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印章管理細則

2021-03-04 09:49:24 字數 2222 閱讀 6660

(試行)

為保障公司權益,加強公司部門印章的管理,規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等,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部門印章分發至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第二條部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實行責任審批制度。

第三條部門主管領導應對分管部門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檢查。

第二章部門印章的啟用

第四條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綜合部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第五條新印章啟用前由綜合部下發啟用通知,並註明啟用日期、責任部門和使用範圍。

第三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六條使用於企業內部行文,通知,部門與公司、部門與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工作檔案等。

第七條凡屬合同、協議以及涉及經濟問題的全部文字,不得使用部門印章。

第八條部門在進行對外聯絡商洽等一般性事務時,不得使用其部門印章代表公司簽署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經濟合同)、協議或發出公函,要做到專章專用。

第四章部門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印章的使用管理必須遵循安全、規範、合法、有效的原則。

第十條印章實行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及使用。

第十一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

第五章印章使用及登記

第十二條印章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責任審批制度,啟用部門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批。

第十四條檔案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第十五條辦理使用部門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部門用印申請表》,寫明用印的事由、發往單位、時間、份數和經辦人簽字,經部門經理審核批准後用印。

第十六條用印時必須做好登記備案,《部門用印申請表》及用章記錄需妥善儲存以備主管領導核查,每年度由主管領導簽名確認後,歸檔綜合部。

第十七條不准外單位人員到印章管理人處直接辦理用印。

第十八條到公司外使用部門印章時,需填寫《借用申請表》,載明事項。必須由印章管理人隨同監印,並於當天下午16:30以前將印章歸還。

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管部門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經主管領導批示辦理。

第十九條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標明用途,同時在《部門用印申請表》上備註為「空白」。

第二十條印章必須與落款一致。屬「代章」性質的應該註明「代章」二字。

第二十一條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管理人員不予用印。

第二十二條經辦人拒絕印章管理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用印並報告領導處理。

第二十三條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並迅速採取應急措施防範風險。

第六章印章的移交

第二十四條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審批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原則上由印章審批人或部門主管領導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印章簽批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第二十五條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印章審批人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

第七章印章刻製和廢止

第二十六條刻製部門印章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後,交綜合部統一刻製。

第二十七條印章刻製後必須以正式檔案發出啟用印章的通知,並附註印章印模,以備查對照。

第二十八條對損壞或過期作廢的印章,印章管理人員必須於當日向審批人報告並移交綜合部存檔。

第八章印章使用管理中的過錯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未經審批人明確表示「同意」而私自使用印章的、不當甚至違法使用印章的、不認真履行管理責任而造成印章丟失的,均屬嚴重違紀行為,按情節輕重及後果大小對印章管理人員及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部門印章管理人在公司規定的印章使用許可權範圍外,以公司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簽署合同、協議或發出公函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由此造成民事、經濟、法律糾紛和後果的,由印章管理人員、印章簽批人及有關責任人員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公司及第三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一條私刻、偽造印章,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控股子公司遵照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部門印章管理細則

一 目的 為保障公司權益,加強公司部門印章的管理,規範部門印章的保管 使用等,特制定本規定。二 職責 2.1 部門章分發至各部門,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2.2 部門印章的使用與管理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實行責任審批制度。2.3 部門分管領導應對分管部門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檢查。三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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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 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化 制度化,保障印章管理與使用的權威性 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印章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行政介紹信 人事介紹信 協議書 合同 證件 向上請示文 向下發文 報表 財務票據 憑證等的使用管理。第二章印章分類 第三條本細則將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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