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5:59 字數 5670 閱讀 9897

華路祁東分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二、施工質量檢查制度

三、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四、質量問題處理制度

五、質量管理自查與評價制度

六、質量資訊管理和質量管理改進制度

七、質量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施工質量進行過程控制,保證施工質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專案部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相關檔案

3.1《檔案控制程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執行檔案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專案部,其職責為:負責落實施工質量管理策劃、施工準備、施工質量和服務的有關管理要求。

6.工作程式

6.1工程部會同專案部在工程開始施工前負責編制工程施工質量策劃檔案—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時應反應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關檔案予以說明:

1 質量目標和要求;

2 質量管理組織和職責;

3 施工管理依據的檔案;

4 人員、技術、施工機具等資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場地、道路、水電、消防、臨時設施規劃;

6 影響施工質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進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及其相關標準;

9 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0 對違規事件的報告和處理;

11應收集的資訊及其傳遞要求;

12 與工程建設有關方的溝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應形成的記錄;

14 質量管理和技術措施;

15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編制完畢後,應報公司生產副經理審批,審批合格後報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批准後做為工程施工過程控制的策劃檔案予以實施。

6.2、施工準備:

專案部應按照施工策劃檔案的要求進行施工準備工作,包括策劃建立專案管理機構、檔案準備、材料物資準備、工具裝置準備、人力資源入場準備、施工臨時用建築物的搭建等。施工準備完畢後,施工企業應按規定向監理方或發包方進行報審、報驗。施工企業應確認專案施工已具備開工條件,按規定提出開工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開工。

6.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6.4.1、施工質量控制內容:

1 正確使用施工圖紙、設計檔案、驗收標準及適用的施工工藝標準、作業指導書。適用時,對施工過程實施樣板引路;

2 調配符合規定的操作人員;

3 按規定配備、使用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施工機具、檢測裝置;

4 按規定施工並及時檢查、監測;

5 根據現場管理有關規定對施工作業環境進行控制;

6 根據有關要求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並進行相應的策劃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進度;

8 採取半成品、成品保護措施並監督實施;

9 對不穩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過程、突發事件實施監控;

10 對分包方的施工過程實施監控

6.4.2 應根據需要,事先對施工過程(焊接、大體積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進行確認,包括:

1 對工藝標準和技術檔案進行評審,並對操作人員上崗資格進行鑑定;

2 對施工機具進行認可;

3 定期或在人員、材料、工藝引數、裝置發生變化時,重新進行確認

6.4.3 應建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記錄。施工記錄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記錄應包括:

1 施工日記和專項施工記錄;

2 交底記錄;

3 上崗培訓記錄和崗位資格證明;

4 施工機具和檢驗、測量及試驗裝置的管理記錄;

5 圖紙的接收和發放、設計變更的有關記錄;

6 監督檢查和整改、複查記錄;

7 質量管理相關檔案;

8 工程專案質量管理策劃結果中規定的其他記錄

6.4.4應按公司規定要求進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間的防護。

防護內容包括成品保護、標識保護等。服務應包括:1 保修,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進行,保證達到甲方的要求; 2 非保修範圍內的維修,由工程部負責組織實施,酌情**,積極進行,保證達到甲方滿意;3 合同約定的其他服務。

按合同要求組織實施。

施工質量檢查制度

1.目的

對施工質量檢查工作進行控制,保證施工檢查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專案部工程施工質量檢查。

3.相關檔案

3.1《檔案控制程式》

3.2《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式》

4.定義: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是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監督、指導本制度的實施,負責執行檔案的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檢查。

5.3執行層

本制度的執行層為專案部,其職責為:負責按此制度的要求落實施工質量檢查工作

6、工作程式

分定期檢驗和日常檢驗:

定期檢驗:針對施工中的薄弱環節和質量通病,找出影響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整改,做好記錄。

日常檢驗:質量檢查人員對日常的施工質量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和指導,並按要求做好記錄,檢查範圍,工序檢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檢查。

6.1工程部每季度對所屬專案部進行1次定期質量大檢查,由公司組織檢查小組,檢查前進行策劃並下發通知,檢查過程中做好記錄,檢查後下發通報。專案部根據需要可以開展不定期檢查及季節性檢查。

6.2專案部每月進行2-3次定期質量大檢查,由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檢查小組,檢查過程中做好記錄,檢查後進行總結分析,並形成記錄。

6.3專案經理每天組織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日常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

6.4 專案質檢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開展適時巡查,及時糾偏,確保過程能力,並形成檢查記錄。

