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委派人員考核辦法

2021-03-04 09:42:40 字數 1981 閱讀 2749

路橋工程公司委派財務人員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對委派財務人員的管理,加強對委派財務人員的監督,明確財務人員責任,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工作,根據《路橋公司財務委派制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考核範圍

公司委派至各項目的主辦會計及材料會計。

第三章考核方法

對委派財會人員的考核,公司財審部組織,在客觀公正的原則的基礎上,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年終委派財務人員撰寫個人工作總結,並交財審部;

二、依據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公司對職工年終考核結果;

三、採取平時考察與半年考核、全部財務人員參與年底考評,年終按考核內容打分相結合方法;

四、全面對委派財務人員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兌現年薪及獎懲。

第四章考核內容

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的考核分為人力資源部組織的考核(佔30%)和財審部組織的對專業方面的考核(佔70%)。財審部的考核按財務基礎工作方面、報表方面、會計檔案方面、制度執行方面、其他方面進行,總分100分。

一、財務基礎工作方面(20分)

1、原始憑證是否具有合理、合法、內容完整;

2、會計科目應用是否規範,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正確;

3、業務往來賬務是否按規定及時記賬並對賬;

4、會計憑證、賬本裝訂是否及時、規範。

二、報表方面(25分)

1、是否及時上報月報、季報、年報、預算報表等上級單位和公司各類報表並編寫相關說明;

2、報表是否準確、真實、賬實是否相符;

3、各類報表簽字手續是否齊全、**是否規範;

4、年末是否將各類報表列印並裝訂成冊。

三、會計檔案方面(10分)

1、是否妥善保管賬本、報表、核算資料等財務檔案;

2、完工或因崗位變動時,會計檔案移交是否齊全。

四、制度執行方面(30分)

1、嚴格執行集團、局及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及管理辦法;

2、及時按期上繳專案應承擔的職工各項保險、上級管理費、工會會費等應承擔的費用;

3、按期及時歸還公司借款,及時清理其他各項借款。

五、其他方面(15分)

1、嚴格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堅持原則;

2、按時參加上級單位、公司組織的各種會議和培訓學習;

3、是否能很好的與相關業務人員進行溝通,協助領導與他人完成各項工作。

第五章年薪及獎懲

對委派財務人員的考核結果,將分為:優秀(95分及以上)、優良(85分及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個標準。

一、考核為不合格的不予考慮年薪及效益工資並調離財務工作崗位。

二、考核為合格的財務人員按25-35元/日的標準僅發放效益工資。

三、考核為優良及以上可執行年薪工資,年薪標準按委派財務人員所在專案規模及實際業務情況有所不同,參考所在專案領導班子成員副職年薪,按不低於50%的比例發放,並根據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在委派人員的年薪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1、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單位財產做出重大貢獻的,獎勵年薪的3%-5%;

2、工作業績十分突出,受到集團或局通報表揚,或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獎勵年薪的2%-3%;

3、在上級單位的審計、財務檢查等其他檢查中,多次受到表揚的,獎勵年薪的1%;

4、在公司的審計、財務檢查等其他檢查中,受到表揚的,獎勵年薪的0.5%;

以上1至4項獎勵取最高值,不重複獎勵。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在委派人員的年薪中扣除一定的比例:

1、因個人原因使單位資產受到損失的,扣除年薪的3%-5%;

2、在上級單位及公司的審計、財務檢查等其他檢查中,出現重大問題和錯誤,扣減年薪的2%-3%;

3、在上級單位的審計、財務檢查等其他檢查中,受到多次批評的,扣減年薪的1%;

4、在公司的審計、財務檢查等其他檢查中,受到批評的,扣減年薪的0.5%;

以上1至4項處罰取最高值,不重複處罰。

第六章其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解釋權在公司財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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