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學院量化考核辦法試行

2021-03-04 09:50:42 字數 4770 閱讀 1318

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綜合素質測評制度

為了貫徹新時期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客觀、科學的評價,引導學生德、智、體、美等諸方面協調發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強化學生自我管理的自覺性,培養學生適應市場競爭的意識和能力,創造「積極、振奮、向上、健康」的學習生活氛圍;以一課堂為主陣地、二課堂為主渠道和載體,運用教育評估的理論和系統管理的方法對學生在校表現進行檢查、總結、判定、激勵、**、反饋和導向,與「三好學生」評比、獎學金評定、研究生推薦、畢業生分配等各項評優推優活動有機地結合,制定園林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制度。

一、綜合素質測評體系的制定和實施堅持以下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科學分析統計為原則;

以引導學生重視學習、培養良好學風為原則;

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原則;

可比較性、可操作性強的原則。

二、綜合素質測評的內容:

綜合素質測評分為兩大部分,一為個人綜合素質量化考核,二為基層班級綜合素質量化考核。

個人綜合素質量化考核以榮譽稱號、競賽競技、社會工作、學術、其他等五個大方向對本科生在校期間的表現進行綜合素質測評。

基層班級綜合素質量化考核以團學活動、班級獎懲、宣傳報道、學風督導、違紀、考勤、宿舍安全及衛生等七個方面對基層班級同學及基層學生幹部在校期間的表現進行綜合素質測評。學院根據本院實際細化內容見本體系的第四部分。

三、編制本制度的目的:

對基層班級、學生幹部、個人具有約束力,主要是指約束班級和個人的行為,具有良好的導向作用,具有相對嚴格的獎懲手段和標準。

對基層班級、學生幹部、個人具有督促作用,提高集體的凝聚力,營造良好的班風、學風;全面提公升個人的綜合素質,培養社會需求人才。

對基層班級、學生幹部、個人具有客觀、公平的認證作用。

對於學年的各種獎項、獎學金評定,免試研究生推薦,畢業推薦等各項評優推優活動,在基本條件符合要求前提下,按照綜合排名先後進行確定。

北林學發[2003]52號檔案精神「關於在評優表彰工作中進行綜合素質測評的通知」;參照相關學校和院系的量化評分精神和方法制定本體系。

個人學年綜合素質總分 = 學年學積分 × 0.95 + 量化考核得分 × 0.05

保研個人綜合成績 = 三學年學積分 × 0.85 + 保研考試成績× 0.10 +

三年量化考核得分平均分 × 0.05

1.以引導學生重視學習,培養良好學風為原則;

2.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原則;

3.可比性、可操作性強的原則;

4.實事求是的原則;

5.此辦法解釋權歸園林學院所有。

量化考核得分 = 基礎分 + 獎勵分 – 扣分

最終量化考核得分最高分為100分,如果由以上公式計算得分超過100分,仍以100分記,如果不足100分,將以實際得分記。

此辦法中所有考核專案的有效週期為前一年的9月15日至當年的9月15日。

以下加分項,發放榮譽證書的須提交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發表**的須提交**發表刊物原件及影印件;擔任職務的須提交各組織的及其上級組織證明。除特殊註明專案以外,其它集體專案、集體榮譽加分原則:加分÷專案人數=個人加分。

一、榮譽稱號加分(20分)

1、省(部)級以上優秀班集體或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該屆班長和支書,加10分;

2、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如北京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幹部加8分

3、獲得省部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加6分

4、獲得校級優秀黨員、校級優秀黨支部書記,加4分;

5、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員幹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加2分(「北京林業大學」簽章);

6、校級優秀班集體或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該屆班長和支書、獲得優秀黨支部稱號的支部書記、副書記等,加4分;

7、獲得學院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加1分(「園林學院」簽章);

8、獲學院優秀班集體稱號的該屆班長和支書等,加2分(「園林學院」簽章);

9、省(部)級以上優秀班集體或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該班同學,每人次加2分;

10、校優秀班集體或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該班同學,每人次加1分;

11、獲得學校優秀宿舍長,每人次加1分;

12、獲院優秀班集體或五四紅旗團支部的該班同學,每人次加0.5分(「園林學院」簽章);

備註:同類榮譽以年度計,取最高分;如張三該年度獲得院、校、北京市優秀學生幹部,只加最高分10分一次;同一條款內專案不累計;總分不超過20分按實際分計算,超過20分按20分計算。

二、課外競賽競技加分(15分)

1、國家級競賽一等獎,每次加10分;二等獎,每次加8分;三等獎,每次加4分。如全國「挑戰盃」、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會及單項比賽等;

2、省(部)級競賽一等獎,每次加8分;二等獎,每次加6分;三等獎,每次加3分。如北京市「挑戰盃」、北京市大****會及單項比賽。

3、校級科技類競賽一等獎,每次加6分;二等獎,每次加4分;三等獎,每次加2分。如學校「梁希杯」等。

4、校級文體類競賽一等獎,每次加3分;二等獎,每次加2分;三等獎,每次加1分。如學校運動會、演講比賽、十大歌手比賽、十大才藝之星、足球籃球排球及其他體育單項比賽;(北京林業大學簽章)

