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021-04-25 00:35:00 字數 1497 閱讀 2568

一、**教育培訓

第一條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專案部或機台班組再對其進行**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後必須經過**(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專案部或機台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才能上崗。

第五條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

二、**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專案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並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專案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第八條對發生事故後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後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並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後才准上崗。

第十三條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畫、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因工負傷職工在傷癒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幹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三節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係。

第十六條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裝置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並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專案、機台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專案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週召開一次專案、機台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煤業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九條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應結合單位工作性質 特點和不同時期安全工作要求,可通過安全活動學習日 班前班後會 現場模擬演練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宣傳等形式進行,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第十條負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並經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其委託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認定。負責煤...

中建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 有關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批示和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管理實際,特制訂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 公司對安全生產專職人員進行專業崗位培訓,取得證書,持證上崗,並做好證書的複檢 換發工作。2 公司定期對從事與安全有關的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業務培訓,使管理人員熟悉安全技術規範,從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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