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2021-03-04 09:52:02 字數 3176 閱讀 3641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青年志願者協會(neuqyoungvolunteersdepartment)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青年學生組成的、直接隸屬於共青團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委員會的學生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是經共青團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委員會批准登記的學生組織,接受共青團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本協會旨在通過組織有志於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青年學生開展各項各類志願服務活動,倡導互助互愛的社會風氣,促進在校大學生的成長進步,組織和參與校園和社會的公益活動,推動校園乃至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第四條本部活動主題口號是:奉獻,團結,友愛,互助,進步。 本部行為規範是:

言行文明態度熱情,舉止端莊,衣著整潔;服從安排,遵守紀律;忠於職守,志願奉獻;謝絕饋贈,杜絕糾紛。

本部的宗旨:組織一批有理想、有抱負、充滿熱情與愛心的青年共同從事社會公益服務事業和社會保障事業。

第五條本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政策以及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相關規定開展活動,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校園文化的健康發展和社會進步,努力把本協會建成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青年學生團體。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管理機構由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組成,直屬部門設立秘書部、策劃部、外事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2-3名。

第七條本協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團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本協會的章程;

(四)選舉各部門的負責人。

第八條本協會設職能部門和行動部門,具體執行本協會工作。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相關工作部門。

第三章各部職責

第九條會長職能:

(1)負責召開協會內部的日常會議;

(2)統籌管理協會內外的一切事務;

(3)對所轄各部(分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協調各部(分會)的工作。

(4)向上級部門匯報協會發展狀況。

第十條副會長職能:

(1)協助會長管理協會事務,分管各部;

(2)負責會內各項工作的具體落實。

第十一條秘書部職能:

(1)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部門機構檔案的管理;

(2)負責內部人員簽到、協調、調動;

(3)負責青年志願者協會內務、帳目、會議記錄的管理;

(4)配合其他部門安排活動日程、審查計畫書、進行評優審核、宣傳的文字策劃等工作。

第十二條策劃部職能:

(1)搞好協會各項活動的策劃工作,將策劃書面上交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存檔;

(2)開拓創新,為協會做好發展和活動提供可行新穎策劃方案;

(3)做好學期和學年工作總結報告並交青年志願者協會辦公室存檔;

第十三條外事部職能:

(1)負責與外部人員協調青年志願者協會相關事宜;

(2)配合其他部門安排活動日程。

第四章例會制度

第十四條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青年志願者協會例會要求每星期無特殊情況定期召開,例會要求如下:

(1) 會議時間為每週……地點為……,時間地點固定不另行通知,若有變動,與會前一天由秘書部負責通知2)與會者無特殊情況按時到場,確有特殊情況的應提前向相關部門負責人請假3) 參加會議會員須認真簽到,無故遲到3次或無故缺席2次以上(含)將自動退會;

(4) 例會中途有事者需由主席或部長同意方可離場。

(5) 會議在需要討論時鼓勵自由發言,切實有效,嚴肅認真,言簡意賅,尊重他人發言。會後鼓勵加強彼此團結和交流,建立互助融洽集體團體

(6)例會由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主持,開會時間限制在半小時左右,要求會議簡約、重點、高效。

(7)會議決定需保密的事項,所有與會人員必須保密。

(8)例會時,由秘書部指派專人做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經秘書部整理後備案、存檔。

第十五條若有突發事件或緊急事情,經上級批准可臨時召開臨時特別會議。與會人員與會議時間地點依情況定。注意事項與例會相同。

第五章財務制度

第十六條財務經費由秘書部管理,對各項開支做好登記,定期向青年志願者協會公布支出狀況,每年常務委員會每年需向大會報告財政結算報告

第十七條各部門所需物品報於秘書部,秘書部統一申報主席團審批後由秘書部購買,同時要持有有效發票、定期報銷。

第十八條會內其他開支,經手人必須以有效發票、收據為憑,背面須寫明經手人姓名、用途,並經會長簽字團委同意方可報銷。

第十九條換屆前主席團需申報團委對帳財務和備品,確認無誤後轉交下屆主席團並予以公告。

第五章會員準則

第二十條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青年志願者協會於每學期期初招募新會員,正式會員要求:

(1) 要求每學期初在招募處報名,認真填寫註冊登記表;

(2) 嚴格接受協會的初期考察,要求每名新加入的會員考察期內至少完成三次協會活動,否則取消會員資格;

(3) 原則上協會會員人數無限額,但為了便於組織,經中層大會決定招募新會員人數;

(4)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新會員需交納會章註冊證工本費,領取會章、註冊證,成為正式會員;

(5) 會員每學期志願活動至少十二小時方可繼續留在協會。

第二十一條會員的權利:

(1)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根據本會的決議精神,依法開展本會會務。

(3) 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進行監督。

(4) 向本會推薦會員。

(5) 請求本會維護其合法的權益。

(6) 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第二十二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 積極參加本會的集體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 積極參加例會,不無故缺席,無故缺席例會或者集體活動超過3次的予以退會

(4) 熱愛協會,忠於愛心事業,積極鼓勵團結協會會員,無私奉獻,不抱怨不求回報,不消極氣餒

(5) 維護本協會的利益和形象。為協會獻言獻策。

第二十三條各會員要為自身參加的活動做好記錄(包括活動內容,時間長短,地點),作為學期「優秀青年志願者」考評和提公升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青年志願者協會

200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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