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制度

2021-03-04 09:52:48 字數 2903 閱讀 1999

1 範圍

1.1為使每個職工都能了解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使他們正確理解、全面認識安全、環保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安全、環保施工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本制度規定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內容。

1.2 本制度適用於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2 引用標準及參考檔案

gb/t1.1-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gl/t800-2001 《電力行業標準編制規則》

gl/t600-2001 《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環境保**》

原勞動部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3 職責

3.1 公司安環部是職工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

3.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具體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工作,並對班組的安全、環保培訓和教育起監督作用。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安全、環保教育的物件、內容和形式。

4.1.1 全公司員工及新進公司的員工都必須熟悉電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種規程制度,同時,都必須接受安全、環保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制定本制度。

4.1.2 通過各種安全、環保教育,使員工提高對安全、環保各種重要性的認識,掌握安全、環保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4.1.3 安全教育分為**安全、環保教育、日常安全、環保教育和特種作業安全、環保教育。

4.2 **安全、環保教育

4.2.1 一級(公司級)公司安全、環保教育:由安環部進行安全、環保教育考試。安全、環保教育的內容:

4.2.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保政策、法令、法規、規定。

4.2.1.2 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4.2.1.3 安全生產、環保基本知識、消防常識一級有害氣體防護常識及其他知識。

4.2.1.4 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4.2.1.5 本公司和同類企業的典型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4.2.2 二級車間(專案部級)安全、環保教育:有車間(專案部級)分管安全、環保的領導負責。安全、環保教育內容:

4.2.2.1 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裝置的危險源、環境因素和相應的安全、環保措施和注意事項。

4.2.2.2 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2.2.3 安全、環保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等。

4.2.2.4 以往的事故教訓。

4.2.3 **(班組級)班組安全環保教育,由班組安全、環保員(或班長)負責。

4.2.3.1 本崗位(工種)作業的特點,工藝流程、施工生產程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環保注意事項。

4.2.3.2 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4.2.3.3 本崗位(工種)工種裝置、工具的效能,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2.3.4 本崗位以往發生過的事故教訓、預防措施等。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安全、環保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安全、環保教育卡片,建立安全、環保教育檔案。**安全、環保教育完畢,經公司質安部審核後,方可准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保待遇。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種,否則由此而引發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種單位的領導負責。

4.3 日常安全、環保教育。即經常地反覆地職工進行深入的、系統的安全、環保教育。安全、環保教育的內容:

4.3.1 學習安全生產、環保檔案、演示文稿、事故通報、規章制度、事故彙編。學習討論事故教訓。

4.3.2 學習安全、環保技術知識的培訓。

4.3.3 對分管的裝置進行檢查,查出隱患,發動員工指定措施。

4.4 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4.4.1 特種作業人員如:焊工、起重工、電梯工、機動車駕駛員、電工等,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知識。

4.4.2 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生產、環保教育和培訓,了解其安全、環保技術特性和要求。

4.4.3 雖經培訓,但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特殊作業。

4.5 對換崗員工、調動工作、長期休假和復工的員工都應重新進行上崗前的安全、環保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6 在工作中使用可燃物品(如:氫氣、乙炔、油類等)或化工物品的員工,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熟悉這些物品的特性和掌握有關防火防爆知識。

4.7 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演練。

4.8 培訓方式採取靈活的方式:如安全、環保錄影、企業**、**展覽、培訓班等多種形式。

4.9 聘用員工的安全、環保教育

4.9.1 聘用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環保知識技能、安全生產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上崗。

4.9.2 聘用員工分配到班組後,必須參加班組的安全環保學習、接受班組的安全、環保教育與管理。

4.9.3 聘用員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關的特種作業。

4.10 安全生產、環保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

4.10.1 公司經理、副經理、公司專責安全、環保員參加國電小龍潭發電廠安監部組織的統一考試。

4.10.2 車間領導及生產管理人員、班組安全、環保員由公司負責組織每年一次考試。

4.10.3 員工(包括在聘用員工)由各車間負責組織每年一次考試。

4.10.4 考試合格為80分,參加率達100% 。凡考試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不合格者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各車間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待崗或離崗處理。

4.10.5 個車間、部門可根據生產特點,自行組織安全、環保知識的考試。

4.10.6 按照上級安排參加上級組織的安全規程考試。

5 檢查與考試

5.1 本辦法的執**況由安環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 考核按本辦法和公司相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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