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條例

2021-05-27 21:37:46 字數 4261 閱讀 8662

集團印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印鑑管理,確保用印無誤,維護公司印鑑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使公司的印鑑管理更加程式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一)目的

本制度就集團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使用印章的製發、改正與廢止、保管及使用方法做出規定。

(二)印章的定義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集團或各子公司、分公司發行、管理的檔案、憑證文書、合同等與集團或各子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因需以集團或各子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集團內部橫向或縱向行文使用的部門章及其他橡皮圖章,不在本規定所指印章之內。

二、印章的刻製與改刻、廢止

(一)提起議案者

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辦公室綜合秘書提出。

(二)相關手續

行政辦公室綜合秘書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將新舊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範圍及管理許可權進行說明。

(三)刻印與改刻

印章的刻製由行政辦公室綜合秘書負責,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第十二條規定的各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綜合秘書。

(四)廢止印章的儲存年限

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綜合秘書將廢止印章儲存三年,然後在徵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後再行處理。

(五)散失、損毀、被盜

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秘書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秘書根據情況依本章各條規定的手續辦理。

三、印章的登記

(一) 印章登記台賬

印章在辦公室綜合秘書處進行登記。

秘書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台賬內,並將此賬永久儲存。

(二)印章在企業以外申報時的登記

印章在企業以外登記或申報時,應由管理者將印章名稱、申報年月日以及申報者姓名彙總後報秘書。

四、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範圍

1.人事章用於人事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工資標準及保險等證明材料;

2.財務章用於財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3.合同專用章用於集團及各子公司一切經濟合同;

4.公章用於其他內、外事務。

(二)審批許可權

1.人事章在相關部門確認後由人事部門負責人審批;

2.財務章由財務負責人審批;

3.合同專用章與公章原則上由集團總裁審批。

(三)印章管理

1.人事章由人事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2.財務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3.合同專用章與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

4.辦公室應將印章置於專門保險櫃中儲存,並對該區域進行全天候監控,監控錄影定期歸檔。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參照管理;

5.印章更換管理人應在部門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辦理,交接單存檔;

6.各部門擬定印章保管人,由人事部門審核通過,報辦公室備案。

(四)經辦人

1.申請使用印章的部門直接辦理人為經辦人;

2.經辦人必須將用印材料各專案填寫完整;

3.經辦人申請用印,需填寫相關登記薄,並提供乙份材料原件作為用印備案使用。

(五)用印人

1.印章保管人可做用印人;

2.辦公室應指定兩名用印人,分別稱為用印人和**用印人。用印人不當班時由**用印人在代行用印人職責;

3.用印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經領導審批,監印人監印後用印,並仔細檢查用印材料的規範性;

4.用印人用印後應在用印登記薄上簽字。

(六)監印人

1.監印人由經理(主管)級以上員工擔任;

2.監印人與用印人同時用章,審核需用印材料與審批材料的一致性;對審批人簽字許可權進行審核;對用印人的用印情況進行監督;

3.監印人監印後應在用印登記薄上簽字。

(七)用印流程

1.常規用印流程,經辦公系統流轉完畢後,經辦人填寫《用印登記薄》(見附件二),申請用印;

2.緊急情況下,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審批表》(見附件三),經逐級審批後,申請用印;

3.特殊情況下,需要帶印外出的,由經辦人填寫《外出用印審批表》(見附件四),逐級審批後,由印章保管部門派員帶印外出;

4.監印人、用印人審核後,在用印監控區內用印;

5.監印人、用印人在相關登記薄上簽字,備案材料由用印人統一歸檔。

(八)拒絕用印

監印人和用印人必須堅持原則,按規定用印。監印人和用印人對未經審核的檔案材料、對未經有權簽字人簽字或重要事項留有空白及其他不合乎用印手續的檔案,有權拒絕用印。

五、用印要領

(一)用印方法

1.加蓋印章應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

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日期上;

