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相城區志願者協會章程

2021-03-04 09:52:02 字數 3816 閱讀 607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蘇州市相城區志願者協會(英文名稱:suzhou xiangcheng volnuteers association,簡稱sxv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人士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區性社會團體法人。本協會接受共青團蘇州市相城區委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服務社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區志願者的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傳播文明,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全面提高全區公民道德素質和城區文明程度,為社會和諧發展和全面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奉行團結、友愛、奉獻、進步的準則。

第五條本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主要業務範圍:廣泛深入的開展志願者活動,更好的為他人和社會服務,促進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體有:

1、向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服務保障(為其提供生活服務,以提高生活質量)和精神保障(從社會成員的情感著手,消除社會成員心理與情感上的孤獨感和不平衡感)。

2、為社會大型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3、為城市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4、進行環保、衛生、科普教育宣傳活動,在全社會倡導環保理念、提高群眾科技、衛生、文化等方面的素質。

5、開展扶貧幫困、愛心助學和「三下鄉」等活動,促進全區經濟的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6、深入社群,開展多種社群服務。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7、培訓志願者。

8、開展與外地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團體會員的條件:由3人以上組成乙個服務隊組;承認本協會章程,志願無償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有確定的服務物件和明確的服務內容。

個人會員條件:個人承認本協會章程;願意無償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有確定的服務物件和明確的服務內容。本協會聘請名譽會員:

向本協會無償提供資金、物質支援,對本協會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本人自願,可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式:團體會員,團體根據所能提供的志願服務內容,報本協會秘書處,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頒發證書。

個人會員,本人根據所能提供的志願內容,向本協會各服務總隊、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相應的志願者服務總隊、服務中心審議通過,報本協會秘書處備案,頒發證書。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研究、考察、培訓、會議等活動的權利;3、有根據本協會章程和決議的精神,依法開展本團體活動的權利;4、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5、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2、按照服務協議,無償為他人或社會提供志願服務;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任務;4、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本協會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對於在志願活動中作出突出成績的集體與個人,協會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2、選舉和罷免理事;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4、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5、討論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2、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5、決定設立本協會機構設定;6、決定本協會名譽理事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7、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8、制定內部管理制度;9、討論決定本協會年度工作方針、計畫和任務;10、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建議和議案;11、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一半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

一、三、

六、七、

八、九、

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一半以上表意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的條件: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3、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不超過50周歲;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職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本協會聘請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會長、副會長、名譽理事長若干人。常務副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職權:

1、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2、協調各服務總隊、服務中心開展工作;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服務總隊、服務中心等下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4、決定各服務總隊、服務中心等下設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目前,本協會下設法律志願者服務總隊、社群矯正志願者服務總隊、禁毒志願者服務總隊、反扒志願者服務總隊、科普志願者服務總隊、文教志願者服務總隊、醫療衛生志願者服務總隊、環保志願者服務總隊、巾幗志願者服務總隊、機關志願者服務總隊等十個服務總隊,愛心援助服務中心、青少年維權中心兩個中心以及各鎮、街道、開發區志願者服務中心。各志願者服務總隊、服務中心負責本類志願者的招募、培訓、管理,並協調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各志願者服務總隊、服務中心向本協會理事會報告工作。

第五章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1、接受國內外各界人士、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捐贈;2、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共青團蘇州市相城區委員會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經區民政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秘書處。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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