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辦公會會議制度

2021-03-04 09:50:41 字數 4633 閱讀 3357

會議管理制度

一、會議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改進工作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公司會議歸納為兩類。

(1)公司級會議:主要包括公司領導會、公司員工大會,公司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後,由負責人分別組織召開。

(2)部門工作會: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如部門辦工會、業務會、部門員工會等),由各部門領導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第二條上級或外單位在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公司級業務會(如洽談會、座談會等)一律由總經理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部門協作作好會務工作。

第三章會議安排

第三條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公司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

(1)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公司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公司業務會:總結評價當月施工行政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務。

(3)業務主管以上幹部大會(或員工大會):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全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第四條綜合辦應將公司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畫並訂印發到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五條凡已列入計畫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部門應提前報請調整會議計畫。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畫。

第六條對於準備不充分、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總經理有權拒絕安排。

第七條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總經理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八條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公司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第四章會議的準備

第十條所有會議主持人、召集單位和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

二、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各部門根據本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會議定期、定時、定人召開。

第二條會議必須要有紀要,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三條會議紀要應編號、及時、規範,按分級管理要求分發、存檔、上報(條件允許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遞)。

第四條與會者到會必須有準備,發言坦誠、有序、嚴肅、精煉。

第五條與會者必須對會議內容貫徹執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六條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遲到每次罰50元,無故缺席每次罰100元。

三、會議規程

第一條目的。

本規程旨在明確本公司會議的運營原則,確定會議運營的基本事項,以提高會議的效率與效果。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內部的所有會議。

第三條一般原則。

(1)減少會議次數原則。

①對各類會議是否有必要召開,應嚴格審查,如通過個別聯絡、協商或請示,能夠解決的問題,原則上不召開會議討論。

②嚴格限定出席會議人數。

(2)嚴守時間原則。

①會議主持人會前須向與會者通報有關事項,聽取有關人員意見。主持人和會務工作者須提前進入會場。

②按通知時間準時開會。

③按通知時間準時結束會議。

(3)會議通知的明確性原則。

①在會議通知上,必須明確寫明:日期、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場所、出席人、會議議題和準備事項。

②利用內部通訊系統(**等)下達會議通知,須在會前由部門負責人下達。

(4)缺席、遲到的事前聯絡原則。

①因客觀原因而缺席或遲到時,必須事先與主持人(或召集人)聯絡。

②會前盡量不安排會客和接打**,以免影響按時與會。

(5)效率性原則。

①事先安排好會場,確定座序,確定會議記錄人。

②事前向與會者分發有關會議資料(一般應提前兩天)。

③必要時需限定發言時間。

④主持人有權中斷游離會議議題的發言。

第四條召開會議要領。

決定會議時間與場所。

(1)會議決定。下月會議日程,原則上依照「例會一覽表」,由總經理作出最終決定。

(2)會議日程變更通知。當會議時間、地點等發生變化時,各部門必須迅速發出變更公告,或個別通知有關人員。

第五條會議運營要領。

會議運營的核心是提高會議的效率。

第六條會議記錄要領。

(1)明確機密事項。會議主持人需向會議記錄人明確機密事項的範圍及處理注意事項。

(2)統一記錄用紙。會議記錄用紙應統一編號,便於裝訂和複製。

(3)會議記錄保管。會議記錄原件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4)注意事項。會議記錄除記載會議時間、場所、出席人、議事內容外,還要簡潔地記錄會議結論、主要意見和議事過程。

四、例會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實現有效管理,促進公司上下的溝通與合作。

第二條提高公司各部門執行工作目標的效率,追蹤各部門工作進度。

第三條集思廣益,提出改進性及開展性的工作方案。

第四條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方法、工作進度、人員及裝置的調配。

第二章會議分類

第一條總經理辦公會。

(1)會議組織:行政辦公室。

(2)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總經理若因公出差無法主持時,則由副總經理或指定公司高階幹部代行職權。

