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協會章程

2022-09-17 10:48:05 字數 699 閱讀 4511

首都經濟**大學華僑學院志願者協會章程

概況: 首都經濟**大學華僑學院志願者協會是由學院積極向上、樂於助人的同學共同組建,經校團委學生處批准成立的乙個公益性組織。我會的根本宗旨是「嚴格自律,服務社會。

」無償奉獻是協會的根本思想,同時也是協會成員的基本義務和責任。

入會要求:

凡樂於幫助他人,熱心,能將他人和集體利益放在首位的同學,皆有資格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本會在考察其平時表現,個人綜合素質後,申請人將收到本會提供的會員章程,徽章及會服,在人員管理處註冊後進入試用階段,試用期為2個活動週期。試用期滿後轉成正式會員。

會員義務、要求:

1. 月繳納一元會費,作為協會運作資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挪為他用。

2. 按要求參與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不得違反相關規章制度。

3. 參加公益活動時積極、熱心、主動。

獎懲原則:

1. 協會會員必須參加協會的集體活動,在乙個學期中有1/3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被視為自動退會,對所發放的徽章、會服等相關品給予收回。

2. 違反學校紀律,協會章程的同學,使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留會檢視、勒令退會的處分。

3. 每次活動將有專人進行考勤記錄,每年將根據平時表現情況評選出優秀會員,頒發獎金,予以鼓勵,優秀會員及協會中的優秀個人將由本會提名,推薦參加2008奧運青年志願者工作。

首都經濟**大學華僑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2005.12.2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平潭縣青年協會。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青年組成的團體,非營利性組織。本協會接受團委及團委的領導。第三條本協會以 用奉獻點亮青春 為核心精神,將 學習 服務 奉獻 溝通 作為自身定位,探求適合當代青年志願者的發展道路,將知識賦予到活動 工作中去,...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志願者協會 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 cyva 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 行業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 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資訊科技學院優秀青年組成的全院性團體組織。本組織直接在院團委的指導和社聯的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 奉行 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的原則。遵守憲法 法律 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