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補充規定

2021-03-03 21:40:06 字數 1985 閱讀 2168

第一條: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工作日,各部門作息時間為: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工作時間:

早8:0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門工作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時間;

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

工作時間:

早 8:30—晚17:00

需要倒班的部門工作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作息時間;

備註:需要倒班的部門每月將倒班表上報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法定節假日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五一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三條:病假、婚假、產假、事假、工傷假、調休假等

1、 病假

1) 病假者須持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及診斷書交送辦公室備案。

2) 每月三天以內(含當月累計三天)的病假者,若因患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歷及診斷書,必須及時**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事後應及時補交病歷及診斷書,否則一律不作病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3) 每月連續三天或累計當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須報公司辦公室核准備案,並按日扣除工資。

2、 婚假

1) 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申請》遞交辦公室,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臨時接替其工作,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執行。

2) 初婚婚假為7天,期間薪金照發。

3) 非初婚婚假為5天。

4) 婚假假期原則上一次連續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須報公司辦公室批准,但跨度不得超過6個月。

3、 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瀋陽市計畫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1) 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申請》,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至辦公室備案;

2) 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

3) 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辦理獨生子女證明的員工享受150天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經醫院證明給假四個星期休養。入公司一年以上者薪金照發(按照醫保工資標準發放),不足一年者,工資減半發給;

5) 男性員工可在配偶生產後連續休假7天帶薪假期;

6) 產假期間的醫療津貼,按照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的《瀋陽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由社保局統一支付。

7) 產假後上崗,須經公司重新考核、定崗、定薪。

附:《瀋陽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4、 喪假

1) 凡請喪假者,應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批准;

2)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7天;

3) 員工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5天;

4) 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喪事在當地辦的,另給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費報銷。

5)休假期間薪金照發。

5、 事假

1) 員工請事假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申請,經部門主管批准予以生效。連續請假3天以上或當月累計請假3天以上,須事前以請假條形式向公司辦公室申請,申請批准後生效。

2) 若事前情況特殊不能辦理請假手續,須設法以**等方式向部門主管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手續;

3) 如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累計三日者開除處理;

4) 員工請事假不滿半天按半天計算,半天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事假期間工資按天扣除。

6、 工傷假

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二級醫院以上簽發的《病假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7、 調休假

1) 調休需填寫調休條,報辦公室備案;

2) 調休假要求在本年度內使用,調休應事先向部門主管申請,獲批准後方可調休;

3) 調休假使用以整天為單位計算。

8、 取消原人事管理規章中第五章第十五條帶薪休假制度。

以上考勤管理規定解釋權歸總經辦所有,公司原有規定與新規定不一致之處,一律按照新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4月1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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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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