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管理辦法

2021-03-03 21:45:54 字數 4792 閱讀 8443

附件***公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種會議的管理,規範會議行為,提高會議質量和效率,完善會議的落實工作,按照上級單位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會議的有效組織和管理是改善辦公秩序,及時傳遞、執行和儲存辦公資訊,提高辦公效率的一種重要手段,公司各單位應重視對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會議,包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黨政聯席會、員工大會、專題會議、各職能部門組織的不定期工作會議,以及在重要來訪或外事活動過程中組織的各類會議等。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種會議的組織和管理。

第二章會議召開的原則

第五條為了提高會議的效率,每次會議必須事先確定會議的主辦人,負責確定會議議題及參會人員名單,指導、配合主辦部門擬定會議議程,簽發會議紀要。會議的批准者對會議的效果負領導責任,會議的主辦者應對會議的效果負直接責任。

第六條會議的組織原則上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部門應做好會前、會中、會後的會場環境衛生、座位安排、供水供電、擴音**裝置等準備工作與現場維護工作。

第七條召開的會議應具備必要性,注重實效,主題鮮明,準備充分。會議議程安排要科學、緊湊,會議發言要緊扣主題,簡明扼要,集中精力研究、協調解決實際問題,與會人員要充分發表意見,杜絕議而不決的現象。

第八條會議要厲行節約,充分利用現代網路和通訊傳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併召開的會議盡可能合併召開。凡涉及經費開支的會議應嚴格按照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執行,嚴禁鋪張浪費。

第三章會議的管理

第九條公司例行會議均列入例會制度,要求按照例行會議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組織召開。會議召集部門應做好充分的會前準備工作,擬定會議議程、準備會議材料、落實布置會場、做好報到簽到等工作。

第十條公司臨時組織的或不定期會議,須在召開前一週報至綜合管理部列入會議計畫,統籌安排。涉及各有關單位的,單位負責人應給予積極配合,保證會議所需材料、裝置、器材、場地及時安排到位。

第十一條列入會議計畫的會議,如遇特殊情況需更改日期、地點或會議內容時,會議召集部門應提前3天報送綜合管理部調整會議計畫。

第十二條如召開**會議,組織部門應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將會議主持者、議題、議程、與時間、地點安排報送計畫**部,由計畫**部統籌安排除錯。

第十三條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近的幾個會議,綜合管理部有權要求其合併召開。對於準備不充分,或有重複性,或作用不大的會議,綜合管理部有權拒絕安排。

第十四條凡需公司領導參加的會議,組織部門應提前請示主管領導,按主管領導指示辦理,並做好通知工作。

第十五條會議應有專人負責記錄和整理,會議形成決議或決定事項需要各單位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或公司職工知曉的,可編制會議紀要經主管領導人簽發後,及時印發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會議議定的事項或部署的工作,要跟蹤督查,並形成反饋意見,確保會議精神落到實處。

第十六條綜合管理部是公司會議管理的具體負責和協調機構,主要負責統一安排各項會議,彙總各項會議紀要。主辦部門對會議紀要負督辦責任,綜合管理部根據會議紀要,檢查相關人員和部門落實會議決議的情況。

第十七條各類會議的檔案資料、會議記錄、紀要、演示文稿、**、錄影、領導講話和題詞等均應及時整理,按時歸檔。

第四章會議的安排

第十八條總經理辦公會

(一)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的副總經理主持,公司副總經理、總師、副總師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根據會議內容,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相關議題。

(二) 總經理辦公會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三) 總經理辦公會主要議題

1.研究決定公司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畫;

2.研究決定公司的發展計畫和資本運營專案方案;

3.研究決定公司資源配置、投融資、資本運營、利潤分配方案;

4.研究制訂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組織結構調整和內部機構設定方案;

5.研究決定公司損益預算、資本性預算及現金流預算方案;

6.研究解決公司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研究解決公司重點建設專案和電力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

8.研究決定公司及全資企業的基礎工資制度、工資分配制度、重大勞動工資改革方案和全資企業經營者收入;

9.研究決定公司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重大事項;

10.審議公司工作會議和重要專業會議、專題會議檔案;

11.研究決定公司所屬企業的重大決策方案;

12.研究公司其它重大事項。

總經理辦公會的具體議題由公司領導提出,或由相關單位以簽報的形式提出,總經理審核確定後,提交會議審議。

(四) 總經理辦公會的組織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會後將會議議定事項整理形成《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

