乙個種類。單位需要盡到「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舉證責任。
**:兼職是否屬於嚴重違紀?
具體細化辦法:
1、區分兼職崗位;
2、建立兼職申報制度,對不申報的,按違紀處理;
3、對兼職崗位進行嚴格業績管理,以證明是否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4、解雇應當謹慎。
(二)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
1、尊重和建立職代會制度;
2、設計規章制度的告知程式。
(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處理
注重取證細節,注重讓員工寫自我陳述,建立過失單或者自我檢討制度。
九、新法環境下離職管理體系建設
(一)什麼是合法辭退?都有什麼樣的後果?
1、協商解除
2、預告解除(包括滿醫療期、不勝任工作、客觀情況變化)
3、裁員
4、試用期以及嚴重違紀嚴重失職解除
責任只是經濟補償金。
(二)什麼是違法辭退?相應的後果是什麼?
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者,即為違法辭退。
後果為兩個:一為繼續履行合同;二為支付經濟補償金,加付二倍作為賠償金
(三)還有哪些經濟補償責任?
1、合同到期終止有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何避免?)
2、特定情形下,員工辭職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何防範?)
(四)離職過程中的風險控制
1、解雇理由管理
(1)辭職性離職注意保留書面檔案;
(2)解雇性離職加強證據管理;
(3)盡量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4)避免非法解雇。
2、離職程式管理
(1)用人單位在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選擇提前通知或代通金;
(2)用人單位解除、終止通知文字要求勞動者簽收。
3、如何儘量減少經濟補償金的支出?
通過終止勞動合同或改變勞動合同主體減少存量經濟補償金
4、離職管理交接
(1)細化工作交接管理;
(2)及時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及時出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三 明確限定了試用期的期限 次數 勞動合同法 第19條明確規定了試用期的長度問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
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
1.0 目的 依據和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政策,對新疆航空公司職工的勞動合同實行規範化管理。2.0 適用範圍 公司在冊員工 合同工。3.0 職責 3.1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做好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3.2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辦法。3.3...
《勞動合同法》與人力資源管理的衝突與融合
摘要 本文把 勞動合同法 與人力資源管理的衝突分為顯性衝突與隱性衝突兩種,對二者的融合則劃分為強制性融合與自然性融合兩個階段。強制性融合是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主要特點,而自然性融合則是乙個 大道之行,行於自然 的境界,新型勞動關係便在 勞動合同法 與人力資源管理的融合中走向成熟。關鍵詞 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