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轉正制度

2021-03-04 09:44:01 字數 3529 閱讀 3800

員工試用轉正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1、為新員工試用培訓引導、轉正考核鑑定工作提供規範化操作的標準和依據,確保員工試用管理工作的計畫性、準確性和作業高效性;

2、明確新員工試用培訓引導、轉正考核鑑定執行中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及用人部門的權責,提高員工試用、轉正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條外部招聘錄用人員必須先試用,試用期原則上為1—3個月,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須經公司總裁同意可免去或縮短試用期。

第三條內部選聘的公司正式員工無特殊情況原則上可免除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延長,但員工在試用期間請假時間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其轉正時間將順延,或試用考核不合格需要考慮延長試用的情況除外。

第四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只發放試用工資,不參與獎金考核分配,其他事項按雙方約定內容執行。

第五條試用員工入職培訓、引導

1、試用員工入職培訓的目的

1.1使新員工對公司有乙個全方位的了解,認識並認同公司的事業發展和企業文化,理解並接受公司各項規章條例,明確自己的職業選擇;

1.2使新員工熟悉公司的組織架構、基礎業務工作流程等,掌握工作要領,明確自己的工作任務及工作目標;

1.3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進入工作角色。

2、入職培訓內容及培訓職責劃分

2.1公司行政人力管理中心負責培訓內容涉及範圍如下:

2.1.1公司創業歷史、發展現狀及行業地位、業務發展前景、企業文化理念、組織架構、基本業務流程等情況的介紹;

2.1.2公司薪酬福利體系、培訓體系、激勵考核機制、溝通交流機制、費用報銷及辦公用品申領程式等內容的介紹說明;

2.1.3員工行為規範、行為準則、職業素養等的闡述解釋。

2.2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崗位相關要求制定階段性培訓指導計畫,以便新員工迅速適應崗位職責的要求。培訓內容涉及範圍如下:

2.2.1新員工所屬部門的組織架構(崗位配置、人員編制、行政隸屬關係等)、部門工作職能及部門管理條例、業務操作管控流程的介紹;

2.2.2新員工崗位工作職責及崗位業務操作知識、操作技能、作業規範等方面的介紹。

3、為使新員工能夠盡快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操作流程和作業規範,快速進入工作狀態,用人部門必須為新員工指定乙個入職導師,原則上入職導師為員工部門領導。並且入職導師對新員工入職輔導事項將納入當期考核。

3.1入職導師的任職資格

3.1.1認同公司企業文化理念,自覺體現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

3.1.2精通崗位業務、工作技能的骨幹人員;

3.1.3為人正直公正、熱情,責任心強,有較強的計畫、組織、管理、溝通能力;

3.1.4有能力對新員工進行工作的指導、幫助、督促、檢查,制定合理的培訓計畫、安排相應的工作任務;

3.2入職導師的職責

3.2.1 以身作則對新員工進行公司企業文化的引導,使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

3.2.2 應熟悉招聘崗位說明書,了解新員工從事崗位工作應具備的技能、經驗等方面要求;

3.2.3 對新員工進行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指導,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遇到的問題;

3.2.4了解新員工思想動態,正確傳達意見,恰當地進行溝通交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3.2.5根據新員工入職引導的操作實踐,提出改進的方法和建議,推動新員工入職引導的運作;

3.2.6制訂《新員工輔導計畫》(附件1)及工作安排;

3.2.7掌握其工作及學習績效,聽取其工作匯報總結,每月不少於1次試用評估鑑定,評估鑑定可以根據崗位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3.2.8對新員工工作質量、工作進度、工作業績提出合理的評估意見;

3.2.9對新員工綜合素質、工作能力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提供必要的評估依據和建議。

第六條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在新員工報到入職前應及時同用人部門溝通確認新員工入職試用事項的安排,用人部門必須給新員工指定入職導師,入職導師同部門經理商議制定《新員工輔導計畫》及工作安排,行政人力管理中心應監督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對試用期間的員工應進行定期跟進,定期同試用員工本人進行溝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安排情況、思想動態及對公司各方面的看法等;定期同試用員工的入職導師及周邊同事進行溝通交流了解試用員工的情況,形成《新員工試用跟進記錄表》(附件2)。

第八條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對《新員工輔導計畫》的執**況進行監督,並督促相關人員按規定時間完成相關的文件,並負責文件的整理存檔工作。

第九條試用員工轉正

1、試用員工應在試用滿1個月後,向入職導師和部門領導、行政人力管理中心提交《新員工月度試用總結表》(附件3),以便於導師和部門領導、行政人力管理中心了解其試用狀況;

2、試用員工應提前10天提交《新員工轉正申請表》(附件4),新員工應該認真填寫申請表中所列內容;

3、員工所在部門在接到試用員工轉正申請時,試用員工部門主管領導應及時同新員工的入職導師對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4、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在接到試用員工的轉正申請時,結合對新員工試用期間的跟進情況及時同試用員工所在部門及新員工的入職導師進行溝通確認。並結合《新員工輔導計畫》及試用員工崗位工作基本要求,對試用員工進行必要的考核測試。

5、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做出終止試用的決定。

6、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工作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試用員工,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要求試用員工提報《新員工轉正申請表》,可建議縮短試用期。

7、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7.1考核結果75分(含)以上按期轉正;

7.2考核結果75分以下延長試用期或終止試用。

第十條終止試用的相關規定

1、試用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終止新員工的試用予以辭退

1.1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

1.2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

1.3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1.4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

1.5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2、試用期內,員工若不適應或不願在本公司繼續工作,須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辭職,終止試用。

第十一條企業和員工無論任何一方提出終止試用的,員工都必須依據公司員工離職管理規定,辦理有關的離職交接手續無異議後,方可離職。

第十二條員工如因不告而辭的,公司有權扣發其工資。若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有關法規條例,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行政人力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2、本管理辦法的擬定或者修訂補充由公司行政人力管理中心負責,報公司總裁批准生效後執行。

3、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與此規定相牴觸的內容同時廢止。

附件1:

新員工輔導計畫表

填表日期:

擬制審核

備註:1、 此表由新員工導師和部門領導共同擬制,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審核存檔,如過程中引導計畫有調整也要交行政人力管理中心存檔。

2、 引導目標包括新員工經輔導期階段後應具備的心理素質、工作規範及業務能力等,盡可能具可操作性。

3、 引導措施要具體可操作,包括:指定參考書目、培訓指導及工作內容、學習工作計畫、進度安排等。

附件2:

新員工試用跟進記錄表

附件3:

新員工月度試用總結表

填寫時間

附件4:

新員工轉正申請表

附件5:

新員工和導師職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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