6.5班組之間在工序完成後,由班組長組織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並做好相關手續,確保工序質量。

6.6專案部定期檢查時,對工程實物質量、工程資料、管理資料等進行全面檢查。不定期檢查、季節性檢查視主題確定檢查內容。

6.7專案部日常檢查時,主要對工程實物質量、施工組織、工藝流程、工序質量等進行檢查。

6.8 專案部組織的各類檢查以實測為主,目測為輔,並檢查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

6.10班組之間的自檢、互檢、交接檢為全數實測。

6.11檢查過程中發現一般性質量隱患或質量問題時,檢查組(人)開具整改通知單,並要求受檢人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由檢查人進行驗證。

6.12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時,檢查組(人)有權開具停工整改單,並視情況嚴重程度對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13 凡在檢查過程中不服從管理、不配合檢查時,檢查組(人)有權對被檢查單位負責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試驗、檢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1.適用於公司承攬工程的檢驗試驗管理;

二、相關檔案

1.《管理手冊》

2.《物資進貨驗收程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工程部負責進貨檢驗試驗的管理,各專案部負責具體實施;

3.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

4.建築材料檢驗試驗管理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外委試驗;

5.最終檢驗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負責組織檢驗;

四、工作流程

4.1進貨檢驗和試驗

4.1.1所有進廠物資均應按規定的程式進行檢驗和試驗,具體見《物資進貨驗收程式》規定;

4.1.2未經檢驗或試驗合格的物資,(包括原材料、外購件、外委加工配製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緊急放**況除外);

4.1.3顧客提供的物資,開箱時也應做好開箱驗證記錄和簽證;

4.1.4如因工程急需,來不及檢驗或試驗而放行時,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式,並應對該物資做唯一性標識,以便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習慣稱為緊急放行)。

緊急放行的授權人為專案部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4.1.5進貨檢驗和試驗,主要包括:

<1>供方質量檔案

<2>物資外觀檢查

<3>有規定時抽樣檢驗和試驗。

4.1.6檢驗和試驗合格後均應辦理檢查驗收簽證;

4.1.7所有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用於工程施工和安裝。

4.2過程檢驗和試驗

4.2.1工程開工前,由專案部負責編制質量檢驗的有關要求(可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反映),其中有關顧客、監理方面的內容,應取得顧客或其**人的認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實施;

4.2.3建築材料檢驗和試驗由專案部委託外部實驗室負責實施;

4.2.4外委檢驗、試驗時由專案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外委委託,並負責將試驗結果送達有關驗證單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項或分段工程的檢驗和試驗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試驗報告未收到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應施工急需來不及在檢驗試驗報告完成前就要轉入下道工序,則必須有可靠的追回程式(習慣稱例外放行),並應在相應的產品上做出明確唯一的標識,做好記錄;

4.2.8例外放行,需經專案部經理批准。

4.3最終檢驗和試驗

最終檢驗和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專案部根據顧客安排與監理、設計單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資料的形成應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部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方移交相應資料。

4.4檢驗試驗人員

從事檢驗和試驗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取得認可的證書。

4.5檢驗試驗記錄

4.5.1檢驗和試驗記錄是證明採購物資、在建工程、在制產品和最終產品(或工程)質量滿足規定要求的客觀證據,所有檢驗和試驗均應做好檢驗和試驗記錄或簽證;

4.5.2過程檢驗試驗記錄按工程行業要求的驗收記錄**執行;

4.5.3最終檢驗和試驗記錄(即分部驗收記錄、單位工程驗收記錄)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記錄;

4.5.4檢驗試驗記錄內容應完整,且真實可靠,並應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5.5檢驗試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用合格的書寫材料親筆簽字,不得代簽字或使用印表機列印。

4.6不合格

檢驗和試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質量問題處理制度》規定處置。

4.7監督檢查

檢驗和試驗控制,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

質量問題處理制度

1.目的

對工程專案在施工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置,保證不流入下工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承建的工程專案在施工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的控制。

3.相關檔案

3.1《物資採購管理程式》

3.2《標識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式》

3.3《糾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式》

3.4《預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式》

3.5《記錄控制管理程式》

4.定義

4.1質量問題

不滿足合同規定及施工規範和質量標準要求的工程產品。

5.職責

5.1責任領導

本制度的責任領導為生產副經理,其職責為:負責本制度實施的監督、指導;組織嚴重質量問題的調查評審,對處置方案進行審批。

5.2責任部門

本制度的責任部門為工程部,其職責為:負責質量問題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參加嚴重質量問題的調查評審並對處置結果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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