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管理試行制度

2021-03-04 09:52:48 字數 3176 閱讀 1774

績效考核是乙個迴圈往復的人員管理和工作管理的過程,是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績效管理不僅僅只是一套需要定期填寫的**或每年一度的考核,也不是一項獎金分配計畫,它直接關注每一位員工的自我提高和所表現出來的日常行為。

1.目的和作用:

1.1通過績效考核,傳遞組織目標和壓力,引導員工提高工作績效,達到培養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及時糾正員工偏差,使之更好地實現企業和個人之間的雙贏理念。

1.2加強企業整體運作的計畫性,改善組織的管理過程,促進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以及效益化。

1.3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內每一級員工的績效和貢獻,為薪酬調整、績效薪資發放、職務晉公升以及員工職業規劃等人事管理決策提供強有利依據。

1.4加強雙向溝通,真實有效地反饋員工的工作業績,強化過程管理和各級管理者的管理責任,促進其指導、幫助、約束與激勵下屬的職能。

1.5月/季/年度績效考核主要目的在於通過一段持續時間內的工作計畫安排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為員工績效考核工資提供必要的依據,也為企業架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實施運作建設平台。

2.理念:

2.1以目標計畫為基礎,從工作結果觀摩工作過程;從工作業績和工作表現績效工作結果,強調績效的有效達成。

2.2績效以提高全體員工的目標意識為宗旨。

2.3強調績效管理過程,而並不是簡單意義的結果評判。

2.4通過績效發現問題要解決問題,通過績效提公升員工自身素質和專業技能,通過績效建立和實施推行激勵機制。

3.考核原則:

3.1一致性:在一段持續時間內,考核的專案和標準不能有較大的變化,至少應保持在一年內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3.2客觀性: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避免由於光環效應、親近、偏見等帶來誤差。

3.3公平性:對同一類職務的員工使用同類考核專案。

3.4保密性:所有崗位績效考核的所有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洩漏和公開。

4.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陽光集團各級員工。

5.考核責任:

5.1各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5.1.1負責對各部門各級員工的指標提煉和指標審核並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

5.1.2負責組織績效考核工作;

5.1.3負責培訓參與績效考核各級人員;

5.1.4負責監督及控制考核工作的全過程;

5.1.5考評分的彙總和考核資料的歸檔;

5.1.6考核結果與薪資掛鉤。

5.2被考核者

5.2.1了解考核的程式及方法

5.2.2根據自身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的自我評分

5.3考核者(直接上級):

5.3.1了解考核的程式及方法:

5.3.2確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5.3.3對管理範圍內的直線下級進行考核評估結果面談及輔導;

5.4總經理:

5.4.1考核結果的批准執行;

5.4.2考核工作的調控和協調;

5.4.3對考核結果的最終裁決權;

5.5本考核採取自我評估考核方式,每位員工根據自身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我評分;

5.6自我評分結束後上報直接上級進行面談;

5.7面談後的評估表報至公司人力資源部複核;

5.8經過符合後上報至集團行政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准,最後呈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此環節僅限於高管上報至董事長,其他員工由各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直接上報至各公司總經理即可)。

6.考核週期:

6.1考核期為一年。

6.2考核週期分為月度、季度以及年度環評考核。

7.考核內容:考核內容分為kpi(關鍵業績指標)指標和ko(關鍵任務指標)考核指標:

7.1 kpi指標:

kpi指標是評價公司各部門各崗位工作職能目標的完成情況和質量,是由崗位職能、工作完成資料以及財務經營指標構成。此類指標是評價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經濟運營和經營管理情況的重要指標,主要反映各部門各崗位的經營業績,反映當月經營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

7.2kpi指標權重範圍為:40%-80%

7.3ko指標:

ko指標是評價公司所有部門在有效的時間段內需要完成的經營管理類指標,考核主要反映所有部門所有崗位在既定時間段內所取得的某項成績。

7.4ko指標的權重範圍為:20%-60%

7.5評價分值:分值根據各考核指標設定的評價定義進行評分,由該崗位根據自身具體工作完成情況做出評價。

7.6考核指標提煉:根據公司總體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計畫以及上級的要求和目標進行提煉。

7.7考核指標提煉於前月或季度前月月底前提煉完成,並確定至各崗位。

8.考核辦法:

8.1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為時段累計考核。

8.2年度考核時除月/季度考核指標外,環評考核按照陽光集團原有考核辦法執行(原有的環評考核辦法中計畫的完成部分考核取消,由現行的考核累計執行)

9.考核依據:

9.1kpi指標是各部門負責人根據部屬崗位員工當月表現和財務經營指標作為考核依據,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提供(其中財務資料由財務部門提供)。

9.2共性指標是公司各部門間關聯性工作對關聯性部門的各項管理指標作為考核依據**,最終由公司各部門提供。

9.3年度考核指標根據員工調查問卷、年度述職綜合評估。

備註:以上時間如遇節假日根據當月人力資源部通知時間為準

10.考核結果:

q值為績效工資發放係數,分值/100即為q值。

11.評分說明:

a(表現傑出):工作績效始終超越本職位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完成任務,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明顯超越規定的標準,且能夠比較推動企業的業績。

b(表現優秀):工作績效經常超出本職位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完成工作任務,並經常提前完成任務,經常在數量和質量上超出規定的標準,且能夠比較好推動本部門的工作。

c(符合要求/職稱):工作績效經常維持或偶爾超出本職位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的表現:基本上達到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等工作標準。

d(需要提高):工作績效偶爾低於本職位常規標準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為在規定時間、數量及質量等工作標準方面的短缺,需要進行改進和提公升。

e(不可接受):工作績效的顯著與常規本職位正常工作標準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現:工作中出現大的失誤,或在時間、數量及質量尚達不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17.附則:

17.1本制度的解釋說明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17.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歸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附件: 績效考核評估表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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