5、院級競賽一等獎,每次加2分;二等獎,每次加1分;三等獎,每次0.5分。如學院卡拉ok比賽、學院演講比賽、各種體育團體及單項比賽。(園林學院簽章)

6、社會實踐類

a、在社會實踐立項環節中,獲得國家級立項專案,組長每次加4分,其他成員共計加4分(除組長外組員均分,下同);獲得省(部)級實踐立項專案,組長每次加3分,其他成員共計加3分;獲得校、院級立項專案,組長每次加2分,其他成員共計加2分。

b、在社會實踐總結表彰中,獲得國家級優秀實踐團隊、優秀實踐**等,每次共計加8分(所有成員均分,下同);獲得省(部)級優秀實踐團隊、優秀實踐**等,每次共計加6分;獲得校、院級優秀實踐團隊、優秀實踐**等,每次共計加4分;

c、所有社會實踐加分,均以社會實踐專案為單位,立項和評獎累計加分;

7、大學生創新與科研計畫專案,獲得國家級立項專案,組長每次加3分,其他成員共計加3分(除組長外組員均分,下同);獲得省(部)級實踐立項專案,組長每次加2分,其他成員共計加2分;獲得校、院級立項專案,組長每次加1分,其他成員共計加1分。

備註:同類競賽,取最高分。如張三該年度在「梁希杯」、北京市「挑戰盃」、全國「挑戰盃」都獲獎,按最高加分獎進行加分;若獎項只有級別劃分,沒有

一、二、三等之分,取同級別平均分值;獎項等級按實際情況加分,如「特等」、「金獎」等按一等獎加分,依次類推;運動會等排名競賽,第一名按一等獎計,第

二、三名按二等獎計,第四到第八名按三等獎計。三等獎以後的不加分(特殊情況除外);不同類競賽獲獎可以累計,總分不超過15分按實際分計算,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三、社會工作加分(15分)

1、擔任北京市學聯骨幹成員,每次加10分;

2、擔任校學生會、校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以上成員滿一屆,加4分;

3、擔任院學生會、院就業助理團、院黨校管理中心、院學生事務中心主席團以上成員滿一屆,根據考核結果最高加5分;

4、 擔任校學生會等校級學生組織部長以上、奧運會志願者主管等滿一屆,加3分;

5、 擔任院學生會、院就業助理團、黨校管理中心、院學生事務中心部長以上滿一屆,根據考核結果最高加4分;

6、 志願服務類加分,參加學院倡導的志願活動,視情況酌情,每人次加0-5分。

7、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滿一屆,最高加3分(學生擔任支部書記時,支部副書記按照支部委員加分);黨支部委員滿一屆,最高加2分;

8、 擔任校學生會等校級學生組織副部長以上等滿一屆,加3分;

9、 擔任院學生會、院就業助理團、黨校管理中心、院學生事務中心副部長以上滿一屆,根據考核結果最高加4分;

10、班長、團支書滿一屆者,根據考核結果最高加4分;

11、擔任班委、團支部支委、宿舍長等滿一屆,根據考核結果最高加2分;

12、在院級網頁上發表宣傳稿,第一作者加0.1分/篇,在校級網頁上發表宣傳稿,第一作者加0.2分/篇。

備註:所有學院學生幹部加分都有乙個考核係數,即加分分值=最高分數*考核係數,考核係數將在學生幹部量化考核辦法中詳細說明;同一學生組織,職務加分按照年度階段加分,如張三在學生會先後擔任副部長、部長(主席團成員),按照該年度擔任職務分值加分,下一年度分值累加;不同類學生組織職務可以累計,如張三擔任學生會副主席,同時擔任學生黨支部支委,可累計加分;凡未提及的學生組織和社會工作,按相近原則進行加分;計分可以累計,總分不超過15分按實際分計算,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四、學術**及競賽加分(10分)

1、**類

a、發表學位**被sci、ei收錄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0分;第

二、三位作者,每篇加8分;第三位以後作者不加分;

b、在**或issn刊物發表**的第一作者,每篇加5分;第

二、三位作者,每篇加3分;第三位以後作者不加分;

c、主編、參編以及其他刊物發表**的,根據實際情況加1-5分;

2、課內專業競賽類

a、國際級(學院認定)設計競賽一等獎,每次加10分;二等獎,每次加8分;三等獎,每次加5分。如ifla大賽等;

b、國家級設計競賽(學院認定)一等獎,每次加8分;二等獎,每次加6分;三等獎,每次加4分。如「瑞田景觀杯」、「騰頭杯」等;

c、省(部)級設計競賽(學院認定)一等獎,每次加6分;二等獎,每次加4分;三等獎,每次加3分。

d、校、院級設計競賽(學院認定)一等獎,每次加3分;二等獎,每次加2分;三等獎,每次加1分。

備註:嚴禁學術偽造和一稿多投,一經確認,取消各項評優資格;計分可以累計,總分不超過10分按實際分計算,超過10分按10分計算。

五、其他

參加獻血的同學,每次(200ml)加1分;成分獻血每次(200ml)加2分。上限為3分。

1、受到學院通報批評,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檢視的本人分別扣2、15、20、25、30、3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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