(3)會議參加人: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部門經理。

(4)列席人員:視需要,可讓其他有關人員。

(5)會議內容。

①聽取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工作的匯報,對完成有困難的工作集體協商,並尋找解決辦法。

②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跟蹤改進,對工作中的失誤找出原因並及時改正、總結。

③**公司經營活動的最佳方案,並對各階段經營業績及時總結,以達到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④對上期工作總結,並部署下期工作任務。

(6)會議記錄人:行政部秘書。

(7)會議時間:時間為每月末5日內。

第二條管理例會。

(1)會議主持人:各部門經理輪流主持。

(2)會議參加人:各部門經理。

(3)列席人員:視需要,可邀請其他人員。

(4)會議內容。

①協調各部門工作進度,使各項經營活動按照預期目標有序進行。

②對涉及部門較多,對公司整體有較大影響的問題集體**。集思廣益,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不能達成共識時,上報總經理辦公會請總經理裁決。

③追蹤並改進日常管理工作。

(5)會議記錄人:行政部秘書。

(6)會議時間:時間為每週五下午或周一上午。

第三條公司全體會。

(1)會議主持人:公司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人員。

(2)會議參加人:公司全體人員。

(3)列席人員:視需要,可邀請公司外部人員。

(4)會議內容。

①公司營運狀況,日常工作進度以及將要採取的重大決策向全體員工宣布,促使上下資訊的溝通。

②公布有關員工獎勵或懲處措施,以求公開、公正、合理。

(5)會議記錄人:行政部秘書。

(6)會議時間:時間為每月初5日內。

第三章會議記錄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會會議記錄應在一天內整理完畢,送交會議主持人核閱,核閱後應影印分發給各出席人乙份,並要求閱者簽字為據。該份記錄最後傳回會議主持人,作為下一次會議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管理例會會議記錄整理完畢後,分發至各出席人乙份。

第十一條公司全體會會議記錄由行政部秘書整理完畢,先請總經理簽字確認,然後分發至各部門,以備查詢。

第十二條部門工作會議各與會人員均應記錄會議要點,與本身工作相關內容應詳記,以便指導日後工作。

五、會議紀律管理制度

第一條會議實行簽到制度,凡不能參加會議或不能準時參加會議者,要向主管領導請假,不請假又不按時到場者,將記工作差錯一次,並責令寫出檢討。

第二條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不得中途退會。

第三條會議期間關閉通訊工具或將通訊工具設在振動位置。

第四條不准在會場或有上級領導出席的任何會議和正規場合接打手機。

第五條會議期間不准大聲喧嘩、交頭接耳或打瞌睡。

第六條會議內不得隨地吐痰,不得亂扔廢棄物。

第七條與會人員不准做與會議無關的雜事,不得在會場上隨意走動。

第八條不准洩露會議機密,妥善保管會議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會議內容。

第九條會議內容要「精」、「短」、「實」。

六、會議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會議室是公司舉行會議、接待來客的場所,為了加強會議室的管理,保證各類會議的順利召開及規範有序使用,提高會議室的利用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室由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三條會議室只限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使用,外單位借用會議室須經行政部經理批准,並到辦公室辦理借用手續。各部門無權將會議室借給外單位使用。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使用會議室須經辦公室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領取會議室鑰匙。

第五條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必須愛護會議室的設施,保持會議室清潔。用後應及時清洗水杯和菸灰缸,打掃衛生,檢查安全,鎖好門、關好窗,將鑰匙交還辦公室。

第六條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將會議室的各種設施拿出會議室或轉做他用。

第七條會議室內的衛生每週至少要清潔一次,遇有會議時,要一次一清潔。

第八條每次會議之前,管理人員應進行電源檢查,配備飲用水、水果(必要時)等工作。

第九條會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室內物品的管理和維護(含花木等),做到會散、人走、電源關、門上鎖。

第十條與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內的公共設施,損壞要賠償。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行政部制訂,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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