第十九條黨政聯席會

(一)公司黨政聯席會不定期召開,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託的其他黨委委員主持,黨委委員參加。根據會議內容,由會議主持人確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相關議題。(二)公司黨政聯席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參會黨委委員原則上不少於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黨政聯席會主要議題

1.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單位和公司制訂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決定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公司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

4.討論決定公司工會和共青團工作的重大問題;

5.討論決定向上級單位推薦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及各種先進人物,討論決定公司系統先進稱號評比事項;

6.研究決定公司黨委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調動等事項;

7.討論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相關事項。

黨政聯席會議的具體議題由黨委委員提出並經黨委秘書整理,或由相關部門以簽報的形式提出,黨委書記審定後提交會議審議。

(四)黨委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會後由黨委秘書整理形成《黨委會議紀要》,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後,由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

第二十條公司工作會議制度

(一)公司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總經理主持,公司副總經理、總師、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二)會議主要內容:總結公司上一年度的工作,確定公司下年度的工作目標,部署主要工作;對公司各單位兌現年度考核。

(三)工作會議由綜合管理部牽頭組織,會議的主要材料在會後形成公司檔案,由總經理簽發。

(四)公司一般在年末召開次年工作務虛會議,為次年年度工作會議做思想上的準備,會議規模及組織形式基本同於年度工作會議。工作務虛會的主要內容是從巨集觀上研討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確立公司次年度生產、經營、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奮鬥目標。

第二十一條公司黨委民主生活會議

(一)公司黨委不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主持,參加會議人員為公司領導,公司紀委有關同志列席。

(二)民主生活會的議題按有關規定和上級組織的要求由公司紀委整理,經黨委書記審核確定後,於會前告知全體公司領導,每位公司領導應按規定準備書面發言材料。

(三)公司黨委民主生活會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

第二十二條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

(一)公司黨委不定期組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由黨委書記或其他公司黨委委員主持,公司領導及黨委委員參加。根據學習的內容,由黨委書記確定其他列席人員。

(二)公司黨委中心組學習的內容按有關規定和上級組織的要求,或根據公司的實際工作需要,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黨委書記審核後確定。

(三)公司黨委中心組學習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

第二十三條公司專業會議

公司專業會議由有關專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並在每年年初編報年度會議計畫,經綜合管理部綜合平衡後,報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召開的專業會議,或需公司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由主管部門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專業會議會後,由業務主管部門將會議主要內容整理成《內部情況通報》或《辦公通報》,經綜合管理部編輯後,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簽發。

第二十四條公司專題會議

(一)公司領導按照主管的工作或受總經理委託可以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公司工作中的專項問題。

(二)專題會議一般由業務主管部門組織,並將會議主要內容整理成《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公司領導簽發。

第五章其它會議的安排

第二十五條公司召開的其他會議,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協調安排,主辦部門負責承辦,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第二十六條會議組織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嚴格按照確定的會議時間和會議內容召開,保證會議效果。

第二十七條各種會議均應認真記錄並妥善儲存會議資料,凡不屬於保密範圍的會議,原則上應印發會議紀要。

第六章會議紀律

第二十八條會議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與會人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報會議組織部門備案,並按需委派相關負責人代為參加。

第二十九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認真聽取會議內容並做好記錄,並將手機調至振動或關閉狀態,非緊急情況不得接聽,不得會客(特殊客人除外)。

第三十條與會人員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如發生洩密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一條一年內凡違反會議紀律三次以上的,進行通報批評,並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取消評先、評優等資格。

第七章考核規定

第三十二條對主辦部門或其他協辦部門因通知延誤、組織不當或安排失誤而影響會議質量或效率的,每次考核責任該部門50~500元。

第三十三條具備**會議條件的,各會場應當對**裝置進行全面的測試和維護,保證影象、聲音的傳輸質量。並應當保證參會的主要人員處在攝像頭有效拍攝範圍內,其它人員分坐幾排盡量進入拍攝範圍內。否則考核該單位50~300元。

第三十四條無故或未經批准曠會(以各部門會議簽到表或會議總結為依據),考核當事人300元/人/次。

第三十五條無故或未經批准代會,考核當事人150元/人/次。

第三十六條無故或未經批准遲到、早退者,考核當事人100元/人/次。

第三十七條與會人員交頭接耳、來回走動、手機響鈴或者接打**影響會議秩序等不良現象,視情況考核當事人50~300元/人/次。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起草並解釋。其它管理辦法與此檔案內容有衝突的,以此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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