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吉林警察學院心語志願者分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在校師生組成的全院性團體,非營利性校園組織。接受學院的領導。
第三條本協會以「擁有愛是幸福,給予愛是快樂。」為核心精神,將「倡導奉獻,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作為自身定位,探求適合當代志願者的發展道路,將知識賦予到活動、工作中去,提公升組織存在的價值。
第四條本協會的宗旨:組織一批有理想、有抱負、充滿熱情與愛心的師生共同從事社會公益服務事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組織和參與校園和社會的公益活動,推動校園乃至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同時培養良好的道德修養,提高青年的綜合素質,從而為社會輸送棟樑之才,為整個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五條協會長期的發展目標:吉林警察學院心語志願者協會要成為長春市最優秀的社團組織,擁有特色的組織文化,規範的管理機制,高素質、高效率的團隊。
協會要成為乙個充滿理想、充滿關愛的團體,乙個能為他人提供幫助、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的組織、乙個可供有志青年學習、提高、創業的大舞台。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協會直屬部門設立宣傳部、助殘部、志願者服務管理部、青少年發展部,各部設部長、副部長(或幹事)。
第七條本會設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組成。理事會實行下述職能:
(一)制定、修改協會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擬定協會重要活動計畫,領導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三)獎勵與懲罰。
(四) 其它事項。
第八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九條各部門及志願行動隊對理事會負責,各部部長對會長負責。
第十條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會議由新老組織機構成員和和會員代表參加。會員代表由各部門部長和隊員推薦產生。
第十一條學院每學年經上級團委批准,發展新一屆志願者,並將人員情況上報。
第三章會員制度
第十二條本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制。
第十三條凡是對志願者協會充滿熱情、有濃厚興趣,能遵守協會章程和制度的在校師生,加入本協會意願,經本協會批准即可加入。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
(一) 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 優先參加協會各項活動,閱覽資料和刊物。
(三) 隨時自薦加入組織機構。
(四) 獲得協會物質、人力的幫助以及其它幫助。
(五) 入會自由,志願服務,成為永久會員。
第十五條會員的義務
(一)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樹立志願者形象,維護學院利益。
(二) 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推廣協會的文化,發揚奉獻精神。
(三) 積極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任務,志願參與並支援協會的各項活動。
第十六條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理事會批准。
第十七條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決定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獎懲
第十八條協會將在每年期末表彰期間對在志願者活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十九條各團支部志願者活動的註冊情況將納入該支部每年表彰考核當中。
第二十條凡在志願者活動當中違反國家法律,違反學院紀律的個人和集體獎依據學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凡在志願者活動當中出現損壞學校形象,損壞志願者形象的個人行為依據學院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將表彰和獎勵支援服務中表現突出的會員。
第五章活動
第二十三條協會主要組織以下活動:
1.「手語心之語」課堂培訓;
2.「心語中國結義賣」助殘義賣活動;
3.走訪長春市特殊家庭(貧困,單親,外來務工,隔代撫養,父母服刑等)中的中小學生;
4.參與特殊家庭子女心理援助專案,對其進行定期走訪,協助解決心理困惑;
5.與特殊家庭的小孩一起參與活動,如「主題班會」;
6.拜訪敬老院,與老人談心聊天,幫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7.「讓愛到你家」走訪社群,幫助社群內的殘疾人家庭,協助其出行等;
8.閒置物品交換活動;
9.校內大型活動的表演活動。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應圍繞協會中心工作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在自行組織活動的同時,本著協作、共建的原則,積極聯絡校內其它社團及社會和其它高校組織,共同開展活動。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六條協會的經費**為總會發放經費。
第二十七條經費使用:
(一) 組織校園內外活動。
(二) 製作會章、會員手冊、志願者形象帽子等。
(三) 購買協會公共物品、印刷資料等。
第二十八條凡自願加入吉林警察學院的個人,經本協會同意,在交納入會費之後,辦理入會手續,並接受本協會的管理。入會費用為20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經事宜由理事會負責補充、修改。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協會、院團委所有。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警察學院心語志願者分會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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