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志願者協會章程

2022-11-16 21:06:04 字數 2113 閱讀 9581

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環保志願者協會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環保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青協)是由xx環保學院在校青年學生組成的社會團體。本協會接受院團委的領導。

第二條本協會是以***理論為指導,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組織和領導全院青年志願者,培養大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增強大學生的社會服務意識,努力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的集公益性、服務性為一體的非贏利性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在法律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

第二章細則

第一節、會員資格及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青協會員資格

(一)本院在校的大學生。

(二)學生會成員、入黨積極分子及所有要求進步、樂於奉獻的同學。

第六條青協會員的基本任務

(一)講文明、樹新風,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

(二)培養青年志願者,為青年志願者提供成長機會。

(三)提倡志願者精神,提高大學生的整體素質,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

(四)為具有特殊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社會成員及貧困地區提供志願服務,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五)為全院及公益性社會機構提供志願服務。

第七條青協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根據本協會決議精神,依照學院的有關規定獨立開展活動。

(三)有隨時向協會反應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協會的聲譽,支援協會工作開展的權利。

(四)有限參加協會安排的各項活動和取得有關資料的權利。

第八條青協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自覺履行會員服務的職責,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三)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

(四)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五)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六)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形象。

(七)主動向協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節、組織機構

第九條青協組織機構設定:組織部、宣傳部、秘書部、外聯部。

第十條青協主要人員設定:會長1名、副會長1名,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秘書部長、外聯部長各1名,各部門副部長及幹事若干名,各系設負責人1名。

第十一條會長及副會長的職責

(一)會長職責:

1、本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負責青協全面工作,並主持召開青協部長及負責人會議,青協全體會員會議,討論青協工作計畫、決定,部署工作。

2、及時向院團委匯報青協工作情況和會員思想動態。

3、與院團委保持密切聯絡自覺接受院團委的指導幫助。

4、青協會長對院團委負責,接受院團委及學生幹部的監督。

5、指導、幫助、督促青協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係。

(二)副會長的職責:

1、配合會長做好青協各項工作,並對青協負責。

2、明確責任分工,直接抓好並堅持參加主管部門的各項工作和動態。

3、向會長及協會匯報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完成會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會長不在時,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職責。

第十二條其他各職能部門的職責:

組織部:負責組織策劃活動等。

宣傳部:負責宣傳發放協會最新資訊和事項等。

外聯部:負責對外聯絡,及與其他協會間的聯誼和為協會活動拉贊助等。

秘書部:負責協會內例會的一切安排和協會內財務的管理。

部長不在時,副部長行使職責。

第三節、開展活動的範圍和活動方式

第十三條青協開展活動的範圍

(一)校內:

1、接待新生,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

2、積極參加到學院的大型活動中去,協調和配合他們的工作。

3、進行公益宣傳活動。

4、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宗旨,發揚志願者精神,開展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動。

(二)校外:

1、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為公益事業搞策劃做宣傳。

2、到孤兒院、敬老院等地進行獻愛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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