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2021-03-03 22:01:52 字數 2580 閱讀 267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團體名稱為「陽光保險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陽光保險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陽光保險系統內優秀青年組成的全國性團體組織。本協會在共青團**志願者工作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集團公司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各機構志願者服務總隊(隊)在陽光保險志願者協會和各級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通過組織和指導陽光保險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當代保險乃至金融領域從業人員的精神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保障體系的完善,為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隸屬於陽光保險集團。

第二章任務

第五條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促進社會文明、穩定與繁榮,服務社會。

第六條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樹金融行業文明新風,推動社會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條培養企業員工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新世紀保險行業優秀人才的形成和健康成長。

第八條為城市發展,社群建設,人才培養,環境保護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支援服務。

第九條為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倡導良好社會風氣。

第十條在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面前,自發組織,積極進行搶險救災、修復重建、人員安置等工作。

第十一條維護和代表青年志願者組織及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致力於推進志願者行動的法制建設,為志願者行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三章會員制度

第十二條申**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陽光保險系統內部員工及與公司簽約的營銷人員、理賠人員等。

2、具備優秀的品德,有奉獻精神,熱心從事志願者服務。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註冊登記表。

2、經協會審批。

3、頒發會徽和會證。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6、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執行本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3、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

4、發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主動關心社會,關心他人。

5、向本協會反映服務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利用協會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活動,必須經協會理事會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徽。

第十八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可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本協會由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理事會、秘書處等組成。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職權),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協會的發展計畫、工作方針和任務。

3、決議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4、決定終止事宜。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6、決定各部門機構、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制定本協會的內部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2、代表大公休會期間,代為行使各項管理權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3、制定年度專案計畫、內部管理制度。

4、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好各項工作。

5、批准本協會公益專案的立項,監督本協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的開展以及社會公共關係的維護,並對專案活動進行協調、評估和監督。

6、聘請顧問、講師。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理事會各項決策,具體負責協會內日常工作。

2、招募會員。

3、秘書處下設策劃、組織、培訓、宣傳、聯絡等機構,各司其職,配合開展各項活動。

4、協助和指導全國各機構開展各項具體活動。

第五章考評制度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會員在活動中聽從負責人統一安排,不得私自行動,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嚴重者開除會員資格,並在一年內不可重新申請入會。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會員參加任何活動均記入檔案,並加蓋協會鑑定章。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員如對協會作出重大貢獻者,則給予一定特殊獎勵。

第二十六條每年協會根據會員在活動工作中的表現申報理事會,評出協會「先進個

人」、「十佳志願者」、「先進單位」等榮譽。

第六章經費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為服務社會公益及社會保障事業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經濟**為:陽光保險集團支援。

第二十九條資金支出包括活動資金和日常經費支出。

第三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協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修改必須經過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解釋權歸陽光保險青年志願者協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定名為平潭縣青年協會。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青年組成的團體,非營利性組織。本協會接受團委及團委的領導。第三條本協會以 用奉獻點亮青春 為核心精神,將 學習 服務 奉獻 溝通 作為自身定位,探求適合當代青年志願者的發展道路,將知識賦予到活動 工作中去,...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青年志願者協會 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 cyva 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各界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第二條本協會是由依法成立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志願者組織和全國性的專業 行業志願者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非營利...

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為 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自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服務事業的資訊科技學院優秀青年組成的全院性團體組織。本組織直接在院團委的指導和社聯的領導下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 奉行 奉獻 友愛 互助 進步 的原則。遵守憲法 法律 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