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

2.蓋印材料如為兩頁以上,其騎縫處應蓋(印)騎縫章。

六、附則

(一)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總裁辦公室。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集團印鑑管理實施細則

二、用印登記薄

三、用印審批表

四、外出用印審批表

附件一集團印鑑管理實施細則

本著規範、便捷、效率的原則,根據《集團印鑑管理制度》制訂本細則。

一、印章定義

1.本細則所指印章,主要指由總裁辦公室和各集團辦公室負責管理的法人單位印章,目前包括:

公司公章

公司合同專用章

2.黨支部印章、工會印章、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印章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比照公章管理許可權使用。

3.下述印章由各部門負責,可參照《集團印鑑管理制度》及本細則管理:

人事專用章,由人事部門負責管理;

財務專用章、財務票據專用章、發票專用章、轉賬收訖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等財務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

其他部門用章由使用部門負責管理。

二、印章的刻製、廢止與登記。

1.刻製、更換印章,由發起部門填寫《刻製印章申請表》(見附件1),帶有公司名頭的印章由總裁簽批,部門其他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簽批,交由行政辦公室綜合秘書統一辦理。

2.新章啟用前,由印章管理部門填寫《新啟用印章登記表》(見附件2),經相應許可權簽批後,印章管理部門可到辦公室領取並啟用新印章。辦公室對新印章留模備案,增列至《部門印章彙總登記表》中。

3.需要廢止(封存)的印章,由廢止(封存)印章的部門填寫《印章銷毀/封存登記表》(見附件4),經簽批後由管理人在三日內將舊印章交還綜合秘書,由公司檔案室統一封存保管。

4.綜合秘書即時登記印章台賬,並於每年12月複查印章登記台賬,核對印章的存廢,標註存廢的具體時間。

三、印章管理

1.保險櫃啟用2把鑰匙,其餘鑰匙在檔案員處封存。

2.用印監控內容包括:保險櫃的開啟和關閉、用印人和用印明細。監控資料根據儲存情況,定期刻製成光碟存檔,相同內容資料刻製2張光碟。

3.用印人和**用印人,報人事部門審核,報總裁辦公室備案。變更用印人和**用印人,應在3日內履行相關手續。

4.在部門負責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印章交接,填寫《印章交接登記表》(見附件3),一併移交《用印登記薄》等相關表薄。

5.監印人由辦公室(副)主任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不在的,可授權經理、主管級員工擔任。

6.監印人對用印人的用印進行監督,核對用印材料與審批材料的一致性,並在用印登記薄上簽字。

7. 經辦人須詳細填寫《用印登記薄》中「用途」欄。包括但不限於材料受理方及具體事項。

8.總裁辦公室(副)主任對《用印登記薄》、《用印審批表》、《外出用印審批表》等印章刻製、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抽查4次。

四、印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與公章原則上由集團總裁簽批。經集團總裁授權,下列事項可做特殊處理:

⑴介紹信等證明員工身份的函件,由用印部門總裁簽批;

⑵特賣合同、與**商的各類函件,由集團總裁簽批;

⑶在職證明、個人收入證明、各類保險、住房貸款證明及**、表彰證書、技術證明等證明文書,原則上使用人事專用章。根據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確需蓋印公章的,經員工所在部門確認,由人事部門總裁簽批;

⑷各部門報備案需用印的檔案材料,由各部門總裁簽批;

⑸各類銀行開戶、結算、資金使用情況**、說明、申請、納稅申報和稅務報表、保險索賠資料,由財務部門總裁簽批。

2.本細則由集團總裁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刻製印章申請表

2、新啟用印章登記表

3、印章交接登記表

4、印章銷毀/封存登記表

5、用印登記簿

6、用印審批表

7、外出用印審批表

1刻製印章申請表

部門年月日

2新啟用印章登記表

部門年月日

3:印章交接登記表

年月日4:

印章銷毀/封存登記表

部門年月日

5:用印登記簿

6: 用印審批表

7:外出用印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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