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管理制草案

2021-03-04 09:52:49 字數 4637 閱讀 6987

河北省高速公路祿發實業總公司

關於印發裝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室:

現將《河北省高速公路祿發實業總公司裝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河北省高速公路祿發實業總公司

2023年7月22日

河北省高速公路祿發實業總公司

裝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高速公路祿發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的裝置管理,提高裝置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依據國家有關裝置管理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總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服務區(子公司、分公司、服務區以下簡稱各單位);本辦法中總公司、所屬各單位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裝置是指企業在運營、辦公等領域可供長期使用的機器、設施、裝置、儀表儀器和機具等固定資產。

第四條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裝置的論證、購置、使用、調撥、租賃、更新、改造直至報廢的全過程實施管理。

第五條總公司將持續推進裝置管理體系的建設和完善,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適應行業發展需要的裝置管理體系並從組織、經濟、技術等方面採取措施,將裝置的實物形態管理和價值形態管理相結合,對裝置生命週期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管理。

第六條裝置管理遵循預防為主、保障安全、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的方針,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對裝置進行分級管理。

第七條裝置管理做到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適時更新與改造,實現裝置壽命週期費用經濟、綜合性能優化,保證裝置的安全、完好和使用效益。

第八條總公司鼓勵並支援裝置工程技術和管理技術方面的研究、創新和實踐,積極推廣應用現代裝置管理方法和科學技術成果。

第二章分級管理

第九條企業裝置的所有權歸屬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服務區對裝置進行使用、管理;分公司、子公司綜合部及服務區辦公室行使裝置安全的監管權利,各分、子公司和服務區必須接受其監管。

第十條裝置管理實行總公司、各單位分級管理。各級裝置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第十一條總公司裝置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上級有關裝置管理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定並實施裝置管理、考核制度;

二、負責所屬各單位裝置的購置、驗收、登記、調撥、租借、維修及報廢等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裝置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和經驗交流活動;

四、每年年終組織裝置考核,掌握裝置的完好率、利用率並總結管理經驗;

五、做好裝置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裝置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執行總公司的裝置管理制度和要求,制定所轄範圍的裝置管理規章制度,實施裝置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

二、結合本單位實際需要編制上報裝置購置計畫和機械租借、報廢申請;制定、上報機械裝置大修計畫;

三、加強裝置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裝置管理水平,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四、負責裝置報表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做好裝置檔案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裝置管理培訓工作及經驗交流活動。

第三章基礎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要加強裝置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裝置管理機構,依據裝置管理分級原則,建設、完善企業裝置管理體系。

第十四條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界定裝置固定資產並提取折舊,做好裝置資產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企業要建立裝置管理台賬,健全裝置管理體系,內容包括裝置購入登記、故障、維修資訊的積累、資料處理和統計、分析等。

第十六條企業應按裝置固定資產統一編號規定做好裝置資產的分類、註冊與編號,蒐集、整理、保管裝置資料,建立裝置台賬,指派專(兼)職人員負責管理,做好裝置台賬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企業應做好裝置變動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裝置安裝驗收和移交、封存、移裝、轉讓、租借、報廢處理等引起的裝置變動。

一、裝置的安裝驗收和移交使用是裝置生命週期全過程管理的關鍵環節,裝置安裝除錯實驗達到技術要求後,應及時辦理裝置移交和轉入固定資產手續。

二、封存裝置應及時記錄並指定專人保管,裝置封存前要進行全面維護並做好裝置封存後的防塵、防鏽、防潮等工作,所有封存裝置應保持完好並列入裝置檢查範圍,封存裝置重新啟用前,要經過技術鑑定,符合技術要求後方可使用。

三、裝置轉讓、租借、維修和報廢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並按程式規範、有序地開展,轉讓裝置應隨帶裝置檔案。

第十八條對於裝置相關檔案、資料(裝置台賬、招標專案標底、條件、合同等)非經主管領導批准,不得向他人洩露。

第四章前期管理

第十九條裝置購置、更新、改造工作要按照國家、行業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進行並按程式規範、有序地開展。

第二十條購置裝置前,總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應當收集裝置技術發展和使用資訊,進行廣泛市場調研,技術、經濟論證,聽取裝置專管人員提出的有關裝置可靠性和有利於維修的建議,為裝置選型、改造等決策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總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或參與裝置購置、更新、技術改造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調研、規劃、安裝、除錯、驗收等工作,負責配合做好可行性分析工作。

第二十二條裝置使用初期在質量、效率、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要向裝置**商或總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反饋並及時解決。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建立健全裝置使用、維護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裝置使用前,使用單位要組織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掌握裝置的效能和使用、維護方法,重要裝置應制定試執行方案。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必須歸檔儲存裝置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合格證書、安全使用說明書、維護規程等完整資料;監督操作和維修人員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使用和維修規程。

