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辦公會會議制度

2021-04-24 13:11:51 字數 2079 閱讀 6824

第一條為使協會戰略決策科學化、制度化,協調各職能部門、事業部、專委會、分會分工配合機制,保證協會執行高效有序,提高辦公效率,結合協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長辦公會是協會最高行政會議。

第三條會長辦公會議分為例會和專題會議。

1、例會:定於每週五下午2:00開始。

2、專題會議:對某一專門性、突發性問題進行研究決定。此項會議可臨時決定召開,由會長或各部門負責人提議,會長負責召集。參會人員由涉及此項活動的人員和部門參與。

第四條協會會長辦公會議事範圍

1、 協會經營決策,經營方針的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報告)審查;

2、 協會組織機構調整,人員配備、高層及重要崗位的人事變動;

3、 協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及財務收支計畫,整體發展計畫的審定;

4、 上次例會至本次例會間的工作檢討總結;

5、 本次例會至下次例會間的工作分析部署;

6、 研究、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或專門問題;

7、 討論決定各部門、各分支機構請示的重要問題;

8、 檢查、落實和部署階段性工作;

9、 其它需要的例會

第五條會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1、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副會長或相關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2、會長辦公會的出席人員: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負責人。必要時可吸收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3、會長辦公會的記錄,由會長助理或秘書處指定專人負責,並由記錄人員整理會議要點,形成會議紀要。

4、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副會長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5、出席和列席會長辦公會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會議研究決定事項的過程和內容不得隨意向外洩露,更不得在協會內外散布對決議和決定不同意見和不滿情緒。

第六條、會長辦公會議事程式:

1、會長辦公會議題,由各部門負責人提議,上報給會長辦公會;重要議題應提交書面材料。

2、凡提交會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應事先由提議人提出可供會議決策草案(或初步意見),必要的還要徵求各方意見、論證。

3、提請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策的草案(或初步意見),必須形成檔案或列印文稿,並附上有關的政策、法律依據等背景材料,提前2天以上報會長辦公會。

4、會長辦公會由會長或相關領導主持。一般議題,在討論後,由主持人做出結論。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由會長做出決定,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如討論的議題意見不能統一時,一般議題可緩議,涉及時間性較強或影響協會發展等方面的緊迫問題,由會長裁定。

5、會長辦公會議須對決議或議定事項的內容及落實時間、承辦單位或人員、辦理的程式等做出具體要求和明確表述。

6、凡上次辦公會研究的重要事項,需由分管指定承辦人向當次辦公會匯報落實情況。

7、會長辦公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決定,由分管負責人向有關部門傳達,負責催辦、督辦、記載辦理情況並及時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會長或會長辦公會。會議決議一旦形成,各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8、會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或決定,任何會議成員無權改變。對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不適宜或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提交會長辦公會議復議。

9、會長辦公會議議定的有關重大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決定等檔案。

第七條會議紀要及落實

會議紀要由會長(或會議主持人)審定並決定是否印發。會議紀要要寫明會名、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記錄人,會議的主要內容和議定的事項、議定事項的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完成的時間和原則要求等,準確記錄會議內容,會議記錄入檔儲存。

1、會長辦公會的決議,在乙個工作日內形成會議記要,經會議主持人審批後,在會後兩個工作日內下發相關人員或部門。

2、會長辦公會的會議決議需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包括獲得授權的副會長、會長助理、秘書長、各部門/事業部負責人)組織貫徹執行。

3、具體責任人需對各自落實的決議內容進行細化和分解,明確負責人、完成時限和標準,統一排程,形成整體工作合力。並對決議落實程序及時檢查督促,確保決議的貫徹實現。

第八條會議紀律要求

與會人員應按要求參加會議,不得缺席和遲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要向會長請假,請假的應與會人員對會議的內容如有建議或意見,可在會議召開前向主持人提出。

協會會長辦公會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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