第二十六條裝置作用現場應保持整潔,指示與標識明確,通過科學設計,達到人、機、空間優化組合。

第二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合理使用裝置,避免超負荷、不規範使用。

第二十八條裝置使用實行崗位責任制,特鐘裝置操作人員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並做好執行記錄,執行裝置交**制度。

第二十九條企業必須嚴格制定國家有關強制檢驗規定,專人管理特種裝置,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負荷或預防性實驗,保證裝置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執行。

第三十條各單位要對裝置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定期維護保養;露天存放的裝置要做到上蓋下墊,防止鏽蝕和丟失。

第三十一條庫房內要始終保持清潔衛生,裝置擺放有序。易燃易爆物品、貴重儀器儀表等要單獨保管,認真做好"三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由於裝置管理不善,裝置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維修管理

第三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健全裝置維修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在從事維修工作前,要進行相關的安全、維修理論和維修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從事維修工作,並持證上崗。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根據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經營所需,編制裝置檢修計畫並按檢修計畫嚴格執行;裝置的檢修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第三十六條裝置維修要做好維修記錄,故障**、報修、維修、排除要形成閉環控制並做好故障的分析工作。

第三十七條企業要以裝置綜合效益最大化為目標,開展裝置維修策略分析和選擇工作,裝置預防維修要根據維修計畫和裝置特點開展。

第三十八條裝置維修包括大修理、專案修理和日常修理。

一、大修理

裝置的大修理要對所修裝置進行全部解體,修理基準件,修復或更換全部磨損件,同時修理、修整電氣部分以及外表翻新,從而全面消除裝置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復裝置原有的精度、效能和效率。

通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大修理工作須按照國家通用或強制性要求組織開展。

二、專案修理

專案修理是根據裝置的技術狀態,對裝置精度、功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部位,按需要進行針對性修理,以恢復裝置精度、效能。

對於通用裝置和特種裝置的專案修理工作,須按照國家通用或強制性要求選擇具備資質的承修方組織開展。

三、日常修理

裝置的日常修理是按定期維修規定的內容或針對日常點檢和定期檢查發現的問題,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理、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同時通過檢查、調整、緊定機件等技術手段,恢復裝置使用效能。

日常修理工作由裝置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

第三十九條企業將裝置維修計畫納入年度計畫,使用單位根據國家及行業規定和維修內容,每年末編制下一年度維修計畫,並上報至總公司,經總公司裝置管理部門審核後批覆。

第四十條使用單位未上報的重要大中型裝置維修計畫,除發生不可抗力外,原則上不予批覆,如確需維修,經總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按程式批覆。

第四十一條裝置大修理的驗收,要由承修方和企業裝置管理部門、使用部門,依據合同規定的驗收標準組織進行。

第四十二條通用裝置和特種裝置零配件要按比質比價原則擇優採購。

第七章租借管理

第四十三條企業裝置租賃實行總公司統一管理, 統一合同範本。

第四十四條企業在確保本公司施工生產需要的前提下,閒置裝置對外租賃。實行租賃的主體單位為河北省高速公路祿發實業總公司,總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具體的裝置租賃業務,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租賃、調撥、轉借、轉租、處置、報廢裝置。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租賃程式執行,由總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收取承租方一定的押金,押金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租賃費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外部單位或個人租賃公司裝置時,必須持所在單位或個人的有效證件,到總公司安全裝置部辦理相關租賃手續。

第四十七條承租方申請裝置租賃時應明確所需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使用時間、使用地點、租賃週期等。

第四十八條承租方租用裝置前10日內,應與總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裝置結束使用前半月,承租方應通知總公司查驗裝置狀況,以便於制定裝置修理措施。

動能裝置管理制

1.目的作用 動能裝置是企業生產的動脈。加強對工業鍋爐 動能網管 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正確地操作使用,科學地管理,使動能裝置處在良好的執行狀態,充分發揮其功能作用,是保證企業生產順利進行 節約能源 保障安全 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職責 2.1 動力車間直接負責對動能裝置的管...

機電裝置管理制度草案

引幹濟石管理 一 總則 一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完好率95 以上,待修率5 以下,利用率90 以上,事故率1 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二 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 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 物相符,防...

機械裝置管理制

第一條為了規範河南天方建設工程 以下簡稱公司 機械裝置的管理,充分發揮機械化施工的優勢,保證安全施工及機械的正常執行,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機械裝置是指能夠直接用於現場施工的各類工程裝置,包括塔吊 捲揚機 挖掘機 施工電梯 攪拌機 以及其它工程所需小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